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支持深度贫困旗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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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支持深度贫困旗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公布日期】2018.07.11
•【字号】内国土资字〔2018〕465号
•【施行日期】2018.07.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土地资源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关于下达支持深度贫困旗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的通
知
内国土资字〔2018〕465号
赤峰市、呼伦贝尔市、乌兰察布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国土资源局: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16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10号),加快推进深度贫困旗县开展增减挂钩工作,经研究,下达每个深度贫困旗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1000亩,主要用于国家统筹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流转复垦规模任务。
为规范拆旧复垦前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度贫困旗县依据下达指标,调查确定本旗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拆旧复垦地块的地类、位置、权属、范围。
拆旧地块应相对集中连片,权属清晰,界址清楚。
二、深度贫困旗县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
实施规划主要包括拆旧区位置、范围、面积及复垦为各类农用地面积和高标准农田面积的拆旧复垦方案;建新区包括农牧民集中安置区和配套的基础设施以及用于农村非农产业建设发展用地;拆旧复垦及集中安置资金预算。
三、具体节余指标调剂流转交易以自然资源部下达的指标和交易资金为准。
四、国家统筹以外开展的增减挂钩规模,不受指标的限制,在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时可以一并报批。
五、项目区实施规划于7月底前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复,申报材料包括:旗县级人民政府请示文件;盟市国土资源部门转报文件(含审查意见);项目区拆旧区建新区实施规划文本、图件、矢量数据等。
附件:深度贫困旗县国家统筹跨省域流转增减挂钩指标表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