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案例试题 法律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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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
问题1: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
问题2:夫妻一方赠与另一方的房产,能够撤销赠与吗?
案情将一方所有的财产约定为另一方所有,也就是夫妻之间的赠与行为,虽然双方达成了有效的协议,但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合同法》关于赠与一节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问题3:婚后由一方父母购买房屋的归属
这个问题简单的可以从下面三点来分析:
房子是你岳父贷款买,房产证是他和你妻子的名字,
1、如果是由你的岳父自己交首付、还款,那么就和你没关系,不算是你和你妻子的共同财产。
2、如果是由你和你的妻子共同来交首付或还款,那么虽然从表面权属上是属于你岳父和妻子名下的,但因为有你和你的妻子共同付的款项,有证据证实的话就可以提出部分分割请求。
3、你岳父在你离婚签将房产赠送给你们夫妇,或其死亡后按遗产相关法规你可以提出分割请求。
你说的情况不是很详细,只能给你这些作为参考。
问题4:如果婚后双方父母购买房屋,房子归谁所有?
问题5:由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归谁?
这个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就归谁,但是他,她需要把对方供的房贷款和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补给对方,即婚后共同还贷的一半及房子在婚后孳生的利息应双方平分。
问题6:夫妻一方擅自出售房屋,另一方能够要回房屋吗?
2009年10月,张某与韩某登记结婚,2009年12月,张某在北京市朝阳区购买商品房一套,房屋价款240万元,2011年2月,该商品房办理了房产证,登记在张某名下。
2012年4月27日,张某在北京某中介公司介绍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卖方为张某,买方为王某,中介公司为居间方,房屋售价300万元。
合同签订后,双方于2012年6月1日去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2012年8月,韩某知道了张某出售该房屋的实际情况,但已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韩某能以张某出售房屋未经过其同意为由要回上述房屋吗?
【律师说法】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回到本案当中,王某善意购买了上述房屋,并支付了300万元的价款,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韩某不能以未经其同意为由追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
这也是为了维护交易的安全。
韩某的损失只能在其离婚时请张某赔偿。
问题7: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一方父母的房改房屋,离婚时如何分配?房改房是带有福利性质的政策房,购买房改房的职工通常享受了工龄折扣、
付款折扣及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因此与普通商品房相比其产权及与此相关的转让和交易就有可能受到限制。
夫妻双方以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属于借名购房,离婚时如何分割,需要具体分析。
我国实行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公示主义,即在一般情况下,房屋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就推定该房屋的产权归谁所有,除非其他人能提出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这种推定。
所以,以下三种情况下,可以认定夫妻双方取得以父母名义购买的房改房的所有权,可以说对此房进行分割。
第一,以一方父母名义购买的房改房已经过户到夫妻双方或一方名下的;
第二,符合上市交易条件且与父母签有书面的委托购买合同;
第三,虽然没有书面的委托购买合同但父母承认委托购买的事实的。
在仅有出资凭证的以下两种情况下,无法主张房屋所有权,但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双方离婚时的债权予以处理。
第一,因为不拥有完全所有权或者不能上市交易,使得借名购房的委托合同无效;第二,房屋没有过户,没有书面的委托购买合同且拥有购房资格的父母不承认委托事项的。
对此,《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2条也特别强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问题8:当事人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后,一方反悔的,那么另外一方有权要求必须按照离婚协议书履行吗?一、准予原告高雅娟与被告董海锋离婚。
问题9:如果夫妻离婚时,一方有遗产尚未继承,能够要求分割遗产吗?
