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区警务实践中的警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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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区警务实践中的警民关系
摘要:人民警察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专门力量,同时又是和谐社会的主体之一。
人民警察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即警民关系)是社区警务实践的重要内容。
在众多复杂的社会关系中,警民关系因为涉及到社会治安和行政管理的方方面面,关系着党委、政府的形象,因而显得比较重要和敏感。
当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时,警民关系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不适应甚至失调和冲突。
及时研究这一特殊时期造成警民关系不和谐的原因,采取相应的对策,对于密切新时期警民关系,构建一个法治的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主义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警民;社区警务;原因;改革
自上世纪六十年代产生以来,社区警务风靡全球警界,对各国警务模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美国休斯顿警察局率先提出回归社区警务后,世界上很多国家,如加拿大、法国、英国、澳大利亚及亚洲的日本、新加坡等国也先后实行社区警务,这其中也包括我国。
随着我国社区警务理念的提出,警民关系就成为了当前社会建设和发展警察队伍,保卫国家和社会安全的首要问题。
最近几年,是警民关系发展的瓶颈期。
从2008年瓮安事件到2009年云南躲猫猫事件,都提醒了我们这一点。
当前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社会管理模式从静态封闭型向动态开放型转换,警民关系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适当的不适应甚至冲突。
从本质上看,这是社会变革时期出现的一种必然现象。
及时研究这一特殊时期造成警民关系不和谐的原因,采取相应的对策,对于密切新时期警民关系,构建一个法治的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主义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一、当前警民关系存在的问题
在当今,警察与民众之间似乎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群体隔离、对立的倾向。
在社会转型的旋涡中,警察承载了很多重任,也面临着超强付出所带来的自身危机,转型社会的阵痛同样与警察如影相随。
此次上海世界博览会,公安机关根据安保要求开展了环“沪”护城河的工作,而我有幸参与其中。
在安保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现阶段警民之间的感情与矛盾。
通过调查走访,我认为现阶段警民关系存在一下几点问题:
(一)警力经费不足,破案率不高,社会治安状况与群众期望值有差距。
伴随着经济转型和社会治安环境的日益复杂,人民内部矛盾不断凸现,刑事犯罪居高不下,对敌斗争日益复杂,加之犯罪的新型化、智能化,使得公安机关面临的任务日益艰巨繁重。
警力和经费的严重不足,直接制约和影响了公安工作的正常开展,致使许多公安机关没有足够的警力参与社会管理和治安防控,导致预防和打击犯罪能力不强,抢夺、盗窃等常态性案件破案率又不很高,治安状况不能令群众完全满意,影响群众安全感。
(二)部分群众觉悟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对警察正当执法不配合、不支持、不理解。
由于受经济条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部分群众对国家法律和政策知识学习较少,遵守法律的
自觉性不高,对民警的正常执法活动不支持、不理解;有些群众受一些社会负面因素的影响,正义感下降,“事不关己”等消极心理较为普遍,对人民警察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不愿协助,不愿配合,不愿作证。
反之,在发生重大案件一时侦破不了时,便横加责难;还有少数群众不履行法定义务,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个人要求得不到满足后,就迁怒于公安机关,以至妨碍执法、谩骂民警的事件时有发生。
(三)警察职责扩大化,一些非警务活动直接把警察推向群众对立面。
一方面,公安机关许多承诺特别是在110服务方面过于宽泛,加之社会公众对警察的期望值越来越高,使得一些如夫妻感情不和、开启门锁等都打110求助,若民警救助不到位,群众就会认为警察不愿为群众做好事或办实事,影响了警民关系的和谐。
另一方面,少数地方在处理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群众信访、计划生育等问题时,往往要求公安机关直接参与处置,把警察推到群众的对立面,部分群众便将一些矛盾转嫁到公安机关,加剧了警民冲突,影响了警民关系和谐。
二、造成警民关系失调的几个原因
(一)公安机关内部职能腐朽落后
我国的警察道德建设中缺乏平等协商精神,“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是这种态度的真实写照。
不可否认,一部分民警思想观念上还带有浓重的封建专制色彩,未能消除长期形成的以人治为主要特征的专制思想,沉溺于治人者和治于人者的传统关系格局,心理上一直有治人者的强烈欲望。
部分民警特权思想严重,在实行管理时总是以管人者自居,对待群众,特别是对弱势群体毫无感情,服务意识差,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耍特权,抖威风,受利益驱动执法犯法;部分民警以权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执法随意性大,伤害了警民关系。
香港警察,是世界上屈指可数的几个优秀警察集体,其内部组织管理、人员结构、各项规章制度已达到了一个完美的高度。
其中《香港警察程序手册》更是受到了各国的追捧。
其中关于如何正确处理警民关系有详细的说明。
“警务人员是社会的一分子,若得不到社会的支持,便不能顺利完成任务。
由于市民大都奉公守法,而警队要成为一支精锐部队,就必须令市民对其一切行动有信心。
”“要能应付市民,我们需要技巧及对人、法律及本身的权力有所认识。
”“在执行职务之余,我们还要懂得向市民解释该等职务。
”“警队能否赢得市民的尊敬,全赖各警务人员与市民接触时的手法。
处事灵活、常识丰富、对工作彻底认识及富幽默感的警务人员,不但能顺利完成任务,而且能赢得市民的赞许。
警队能实现各项目标,自然可取信于民。
”以上是从手册中摘得的几段,足可以看到香港警察对警民关系的把握。
