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珠江禁渔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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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珠江禁渔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我部关于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的通知要求和2022年11月
在珠海召开的珠江禁渔期制度部署工作会议精神,养护珠江水生生物资源,促进珠江渔业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一)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精神,保护珠江
水生生物资源,维持正常渔业生产秩序,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促进流
域渔业可持续发展。
(二)深入宣传国家渔业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广大渔民群众的法律
意识;倡导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渔业发展新理念,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全面提高内陆渔政队伍执法管理综合素质,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增强渔政队伍依法行政,服务渔业发展的能力。
二、禁渔内容
(一)禁渔水域范围
珠江的干流、重要支流及通江湖泊。
干流包括西江上游的南盘江、红
水河、黔江、浔江和西江下游,支流包括东江、北江、柳江(含融江)、
桂江(含漓江)、郁江(含邕江)和北盘江,通江湖泊包括抚仙湖、星云湖、异龙湖、杞麓湖和阳宗海。
各省(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将其他相关
河流、湖泊纳入禁渔范围。
(二)禁渔时间
禁渔时间自4月1日12时至6月1日12时。
各省(区)可根据本地
实际,在执行统一禁渔规定的基础上,适当延长禁渔时间。
(三)禁止作业方式
禁渔期间在禁渔水域范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国家级水产原种场因采捕珠江天然水产苗种、有关科研单位开展珠江渔业资源调查研究确需捕捞的,须经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核准后报我部审批。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禁渔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珠江禁渔期制度的顺利实施,成立珠江流域禁渔工作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珠江禁渔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总指挥:陈毅德(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主任)
副总指挥:吴壮(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局长)
指挥部成员:胡学东(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副主任)
刘添荣(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副局长)
陈良尧(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施汉飞(广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龙鳌(贵州省农委畜牧总工程师)
孙海清(云南省农业厅副厅长)
邓为民(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副局长)
邓建平(江西省农业厅副巡视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珠江流域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珠渔委办公室”),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和调度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办公室主任:邓伟兴(珠渔委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成员:陈文(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渔业处处长)
王慧丰(广东省渔政总队渔政处处长)
林炎光(广东省渔政总队指挥处处长)
陈国良(广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执法处处长)
陆毅(广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渔政处处长)
王冲(贵州省渔业局局长)
张穆(云南省农业厅渔业处处长)
何兴春(湖南省畜牧水产局渔政处处长)
官少飞(江西省渔政局局长)
在禁渔水域,六省(区)、有关市(州)、县也应由地方政府牵头,
成立相应的禁渔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禁渔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有关部
门的工作。
四、开展广泛深入的禁渔宣传工作
今年是实施禁渔期制度的第一年,也是关键的一年。
禁渔制度能否顺
利实施有赖于沿江各级人民政府、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渔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因此,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管理机构要把禁渔的宣传
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
要认真组织力量,采用群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
的宣传形式,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站及在重点区域和重点渔港树立
倒计时牌等传播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努力使禁渔制度在沿
江社会和广大渔民群众中家喻户晓,形成禁渔工作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禁渔期间的管理
禁渔期间的管理是禁渔成败的关键,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
周密部署,落实禁渔管理的各项措施。
(一)开展巡航执法行动
要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巡航执法行动,强化对禁渔水域的监督管理,努力做到“江中无渔船,水中无渔具”。
一是重点水域管理。
珠江干流西
江中下游地区是主要的渔业生产地,渔民多、渔船集中、情况比较复杂,
其中广东三水至广西来宾江段是巡航执法的重点水域,珠渔委要加强对该
水域的检查,组织沿江的佛山、肇庆、云浮、梧州、贵港、来宾等地渔政
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维持禁渔区内的正常秩序;二是大型交界水域管理。
在龙滩库区、天生桥库区等大型交界水域,相关渔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巡航执法行动,共同管好交界水域;三是其他水域管理。
各省(区)
可根据实际,集中有关管理力量,加强对其他禁渔水域监管。
(二)整治辖区内非法捕捞的“外来渔船”
沿江各省(区)辖区内都不同程度存在捕鱼船舶跨省(区)捕捞作业
问题,即俗称的“外来渔船”。
“外来渔船”大部分是“三无”船舶,情
况复杂、管理难度大,如管理不力将对禁渔期制度的顺利实施产生影响。
各地政府和渔业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整治辖区内非法捕捞的“外来渔船”作为一项工作重点,确保珠江禁渔期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落实责任制,加强督查指导
禁渔期间,各级渔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禁渔管理机制。
要充分发挥基层乡镇政府、治安部门的作用,落实责任制,实行分段分片
包干管理。
要成立并派出督查小组,深入禁渔重点水域进行巡回检查,了
解禁渔制度执行情况,现场指导、督促有关地方积极开展工作,解决禁渔
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我部渔政指挥中心将会同珠渔委和沿江各省(区)渔
业主管部门组成禁渔工作督查组,开展督查和交叉检查。
(四)违反禁渔期制度行为的查处原则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从
事捕捞生产或者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依照《渔业法》第三十八条及其
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按照我部和财政部制定的《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
资金管理办法》,对违规渔船要扣减或取消渔用柴油补助。
(五)妥善安排好禁渔期间渔民的生活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始终关心特困渔民的生活。
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配合民政、社保部门做好特困渔民的救济工作,争取把生活困难渔民纳入
低保对象或社会保障体系。
要把渔用柴油补贴等中央支渔惠渔政策落实好,及时、公正地发放柴油补助,缓解禁渔期间渔民的生活困难。
禁渔期间,
各地要积极组织开展渔民法律法规和专业技能培训等活动,提高渔民知识
文化水平和其他专业技能,开拓其他就业渠道,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努
力构建和谐渔区,确保禁渔期制度的顺利实施。
六、开展资源监测评估工作
沿江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科研机构认真开展渔业资源调查监
测和禁渔效果评估工作,掌握禁渔制度执行情况和效果,为不断完善禁渔
期制度提供决策依据。
七、有关要求
在珠江流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开局之年,沿江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务必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落实禁渔期间的各项管理措施,确
保禁渔制度的顺利实施。
为此,要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管理机构、广大渔业行政执法人员:
(一)服从调度和指挥。
树立大流域、大协调、大协作的理念,相互
团结,密切配合,坚决服从指挥与调度,遵守工作纪律。
(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服务意识,把握教
育为主、处罚为辅和安全有序的原则,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对违规案件的处理,要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引用法
律准确恰当。
执法过程中,要着装整齐、持证上岗、以理服人,杜绝粗暴
行为。
(三)加强信息交流。
禁渔期间,各地要加强沟通交流,及时反馈信息,将禁渔期间的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及成功经验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扩
大影响。
(四)认真做好禁渔工作总结。
沿江六省(区)渔业主管部门在禁渔
结束后要进行认真总结,并于6月3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珠渔委办公室,
由珠渔委办公室汇总后,于7月10日前报我部渔业局和渔政指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