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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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假制度
(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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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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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假制度
员工请假制度(通用21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本店铺整理的员工请假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员工请假制度 1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管理,规范员工考勤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和请假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考勤管理,特殊工种由该工种主管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考勤管理,并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
三、考勤管理部门职责
1、行政人事部全面负责公司员工考勤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各部门考勤制度的建立。
2、行政人事部负责收集、统计《员工请假单》,并对员工上下班刷卡进行控制和管理。
3、各部门负责人参与控制考勤管理,设立兼职考勤员,负责本部门考勤方面问题与行政人事部相互沟通。
四、考勤办法和要求
1、公司考勤采用智能化、数字化方式对全公司员工日常出勤情况进行管理——即打卡考勤。
2、员工考勤是公司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的基础,是支付工资、员工考核的重要依据。
3、员工应自觉遵守考勤制度,按公司规定时间到岗和离岗,自觉打卡、接受监督、服从管理。
4、行政人事部每月统计员工的出勤情况,并于次月4日以前将人员出勤情况汇总报送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进行审核签字,行政人事部于次月6日以前将审核签字后的汇总考勤表报送财务部,以此作为支付员工工资的依据之一。
5、考勤员应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制度,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坚持原则、不弄虚作假,做到如实统计,汇总考勤数据。
6、考勤原始记录保存时间为二年。
五、考勤规定
1、工作时间:公司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实行标准工时制,具体工作时间根据季节情况,予
以确定通知全体员工。
2、员工每天上下班均需打卡。
六、考勤内容
员工未在规定上班时间内刷卡或虽然打卡但未按时到工作岗位工作的视为迟到。
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15分钟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10元;15分钟以上,两小时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20元,迟到或早退超过两小时按旷工处理。
连续迟到三次(1小时以内)或月累计迟到五次(1小时以内)以上者除按迟到处理外,另累计旷工 2
天。
2、早退
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提前刷卡或离岗视为早退。
早退处罚规定比照迟到条款处理。
3、旷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旷工:
①、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到岗,擅自离岗的;
②、特殊情况下请假事后一个工作日内不补假条的;
③、假期已满,逾期未归的;
④、不服从工作调动,未按调令期限内报到上岗工作的;
⑤、无故不打卡而事后又未提供任何证明的。
处罚规定:
旷工不足2小时,扣罚旷工者1天工资;旷工2小时至3小时(不含3小时)扣罚旷工者2天工资;旷工3小时以上者扣罚旷工者3天工资;旷工12小时(含12小时)者给予辞退处理。
七、事假
1、员工因事而不能上班者,应请事假;
2、事假应事前半个工作日内办妥请假手续;若遇到临时突发事件,不能事前请假,须电话或让他人代为请假的,在获批准后,方可休假。
假后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事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3、事假以小时和天为单位计算,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2小时以上者按一天计算。
4、员工在事假期间患病的,按事假处理;
5、请假权限:员工事假1天内由所在部门经理审批;员工事假2天,一般管理人员事假1天,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员工事假3天以上(含3天)一般管理人员时间2天以上(含2天)中层管理人员事假1天(含1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6、事假期间停发工资;
7、员工每月累计事假不得超过5天,超过者,视情况按以下条款之一处理;①按旷工处理;②调整其到行政人事部待岗培训(其间工资按待岗员工工资待遇发放)。
8、婚、产、节育、哺乳、工伤、奔丧假不计入事假内。
八、病假
1、员工因病不能上班者,应请病假;
2、病假必须提供医院疾病证明,否则一律按事假处理;
3、员工请病假应提前办妥请假手续;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办理手续的,必须班前1小时以外电话向所在部门领导请假或让他人代为请假,在获批准后,方可休假。
假后第一个工作日内应补办病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4、员工因打架斗殴,酗酒等造成伤病的按旷工处理。
九、工伤假
1、员工因工伤(含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必须有医院诊断证明,停工留薪一般不超过12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工伤医疗期间工资按照其上一年度其本人平均工资发放,具
体按《工伤保险条例》.
