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的决定(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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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
定》的决定(2017)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9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17.05.23
【实施日期】2017.05.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7年第19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的决定》已于2017年5月17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李小鹏
2017年5月23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3号)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二、删去第二十七条中的“引航员”。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7年5月23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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