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在个旧市城管中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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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在个旧市城管中的思考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中关于“继续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要求,及国务院办公厅通知“把各个行政部门的一部分行政执法,集中授权给一个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的精神,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之规定,确立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法律依据,促进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
目前,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体制改革尚未完全到位,行政机关仍存在着许多不该管、管不了,实际上也管不好的事情,机构臃肿,职责不清、执法不规范的问题相当严重。
实行相对集
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对于解决行政管理中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和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降低行政执法成本,建立“精简、统一、效能”的行政管理体制,都具有重大意义。
一、当前城市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对城市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在城市管理中“三分建设,七分管理”这个观点虽被大家普遍接受,但是在工作中,往往是“重建设,轻管理”,重视“硬件”,忽视“软件”,注重上项目,要规模。
很多城市存在的交通堵塞,环境脏、乱、差、侵占道路、“马路市场”、毁坏绿地、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倾倒、乱写乱画乱粘贴等现象,不仅有建设的问题,更主要的是管理的问题,也是观念问题,管理观念跟不上城市发展要求,普遍存在重城市建设发展,轻城市管理,对城市管理在执法管理中,如何发挥其最大功能效益却相应关心得少。
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管理中,人员编制少,执法成本高,影响了城市管理监察的时效性,与其它行政执法部门相比,城市管理存在着工作涉及面广、人员编制少、工作内容、内设机构少等绪多矛盾,对个旧市城市管理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难度相当大,同时,由于法律赋予城市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