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关税法》337条款之法律解析及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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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明 马冬鸣
作者机构: 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出版物刊名: 经济研究参考
页码: 50-52页
主题词: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关税法》 337条款 贸易保护主义 解析 法律 进口商品 行政救济
摘要:美国《关税法》337条款最早可追溯到1922年《关税法》的第316条,后成为1930年《关税法》(Smoot—Hawley Tariff Act)的第337条。

1930年的《关税法》制定时,美国正面临经济大萧条,所以该法案通常被认为是一项贸易保护主义的立法。

美国《关税法}337条款属于美国国内的一种“行政救济”方法,先后在1974年、1988年和1994年经历了三次重大修改。

其主要内容是,如果任何企业进口行为存在不公平行为,并且对美国产业可能造成抑制或垄断,美国贸易委员会(ITC)可以应知识产权人的请求,或自行对违反337条款的进口商品进行调查,并作出裁定,如果最终认定进口行为违反了337条款,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可对侵权企业或产品进行处罚,也就是对申请人和美国产业实施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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