问題10: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用于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其他事务的,离婚时如何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时只需偿还属于另一方的财产,具体表现为出借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
问題11:离婚后,如果还有夫妻财产没有分割,能够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财产是因为受到当时某些客观存在的原因,例如:股票没有拍卖、报酬没有取得等的影响,那么离婚后仍然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经过查证属实之后会给与分割的支持。
2、如果离婚时,一方是故意的通过藏匿、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另一方不仅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同时藏匿一方可能还会根据情节的程度,受到相应的处罚。
继承法:
车祸死亡。
甲乙均年老,无固定生活来源,女儿出嫁后,拒不赡养老人,并曾数度虐待甲乙,甲乙主要依
靠儿媳丁供养。
甲于2000年3月死亡,留下房屋4间。
按照继承法规定,下列哪些人可以参加第一顺序继承
(2000,多选)
A、乙
B、丙
C、丁
D、戊
[答案及题解] A、C、D。
依《继承法》第10条第1款之规定,乙、丙作为甲的配偶和子女,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但又依第7条之
规定,丙因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数度虐待甲乙,拒不赡养),而丧失继承权。
故选A项,排除B项;丁作
为儿媳本不属第一顺序继承人之列,但依《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故应选择C项;戊因《继承法》第11条规定的代位继承制度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故应选择D项。
、万某死亡,留下房7间,外欠医疗费等1000元。
第三子出示遗嘱,由他继承5间,兄、姐各1间。
遗嘱由三儿媳方某代书,有万某手印,在场有三子万某及护士小李作证。
兄、姐认为遗嘱系伪造,应无
效,遂起诉。
法院查明,手印确是万某的。
有三种处理意见:
A、遗嘱有效,遗产按遗嘱分,债务按比例分担
B、遗嘱无效,遗产平均分,债务也平均分
C、遗嘱无效,三子万某因与父共同生活分3间,兄、姐各2间,债务按比例分担
你认为哪种对?()(1988,不定选)
[答案及题解] C参见《继承法》第17条、18条、10条、13条、33条、最高人民法院《于<继承法>的意
见》第62条。
甲有父母(均系农民)、配偶(图书管理员)和儿子(工程师)、女儿(歌唱演员)各一人。
甲
去世,留有住房(私房)4间,存款2000元,古字画10件和钢琴一架。
甲生前立有遗嘱,房产归妻
子和儿女所有,古字画赠给文物部门。
另有2000元存款和钢琴遗嘱未作处理,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现
甲的女儿提出要将钢琴留给自己,其他继承人亦对继承份额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甲的父母皆年迈丧失劳
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
审理中发现甲还有2000元债务未还。
诉讼开始,甲的儿子未表示放弃继承权
,但却以不愿伤害亲属感情为由,不愿参加诉讼。
问?(1990,案例分析)
1、甲的遗嘱是否有效?
2、甲的女儿的要求有无法律依据?
3、甲的债务首先应由接受遗赠人、遗嘱继承人还是法定继承人来清偿?
4、本案中甲的父母能否实际分得遗产?
5、针对甲的儿子表现,人民应当怎样处理?
[答案及题解]
1、有效
2、有(法律依据)。
参见《继承法》第15条。
3、法定继承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法>的意见》第62条。
4、能(可以)。
参见《继承法》第10条
5、追加其(甲的儿子)为共同原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法>的意见》第60条。
保证法
2006年6月22日,王某向其朋友陈某借款四万元,约定借期为一年,月息6‰。
并由万某在借条上出具了保证承诺书,主要内容为,万某自愿为上述借款的归还提供担保,如王某到期不能还清借款,由担保人负责归还,担保人万某。
借款到期后,经陈某多次催要未果,由于王某经济较困
难,故陈某将万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万某承担保证责任,而万某提出其为一般保证享有先诉抗辩权的抗辩。
【案情】
2006年6月22日,王某向其朋友陈某借款四万元,约定借期为一年,月息6‰。
并由万某在借条上出具了保证承诺书,主要内容为,万某自愿为上述借款的归还提供担保,如王某到期不能还清借款,由担保人负责归
还,担保人万某。
借款到期后,经陈某多次催要未果,由于王某经济较困
难,故陈某将万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万某承担保证责任,而万某提出其为一般保证享有先诉抗辩权的抗辩。
【分歧】
一种观点认为,本案担保的表述符合《担保法》第十七条第1款关于一般保证的规定,应认定为一般保证,万某享有先诉抗辩权。
另一种观点认为,《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对保证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只有采用“一般保证”文字表述,才可认定为一般保证,本案中对保证方式没有明确约定,故而应为连带责任保证,万某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管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
笔者认为我国担保法以“保障债权的实现”为主要立法宗旨,第十九条的规定也充分体现了注重保护债权人的立法倾
向。
但是不能因此将第十九条的“明确规定”理解为必须采用“一般保
证”这一字眼,否则就是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法试题
一、、判断题
1、担保法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
2、担保法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
3、在一般保证中,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免除保证责任。
(×)
4、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
个月。
(×)
5、抵押贷款,系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
(×)
6、质押贷款,系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
7、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
8、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可作保证人。
(×)
9、国家权力机关,军事机关和司法机关可以作保证人。
(×)
10、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
11、当事人以《担保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
12、下列权利可以质押: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
( √)
13、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百分之三十。
(×)
14、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 √)
15、根据贷款通则,对实行整体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应当明确其所欠贷款债务由改造后公司全部承担;对实行部分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应当要求改造后的股份公司按占用借款人的资本金或资产的比例承担原借款人的贷款债务。
(√)
16、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 √)
17、保证担保的范围仅包括主债权及利息。
(×)
18、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单独抵押。
( √)
19、判决或调解生效后,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一年,而且申请执行的时效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
(×)
20、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抵押权人应在诉讼时效期限届满后的两年内行使抵押物权。
(×)
抵押贷款试题案例:
A公司向Y银行申请一笔100万元的贷款,A公司以自己所有的价值50万元的汽车一辆设定了抵押,同时由B公司提供了保证,保证合同中B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A公司未能按时归还贷款。
根据Y银行掌握的情况,B公司资金雄厚,于是Y银行要求B公司归还这100万元贷款,但遭B公司拒绝。
问:(1)B公司的拒绝是否有法律依据?