十、补休
1、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各部门应严格控制节假日加班人数,如确因工作紧急需要加班的,需履行加班申请手续;
2、员工如有加班可以安排调休,调休期间应与加班时间相等,调休时间应安排在当月,当月不调休者,以后不得在调休;
3、调休应到本部门办理调休手续。
十一、婚假
1、员工达到适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享受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可享受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2、婚假期间工资按其本人休假天数内正常出勤应发工资的100%发放。
十二、产假及节育假
1、根据国家规定,凡符合计划生育的女员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员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产后立即做结扎手术的增加7天;
2、符合晚婚晚育者,男方可享受护理假7天,请护理假时,男方凭女方单位出具的护理证明,经批准后,在婴儿满月前一次性休完;
3、产假、节育假期间按其本人假期间正常出勤发放基本工资。
十三、奔丧假
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夫、妻、子、女)死亡的给假3天,并根据远近给予相应的路程假;属于本人抚养的同居家属或兄、弟、姐、妹、岳父、岳母、公、婆死亡的经批准可给假期1到3天(不含往返路程时间);
2、丧假期间工资按其本人休假天数内正常出勤应发工资的100%。
员工请假制度 2
第一条请假程序
1、员工到酒店办公室领取并填写请假单,根据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时候等,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当月请假除公休外,请假一天扣除一天公休;请假2天,扣除公休两天;请假超过3天,则当月不享受公休,月工资按出勤几天数结算工资)。
2、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3、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4、假满回酒店销假,通报办公室,并交接工作。
5、备案制度
酒店管理层无论因公私请假,均报酒店办公室备案;个管理层无论因公或私请假,获批准后,均需备案。
第二条各种假别及规定
1、事假
(1)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2)事假不发放事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当月酒店全勤奖和绩效奖
金。
2、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一天(含一天以内)的.可由部门经理酌情处理。
一天以上应到市、区级以上医院确诊、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
(2)员工病休假由员工持《诊断证明》,填写《员工请假单》,写明假别、原因、时间,由各级领导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后,交办公室备案。
(3)员工班前患急症,应委托他人及时向所在部门领导代请假,并于就诊之日起3天内持急诊病假证明补办请假手续,超过送交期限按事假处理。
无病假条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4)病假不发放病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当月酒店全勤奖和绩效奖金。
(5)对在酒店长期病休或事假,在外从事其他有工资性收入劳动的员工,酒店要求其限期复工,对拒绝复工者,企业将与其解除雇用关系。
3、旷工
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旷工者,旷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资。
4、婚假
凡在酒店连续工作满一年者,均奖励三天婚假,休婚假前需办理婚假手续。
第三条酒店请假相关规定
1、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提前当面或以书面形式向主管或
上级领导报知,并于事后3天内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2、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按旷工规定处理。
3、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1)经理级以下人员,假期3天内由部门副总核准,并送办公室备案,3天以上由部门副总审批,并报总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
(2)副总级管理人员请假由总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
4、请假以天数为最小单位计算。
5、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6、本酒店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
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本酒店员工请假期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处。
8、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9、本酒店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严重予以惩处。
10、员工办理续假手续并需报请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续假;员工假满当天需到人事部销假。
11、请假条应在休假前交于人事部备案,作为考勤附件、计算工资依据。
若请假条各级审批不符要求,人事部有权做无效处理;紧急
请病假事假必须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时间30分钟内,致电所在部门负责人及人事部。
该员工应于病假事假销假后上班第一天补交请假条。
12、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均按旷工处理。
13、各部门要把各类请假与考核挂钩,与分配挂钩,严格请假制度,按月上报请假情况。
员工请假制度 3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职工队伍管理,规范教职工请假制度,根据国务院、人事部、劳动部、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渝人发〔20XX〕57号)、《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事假及事假期间待遇问题的意见(试行)》(渝人发〔20XX〕106号)、《XX 巫溪县委办公室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县级机关工作人员交流暂行规定〉〈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暂行规定〉通知》(巫溪委办发〔20XX〕93号)、《XX巫溪县委办公室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巫溪委办发〔20XX〕1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事假
