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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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工业园
凡投资樟树市工业园的生产企业,除享受《樟树市鼓励外商投资优惠办法》中的各项优惠外,还享有以下优惠政策。
一、用地。
用地租赁每平方米0.5-1元(人民币),租期50年。
土地出让金、固定资产投资1500万元以上的,每亩100元;1000-1500万元的,每亩1000元;500-1000万元的,每亩5000元;500万元以下的,每亩10000元。
二、税收。
(1)增值税。
年实际缴交额100万元以上的,属地方分成部分,前5年分别由财政奖励50%-70%。
第6-10年奖励30%。
年实际缴交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前5年财政奖励40%,第6-10年奖励20%。
(2)企业所得税。
属地方分成部分,前5年财政全额奖励,第6-10年奖励70%。
(3)营业税。
前5年由财政奖励50%,第6-10年由财政奖励30%。
(4)个人所得税。
地方分成部分,前5年由财政全额奖励,第6-10年奖励70%。
三、常规费。
(1)企业自用的车辆,通过樟树赣江大桥免费通行。
(2)企业在园区落户所需的各种收费,属国家、省、宜春市规定缴纳的,按标准下限收取。
属行政事业性收费,除收证照工本费,其他一律免收。
(3)免收供电配电贴费、电话初装费、供水增容费以及外来人口暂住费。
四、服务。
(1)为落户企业代办、申报工商、税务、用地等手续。
(2)颁发“樟树市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牌”和“樟树市外商投资身份卡”对外商实行综合保护。
五、其他。
经国家认定为高新技术、获得发明专利、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可享受
更优惠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