(2)B公司应当承担多少金额的保证责任?
答:(1)B公司的拒绝有法律依据。
由于保证合同中约定B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因此,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可以对债权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由于该笔贷款A公司以其价值50万元的汽车设定了抵押,因此存在同一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保证的情况。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B公司只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
保证责任。
因此,B公司应承担50万元的保证责任。
2、某印染厂决定进口一套先进的生产设备。
该厂现有资金5万元,需要向他方借款。
于是,1998年8月,印染厂以本厂一辆价值20万元的轿车作抵押,向该市工商银行贷款1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如果到期不能清偿贷款,由银行以拍卖汽车所得价款受偿。
合同签订后,双方到车管所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
由于进口设备尚需五万元,1998年10月,印染厂又向自己的关系户某机械厂借款8万元,借款期限为半年,并以已设立抵押的那辆汽车再次抵押,双方也到车管所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
1998年11月,印染厂用来和抵押的那辆轿车因火灾被烧毁,获保险公司赔偿20万元。
1999年4月,机械厂要求印染厂归还8万元借款,否则将申请拍卖被抵押的汽车。
工商银行听说后,认为印染厂未经其同意,将同一抵押物再次抵押,侵犯了其抵押权。
而印染厂答复说车已被烧毁,抵押权没了标的物,自然也就没了抵押权。
试分析:
(1)印染厂用作抵押的汽车再次抵押是否有效?
(2)汽车被毁,抵押权人如何实现其抵押权?
答:(1)印染厂用已作抵押汽车再次抵押有效。
《担保法》第35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本案中,印染厂以价值20万元的轿车先与工商银行签订了抵押贷款合同,然后又以该轿车同机械厂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这属于重复抵押。
第一次抵押,抵押财产价值的余额是10万元,第二次抵押所担保的债权是8万元、并未超出其余额部分,因此,印染厂用已作抵押的汽车再次抵押有效。
(2)《担保法》第54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如果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担保法》第58条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灭失。
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
”由上述规定可知,印染厂用作抵押的汽车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20万元应作为抵押财产由工商银行和机械厂先后受偿10万元、8万元。
3、张某欲开办一个酒店,但资金不足,于1999年以自己房屋4间作抵押向农业银行贷款8万元,并办理了登记手续,之后张某把房屋中向西的两间租给了李某,在经营酒店的过程中,张某又向工商银行贷款4万元并以上面的四间房屋作抵押,签订了抵押合同,办理了登记手续,又用同一办法在建设银行贷款2万元,也办理了登记手续。
2000年5月归还了农业银行4万元、工商银行2万元、建设银行1万元,张某将4间房屋中靠东的2间卖给了孙某,孙某知道房屋上设有抵押权,但又在靠东面的侧墙新建了一个大厨房。
2000年10月,张某的酒店倒闭,此时仍欠农业银行4万元,工商银行2万元,建设银行1万元,在2000年7月,农业银行将2万元贷款的抵押权转让给了工商银行,现贷款已到期,张某无力偿还。
问:
(1)张某与承租人李某的租赁房屋合同在4间房屋都抵押后是否继续有效?
(2)工商银行将抵押权单独转让的行为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3)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如何实现自己的抵押权?
(4)设工商银行的债权先到期,农业银行的债权未到期,应如何处理?
(5)设李某的租赁合同尚未到期,抵押权人能否中止租赁合同?
(6)前述抵押权人可否就4间房屋和1间厨房一并行使抵押权?
