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江苏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所属成品油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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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江苏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所属成品油
零售加油站纳税问题的批复
【标 签】纳税问题,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税收征收管理
【颁布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苏国税函﹝2006﹞324号
【发文日期】2006-09-15
【实施时间】2006-09-15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增值税
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你分局报送的《关于江苏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所属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纳税问题的请示》(苏国税直字[2006]第28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为加强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的税收管理,按照《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2]2号)的相关规定,对于江苏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所属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名单(见附件)中列举的实行总机构“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核算”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同意由江苏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向你分局统一办理税务登记、统一申请领购发票、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请你分局依法做好相应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附件:江苏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所属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