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行政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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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行政议事规则
一、总则
(一)为使行政决策会议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订行政议事规则。
(二)院行政会议包括院办公会(政联席会议)、职能科室负责人例会、院周会等,分别具有研究决策、咨询、信息发布等职能。
(三)一般情况下,院办公会(政联席会议)每周召开一次,院周会每两周召开一次,职能科室负责人例会每个月召开一次。
二、院办公会(政联席会议)
(一)院办公会是医院行政最高决策机构,由正、副院长,正、副书记,总会计师、院办主任等人员组成。
院办公会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不在时由院委书记召集和主持。
(二)院办公会议事内容包括:业务(医、护、药、技、科研、教育等);人事、行政管理、改等工作;财务、设备、保卫工作;后勤保障、基建等工作。
(三)会议方法分决策、议事、通报等。
1、重大问题的决策,需经过调研、论证、咨询、利用信息等步骤,听取有关职工代表和专家意见,权衡利弊,综合分析,力求科学决策。
2、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做到议而有决。
3、通报内容一般为传达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务必言语简练,重点突出。
(四)各分管院领导应根据院办公会的安排,对需要提交会议决策的重要议题,充分听取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的意见,写好调研报告,并提出至少两种以上处理意见和二者之间的利弊比较,以及倾向性的决策意见。
(五)院办公会的决议,通过院周会传达到各科室或由院办公室直接传达到有关科室,执行部门应认真贯彻,按时完成。
如确有困难,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分管领导要抓好所管部门对决议的贯彻、执行、检查和督促工作。
三、院职能科室负责人例会
(一)院职能科室负责人例会由院长主持,院领导和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主要职责是贯彻院办公会的决议,听取各职能科室工作汇报,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协调、布置和安排职能科室近期工作。
(二)各职能科室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应先做好咨询,听取不同意见,准备好调研材料,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集体讨论决定。
(三)凡涉及到几个部门(科室)协办的工作,实行首科负责制,不得推诿,必要时向分管院长汇报,由分管院长协调或指令决定。
重要问题应提交院办公会研究决定。
四、院周会
(一)院周会是上情下达,发布和交流信息的重要会议。
参加人员有院领导、各职能科室和业务科室(病区)负责人、各支部书记和各病区护士长、教学部主任。
(二)会议内容:传达上级指示,通报全院有关行政、业务情况,贯彻本院决策机构的决定,布置需要及时解决和完成的各项工作。
(三)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将院周会精神及时传达到全体职工,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及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