答:(1)继续有效,参见《担保法》第48条之规定。
(2)将抵押权单独转让无效。
根据《担保法》第50条之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抵押权从属于债权,只能随债权一齐转让。
(3)根据《担保法》第53、54条之规定,债权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
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因此,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可以拍卖、变卖抵押物,将所得价款按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依次受偿。
即先清偿农业银行贷款,有余款时再清偿工商银行,再有余款时方清偿建设银行。
(4)根据《担保法解释》第78条之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序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
工商银行的抵押权顺序在农业银行之后,因此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农业银行债权的部分受偿。
(5)可以。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66条之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张某将房屋抵押之后方租给李某,因此抵押权人可以终止租赁合同。
(6)根据《担保法》第55条之规定,城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厨房系对主房屋设定抵押权后新建,故不属于抵押物,但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屋时,可以依法将厨房一齐拍卖,但对拍卖厨房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银行贷款基本试题
什么为银行抵押贷款的首要工作(银行从业试题)
1.贷款担保是指为提高()的可能性,降低银行资金损失的风险,银行在发放贷款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以保障贷款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
A.贷款偿还
B.贷款性质
C.发放方式
D.数额多少
【答案】A
【解析】贷款担保是指为提高贷款偿还的可能性,降低银行资金损失的风险,银行在发放贷款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以保障贷款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
2.抵押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债务人保持对抵押财产的(),而债权人则取得()。
A.占有权、占有权
B.所有权、所有权
C.占有权、所有权
D.所有权、占有权
【答案】C
【解析】抵押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债务人仍保持对抵押财产的占有权,而债权人(抵押权利人)则取得所有权或部分所有权,或者当债务人未按期偿还债务时获得对抵押财产所有权的权利。
因此C为正确选项。
3.以下各项中不得抵押的财产是()。
A.抵押人依法有处分权的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B.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C.土地所有权
D.专款专用
【答案】C
【解析】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
因此,C项为正确答案。
4.对抵押物进行估价时,对于库存商品、产成品等的估价,主要考虑()。
A.抵押物的市场价格
B.无形损耗
C.折旧
D.造价
【答案】A
【解析】对库存商品、产成品等存货的估价,主要是考虑抵押物的市场价格、预计市场涨落、抵押物销售前景,因此A为正确答案。
5.信贷人员应根据抵押物的(),分析其变现能力,充分考虑抵押物价值的变动趋势,科学地确定抵押率。
A.原值
B.评估值
C.市场价值
D.核定价值
【答案】B
【解析】信贷人员应根据抵押物的评估现值,分析其变现能力,充分考虑抵押物价值的变动趋势,科学地确定抵押率,因此B为正确选项。
6.为避免抵押合同无效造成贷款风险,银行抵押贷款首先要做好(),才能真正保证贷款抵押的安全性。
A.风险防范
B.风险管理
C.风险分析
D.风险监督
【答案】C
【解析】C项为银行抵押贷款的首要工作,为正确选项。
7.抵押期限应()贷款期限,凡变更贷款主合同的,一定要注意新贷款合同与原贷款抵押合同期限的差异,不能覆盖贷款合同期限的要重新签订抵押合同。
A.大于
B.小于
C.等于
D.大于或等于
【答案】D
【解析】抵押期限应等于或大于贷款期限。
D项正确。
8.在抵押期间,不论抵押物所生的是天然孳息还是法定孳息,均由()收取。
A.抵押权人
B.质押人
C.银行
D.抵押人
【答案】D
【解析】在抵押期间,不论抵押物所生的是天然孳息还是法定孳息,均由抵押人收取,抵押权人无权收取。
D项正确。
9.商业银行不可接受的财产质押为()。
A.出质人所有的、依法有权处分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动产
B.依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C.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中的财产权等知识产权
D.租用的财产
【答案】D
【解析】商业银行不可接受的财产包括租用的财产,D项正确。
10.银行防范质物的价值风险,应要求质物经过有行业资格且资信良好的评估公司做价值认定,选择()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谨慎地接受股票、权证等价值变化较大的质物。
A.价值高
B.价值低
C.价格高
D.价值稳定
【答案】D
【解析】银行防范质物的价值风险,应要求质物经过有行业资格且资信良好的评估公司或专业质量检测、物价管理部门做价值认定,再确定一个有利于银行的质押率;选择价值相对稳定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谨慎地接受股票、权证等价值变化较大的质物。
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