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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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职业
资格鉴定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劳社厅函[2005]186号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5.06.01
【实施日期】2005.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通知
(劳社厅函[2005]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1号)和劳动保障部、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规范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2]825号)要求,鉴于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工作的行业特殊性,为规范和加强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的考核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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