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江苏省医疗保险特殊医用材料库》库结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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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医疗保险特殊医用材料库》库结构标准一、标准库指标
二、标准库指标编码原则
1、按照人社信息函[2010]5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结构通则(试行)》(以下简称“通则”)确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指标分类和编码。
允许各地进行指标扩充,但不得对省、部级指标进行删减、合并。
2、基本项目中的指标与《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指标体系—业务部分(LB101-2000)》(以下简称“LB101-2000”)中指标内涵一致的,则等同采用,不再另行编码。
3、基本项目指标的分类与LB101-2000指标分类相同的,一律采用原代码表,不再另行制定。
三、主要名词解释
1、指标名称:指数据指标在社会保险业务工作中的通用中文名称。
2、指标编码:指数据指标在数据库(表)中的字段名,用四层六位字符形式表示。
其含义从左至右依次为:
第一层表示指标定义级别,用一位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其中:A为部级定义指标,B为省级定义指标,C为地市级定义指标。
第二层为指标所属的业务类别,用一位大写英文字母表示,按A-Z顺序排列,其中:A为综合类指标,I为养老保险类指标,J为失业保险类指标,K为医疗保险类指标,L 为工伤保险类指标,M为生育保险类指标。
第三层为指标的信息主体类型,用一位大写英文字母表示,其中:A表示政策参数,B表示单位,C表示个人,D 表示其他主体类型,E表示辅助性指标。
在业务分类发生变化时,如基本内涵不变,只是名称改变和(或)外延发生局部调整,可修改名称和(或)定义,不改变业务类别代码;如有新的业务产生,则采用未被使用的代码,插入新的分类,顺序占用字母作为代码;对于停办的业务,其原用代码不再使用;停办后又恢复的业务,仍使用原用代码。
第四层为该指标在本分类中的顺序号,共三位数字,取值范围为001~999。
顺序号可分段使用;停用的指标,其原用顺序号不再使用;停用后又恢复使用的指标,仍使用原顺序号。
顺序号确需超过999时可从百位到个位逐步扩充使用大写英文字母A—Z,但字母O、字母I和字母L不得使用。
3、指标类型:指数据指标在数据库(表)中计算机处理类型。
类型用字母表示,其中:NUMBER为数值型,VARCHAR为字符型,DATE为时间型。
4、指标长度:指数据指标在数据库(表)中的长度。
数值型指标的长度以“m,n”或“m”的形式定义,其中n表示小数位数,m减n为整数部分位数。
时间型指标精确到秒(格式为“YYYYMMDD 24HMISS”)。
需要精确到年、月、日的时间指标,采用数值型(格式为“YYYYMMDD”)。
数值型指标的数值单位一般采用标准单位,如元、人、个、件、百分比等,其他类型的指标无数值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