中国尚处在社会主义转型期,警察制度在很多方面还不健全,并不能构成一套完善的执法程序,使得公安工作在履行打击和管理职能方面尚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造成群众对公安工作绩效不满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安机关的声誉。
(二)群众观念僵化、依赖性强
在社区警务当中,民警的定位被定位为为人民服务。
相当一部分群众在崇尚民警职业的同时,希望民警是万能的,既是侦察破案、打击犯罪的能手,又是排忧解难、保护社会安宁的卫士。
然而,一旦希望无法及时实现,消极的看法就会产生,甚至可能转化为负面效应。
在频繁的警民接触过程中,一些群众由对少数民警形象、作风的非议甚至鄙夷而形成对民警群体的错误认识;由对一些民警工作绩效的不满意导致对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怀疑;由极少数民警身上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产生对整个公安队伍的不信任。
这些有失偏颇的认识因素交织在一起,造成警民隔阂。
由于部分群众法律知识有限,对刑法等实体法有所了解,而对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知之甚少,特别是对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和刑罚的执行等有关规定不够了解,以致对正常的警务活动产生误解。
例如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假释、监外执行等正常法律措施,常因人犯“复出”而被群众误解为徇私舞弊的司法腐败行为,由此产生不满和对立情绪。
[1](三)社会快速发展关键时期
社会环境发生变化,亚文化基因根深蒂固,对公正执法带来影响。
随着国家民主法治化进程的加快,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维权意识逐步增强,要求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呼声日益高涨。
我们认为,警察自身权益缺失加重了执法的趋利行为,民众对警察的积怨与警察权益缺失有直接的关系,同时传统亚文化的影响也是不能忽略的重要因素。
中国社会在某种意义上讲是“熟人社会”所带来的“人情社会”,警察身处“人情社会”,公正执法常常遭遇“人情关”的难题。
尤其在一些地域环境相对闭塞的县(市)级公安机关,大凡民警办理大大小小的治安、刑事案件,常遭遇熟人说情“了难”。
说情风的背后是中国传统亚文化的影响。
在有的人情案、关系案中,违法办案的压力有的来自领导、上级甚至来自能制约公安机关的有关部门、上级领导。
办案民警无法违背这些“没有证据”的强力意志,正常的执法常常被干扰。
如果这类问题形成常态,那么民警良性的价值观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扭曲。
[2]
三、融合警民关系的几点改革意见
(一)公深挖队伍内部原因,狠抓队伍建设
努力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树立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良好的执法形象,是当前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根本保证。
怎样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树立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良好的执法形象呢?当务之急,要巩固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始终保持公安队伍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进一步激发民警投身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各项活动;继续深入抓好警务公开,加大内外监督力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各项活动的健康发展;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加强党组织建设,用经常性的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活动的顺利开展;加强教育培训,使民警掌握为人民服务的过硬本领,增强队伍整体素质和实战技能,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公安绩效
首先,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依法严格治安管理,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这是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最大服务。
其次,要摆正位置,定位在“公仆”和“勤务员”的角色上,一切为了群众,密切联系群众,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在群众身上进行“感情投资”,做他们的知心人、贴心人,让群众既感受到人民警察的威严,又感受到警察的可爱可亲。
在当前复杂的治安形势下,公安民警应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客观、全面地掌握治安状况,吸纳各方面意见,集思广益,做出切合实际的判断和决策,避免脱离群众、脱离实际而形成的主观臆断,使公安工作与群众路线真正有机地结合起来。
(三)加大宣传力度,打造亲民形象
人民群众是公安工作最直接、最客观、最公正的评判者,对公安民警执法形象、服务态度十分关注,在服务形式上是否更加亲民、爱民,在管理方式上是否更加规范、便民,仍然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
因此,我们要注重沟通和宣传的效能作用。
通过沟通,使公安机关广大民警和群众能够互相了解,消除隔阂,建立积极有效的互动关系,使民警可以了解群众的情感和需要,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同时,要充分发挥公安宣传的积极作用,借助外力宣传自我,弘扬新时期的警察精神,不仅使群众了解公安,调动群众的力量,使社会和群众产生对公安公正的评价,更好地支持公安工作的开展,也使警民之间增进了解,互相鞭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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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曾五一. 融合警民关系,构建和谐社会. 2005-5
[2]论和谐警民关系之要素. 2007-11
[3]车东哲. 建设“和谐警营”打造“亲民公安”.搜狐新闻.2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