(一)事假期限。
每次事假一般在5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最长一次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全年累计事假(不含用年休假冲抵的事假天数,下同)原则上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二)事假审批。
全年累计事假在5个工作日以内,由所在单位审批;全年累计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不到20个工作日,由请假人填写《巫溪县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申请表》(附件(1)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批注意见后报县教育局审批;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由请假人填写《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和县教育局批注意见后,报县人事局审批。
(三)请事假的要求。
1、各学校和县教育局直属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因私人事务需要处理的,一般应安排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如节日、假日、年休假、婚假、探亲假、寒暑假、丧假)中进行。
确有特殊原因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而请事假的,应按上述事假审批权限报批。
凡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2、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直属单位负责人因事需请假,5个工作日以内的需经教育局分管领导批准,超过5个工作日按教职工请假程序报批手续。
3、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以上的(不含20个工作日),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累计超过6个月的,当年不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
其中,符合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条件的,按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办理。
(四)事假期间的工资计发
1、全年累计事假在5个工作日及以下的,其基本工资照发。
2、全年累计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的,从第6个工作日起,按工
作日停发本人日基本工资(日工资=月基本工资÷21天,下同),直至其事假终止为止。
其中,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0个工作日以上的,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3、试用期、见习期、熟练期工作人员请事假期间的工资,分别以本人实际执行的试用期、见习期、熟练期工资标准为基数,按照本条中的第2项相关规定执行。
二、病假
(一)请病假条件
申请病假人员必须要有巫溪县人·民医院或巫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治医生出具的近10天内的病情诊断和建议休假治疗证明书。
此证明书需加盖上述单位的疾病证明章和单位行政章且单位分管业务领导签名后有效。
另持疾病检查化验、仪器诊断等结论性报告原件、医生出具的相关治疗处方和医院盖章的电脑收费单据(原件供审核,复印件存档)。
若需转院治疗的,必须有上述医疗机构的转院证明。
(二)病假审批及要求。
1、病假在7天内(含7天)的,由所在单位审批;病假在1个月内(含1个月)的,由请假人填写《巫溪县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申请表》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批注意见后报教育局审批;病假在1个月以上的,本人填写《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意见后,报县教育局签署意见,最后报人事局审批。
2、因病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病退手续。
3、申请病假超过6个月的,根据实际情况,由教育局、人事局集中到有鉴定资质的医院进行病情统一诊断,所需费用由申请病休人员自行承担。
病假累计在6个月以上的,当年不参加年度考评,不确定考核等次。
4、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休病假,可延长见习期。
5、凡病假连续1个月以上者,双休日、节假日应连续计算为请假。
6、凡未履行休假、续假报批手续的,托病拒不上班工作的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期间的工资计发。
1、教职工连续病休2个月(包括公休假日和节日,下同)以内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2、教职工连续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3、教职工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4、在试用、见习和熟练期间的病休人员待遇,分别按试用、见习和熟练期的工资为基数,计发其病假工资。
三、婚假
(一)婚假期限
教职工结婚,经本单位领导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不含规定应享受的晚婚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晚婚可给予10个工作日的婚假。
(二)婚假期间的工资计发
教职工结婚一般应安排在寒暑假。
婚假期间的本人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发生的车船费自理。
四、探亲假
(一)教职工利用寒暑假进行探亲,原则上在上班期间不另批探亲假。
(二)教职工探望配偶、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及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自理。
五、女职工生育假
(一)产假期限
1、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
难产的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按计划生育相关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2、女职工在计划生育政策允许范围内,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持医疗机构证明,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二)产假期间的工资计发
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正常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六、丧假
