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丘北县农村耕地管理使用现状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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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丘北县农村耕地管理使用现状及对策建议
作者:胡光
来源:《新教育时代·教师版》2016年第40期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对解决新形势下的“三农”问题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提出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其中至关重要的要紧紧围绕发展农业这一主线,因此,强化农村耕地管理使用,建立健全保障体制,保障农业持续增收是当前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农村耕地管理使用
一、强化农村耕地管理使用,建立健全保障体制
土地是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基础,是农民的命脉,也是确保农村稳定的根本。

但是,截止2015年年底数据显示,丘北县耕地面积58.05万亩,其中:水田lO.6万亩(含雷响田3.02万亩)、旱地47.49万亩、林业用地453.86万亩(含宜林荒山13.4万亩)。

人均耕地1.2亩,低于全省人均1.3亩的水平。

特点就是:人多地少,人均耕地逐年下降,耕地后备资源不足。

然而,目前,在土地尤其是耕地的管理使用方面存在诸多不可忽视的问题亟待解决。

(一)农村耕地流失和转向使用形势严峻
一是耕地资源的管理和利用体制疲软。

集中体现在,相关制度少,施行力度欠缺。

农村耕地被挤占或挪作他用的情形时有发生。

特别是一些用地单位个人以“反租倒包”“反租转包”等形式把耕地转到自己手中,改变耕地性质,转向使用耕地的问题甚为突出。

二是农村耕地被自然灾害损毁的情况年年发生。

像地质灾害、泥石流掩埋耕地的现象连年发生,整治措施不力。

三是修路、建桥和小城镇建设占用农田现象时有发生,且占用面积巨大。

四是未经统一规划,私自把种粮耕地大量改种“经济作物”,种种情形显示,“确保我县的耕地保有量为9.47万公顷耕地红线”“基本农田保护”面临重重困难。

(二)农村土地特别是耕地流失和转向使用存在的问题原因
既有自然因素又有人为因素,主要还是人为因素:
1.管理行为与土地资源特性的矛盾。

一是片面政绩观的影响。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在任期内突出政绩,往往热衷于上项目、争投资,搞一些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采取粗放经营、外延扩张的方式发展区域经济。

二是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的影响。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提
速,土地资源的日益稀缺,土地价格不断上涨,土地已成为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加速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

三是资金征管使用制度尚不完善。

现行土地出让金采取一次性收取,实际上是提前收取未来几十年的土地租金,可在短期内为地方政府筹集巨额资金,解决地方发展区域经济面临的现时资金短缺问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地方政府的“卖地”冲动,促使政府行为短期化。

2.新开垦耕地实际无法达到“占补平衡”。

目前,国家实行耕地占用与补偿平衡制度。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项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丘北县2015年共组织上报了9个项目用地报件,上报用地面积122.3522公顷,其中:耕地76.7904公顷。

落实耕地占补平衡76.7904公顷,其中有7等水浇地
3.8173公顷和7等水田0.238公顷补充的耕地质量达不到要求,且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对于破坏生态环境开垦、围垦的土地,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湿。

因此,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难以做到耕地“占多少,垦多少”。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耕地减少是一种必然趋势。

(三)加强农村耕地管理使用的政策建议
1.调整国有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政策,遏制地方政府片面追求土地收益的短期行为。

加强土地管理,应保持现行国有土地出让金一次性收取方式不变,按照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的一定比例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规定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不得作为政府当期收入安排使用,只能预留作为今后若干年政府收入分年度安排使用,避免地方政府“寅吃卯粮”。

同时,调整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分配政策,将现行国有土地出让金纯收益主要留给州、县级安排使用,改为省、州、县共享,保证县级享有一定数量的土地出让金,统筹安排使用。

这样,既体现了土地资源的国家所有,又调整了国有土地财权、事权的管理格局,有利于调动县级政府管理土地的积极性。

2.加强实行耕地占用与补偿平衡制度。

按照199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必须对改变土地用途的耕地实行“占一补一”的占补平衡制度。

一是合理规划建设用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在建设规划阶段就要做好土地占补准备工作,规划好建设占补平衡方案,提前开展占补工作,二是开展调查,摸清后备土地资源底数。

国土资源部门要搞清宜垦荒山荒地、沼泽地、废弃地和劣质耕地等资源的存量,查找遗漏的可供开垦利用的土地资源,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开垦利用工作。

同时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工作,对单位和个人手中进行开发利用的闲置土地依法收回,进行复垦。

三是认真落实用地单位承担的耕地占补平衡义务,协助用地单位制定耕地补偿方案,明确项目、资金和责任,督促用地单位将补偿耕地开垦费纳入建设成本概算。

四是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1)取客土垫地。

取征用耕地的耕作层和水库淹没区的淤泥对石山地和沼泽地进行垫层改造,提高造地质量。

(2)复垦工业用地。

对关闭、迁建的废弃工业用地,重点是沙石、砖瓦窑场用地进行复垦。

(3)土地综合
治理。

加强坡改梯和小流域治理,完善田间水、路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土地产出率。

(4)按照“谁开垦、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企业和个人按规划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开发整理土地。

3.建立农民土地权益保障机制。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形成统一、开发、竞争、有序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体系,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农村集体使用权。

坚决查处随意改变农民土地承包关系,积极探索创办土地银行或土地股份合作社,推动土地规模化流转,确保农民土地流转收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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