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消防泵房建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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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消防泵房的建立需要符合以下标准:
1.消防泵房的位置:消防泵房应独立建造,并应与厂房分开设置。
消防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四层及以下或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楼层。
消防水泵房设置在首层时,其疏散门应直通室外;设置在地下层或楼层上时,其疏散门应直通安全出口。
2.耐火等级:消防泵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的附属墙及附属板的耐火等级均大于等于1小时;高层建筑附属的墙体具备2小时耐火等级,附属板1.5小时。
3.防火分隔:泵房设置在地面一层时,泵房的出口应直通室外;泵房设置在设置地下室时,泵房的出口应直通疏散口。
4.消防水泵:消防水泵应能满足最不利点水压要求,并应有备用泵。
5.设施设备:应设置防止水泵回流的装置,并应设压力表和排水阀。
6.防冻设施:在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消防水泵房内的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和管道应有防止为其结冰的措施。
7.安全出口:消防泵房应设置安全出口,其数量不应少于两个。
8.通风设施:消防泵房内应设置通风设施,其通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的规定。
9.消火栓:厂区消火栓的设置应考虑其覆盖范围,一般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120米。
以上是厂区消防泵房建立的基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