(一)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丧假。
教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教职工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单位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发生的车船费自理。
(二)教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需要其料理丧事的,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七、教职工出勤考核
(一)凡因公外出或请假期满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视为旷工;对不假而走或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报批手续的视为旷工。
从旷工之日起,按工作日停发本人基本工资,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6个工作日以上的,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二)对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聘用合同约定为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聘用合同约定为20个工作日),按规定程序予以辞退或解聘,且不发给辞退费或解聘补偿费。
(三)辞退的教职工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送教育局、人事局审批;解聘教职工由用人单位办理解聘手续,并报送人事局备案。
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构成
1、实行公务员职级工资制人员的基本工资,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
2、机关技术工人的基本工资,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
工资;机关普通工人的基本工资,为本人岗位工资。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为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其中,中小学教师的基本工资包括提高10%工资标准。
九、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规定中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请各单位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并做好考勤和各类假期登记工作。
员工请假制度 4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遵照执行。
三、内容:
(一)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共11天,本厂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放假。
具体为:
①元旦1天;
②清明节1天;
③端午节1天;
④劳动节1天;
⑤中秋节1天;
⑥国庆节3天;
⑦春节3天。
(如国家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二)请假类别
1、事假:
(1)员工因处理私人事务而请假,称为事假;
(2)下述第2至5条请假如不能提供相关依据或证明者均以事假处理。
2、病假:
(1)员工因生病或非因工负伤导致不能正常上班而请假,称为病假;
(2)员工请病假应提供本地医院(深圳坪山人·民医院或布吉人·民医院及其下属医疗机构)所出具的(医疗病假)证明和《病历记录》;
3、婚假:
(1)婚龄合法,则享有3天婚假。
(2)员工请婚假,需提供男女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及结婚证明。
4、产假:
(1)女员工怀孕临产,可请产假90天。
(2)员工请产假,需提供小孩出生证明及夫妻结婚证明。
5、丧假:
(1)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关系则享有3天,隔代(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为1天。
(2)员工请丧假,必须提供直系亲属死亡证明与关系证明。
(1)员工因工作受伤,以工伤假论。
(2)员工工伤期间,薪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发。
(3)员工需提供相关工伤证明及医疗证明。
7、路程假:春节放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员工可请路程假,具体参照以下省/市/自治区划分:
(1)准假1天: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XX省、海南省。
(2)准假2天:江西省、湖南省、浙江省、湖北省、安徽省、江苏省。
(3)准假3天:上海市、四川省、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河南省。
4)准假4天:山东省、北京市、河北省、天津市、山西省。
5)准假5天: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三)请假销假程序及审批权限
1、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应先到本部门文员处领取《员工请假审批表》(需写明请假日期、时间、事由等)然后由所属部门指定文员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2)员工请假应按规定办理好请假手续,而后方可离厂,否则以旷工处理;因特殊情况如偶发事故不及提前请假者,应于假后1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证明,并补办好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
(3)公司保留员工请假期间因工作需要提前召回员工的权利。
(1)销假时必须在请假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内持请假申请表(附表)到人事行政部销假。
(2)病假销假时,必须提供劳动部门指定医院出具的《病历记录》和《住院证明》。
(3)婚假销假时,必须提供有效的《结婚证》。
4)丧假销假时,必须提供《死亡证明》与《关系证明》。
5)路程假销假时,必须提供有效车票、机票等票据。
3、续假程序:
(1)逾期续假,续假程序与请假审批程序相同。
员工需提前通过电话或其它方式征得直接主管同意,由直接主管代替填写请假条(请假人签名一栏不需代签)按请假审批程序审批,待请假人回公司后,再补签名。
(2)若续假后,总计请假时间超过了各阶段审批的请假天数,需重新填写请假单,从请假开始的第一天到续假后的最后一天,按此请假天数进行审批。
(3)假期届满未办理续假或销假手续仍不到职者,均以旷工处理。
(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审批权限及办理手续时间:
(1)普通员工、班组长及一般技术人员
(2)主管级人员及中级技术人员
(3)经理级及高级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