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园务公开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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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园务公开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幼儿园园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按照XX市总工会发布的《XX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标准》,XX年5月6日,经幼儿园教职工团小组长联席会讨论,重新补充、修订了《幼儿园园务公开实施细则(草案)》,(草案)将提交下一届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条XX市绿色实验幼儿园园务公开是指通过教职工大会和其他形式,将幼儿园管理的重大事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管理人员廉洁从业相关情况等按一定程序向教职工公开,听取教职工意见,接受教职工监督。
园务公开是幼儿园维护教职工知情权益的社会责任。
通过园务公开保障职工对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幼儿园管理制度,提升幼儿园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幼儿园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园务公开实施原则:合法、及时、真实。
一、合法:园务公开应有合法依据,公开内容和公开方式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地方规章、政策的要求。
二、及时:根据公开内容的不同,采取事前、事中、事后公开的方式,使职工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三、真实:公开内容完整、准确,不应避重就轻和人为隐瞒。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幼儿园园务公开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进行,党政工齐抓共管。
建立以党支部为核心的领导机制,以办公
室、教研室、保健室为主体的工作机制,以工会为骨干的落实机制,以党政监察为主体的监督机制。
第五条园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幼儿园党组织、行政、办公室、工会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推行园务公开工作,具体职责主要包括:
一、制定园务公开有关制度、实施意见;
二、安排部署各部门开展园务公开工作;
三、审定重大公开事项;
四、研究解决园务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五、考核评比各部门园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会,职责主要包括:
一、落实领导小组工作安排;
二、协调、督促幼儿园及各部门园务公开工作;
三、收集反馈信息,掌握重大事项公开动态;
四、完成园务公开有关资料归集等档案工作。
第七条成立园务公开监督小组,由工会主席及教职工代表组成,组长由工会主席担任。
监督小组职责主要包括:
一、监督幼儿园园务公开事项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公开时间的及时性、公开程序的规范性;
二、收集职工反馈的对公开事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三、监督教职工反馈意见的处理情况,督促落实。
第八条园务公开的关键是真实,重点是实效。
园务公开作为民
主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环节,纳入幼儿园领导干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目标。
第三章园务公开的内容及要求
第九条园务公开所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幼儿园重大决策事项;
二、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重大事项;
三、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四、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重大事项;
五、其他事项。
第十条公开形式主要包括:教职工大会、小组恳谈会、园务公开栏、幼儿园QQ群、微信群、音控室、班级家园栏、各类工作会议,根据不同公开内容选择相应公开形式。
第四章园务公开的基本程序
第十一条园务公开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制定公开计划→公开事项审批→实施公开→反馈意见收集→监督领导小组对教职工反馈意见进行处理→相关责任部门进行整改→资料存档。
第十二条制定公开计划。
依据本细则提出的公开基本框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各部门公开计划,填写《园务公开工作计划表》,初步确定公开内容、时间、范围及责任部门。
第十三条公开事项审批。
按照年度做好园务公开事项审批表
第十四条实施公开。
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对通过审批的公开事项进行公开,并接受教职工监督。
第十五条反馈意见收集。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公开期间职工的反馈意见进行收集整理并汇总。
由监督小组提出整改建议提交领导小组审批,出具正式处理意见,相关责任部门按要求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资料存档。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公开过程系列资料整理存档,做好公开记录台账
第五章园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七条监督检查工作的主体和内容。
监督小组在对园务公开工作进行日常监督的基础上,还应邀请部分职工代表成立监督小组,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监督内容包括园务公开计划的完成情况,公开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性,程序的规范性,教职工反馈意见或建议的处理落实情况,资料备案存档情况。
园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
第十八条监督检查小组成员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检查小组成员权利包括:知情权、查阅权、质询权、建议权、报告权、监督权。
二、监督检查小组成员义务包括: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幼儿园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能力;密切联系教职工,代表教职工的利益,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监督检查工作任务;遵纪守法,保守幼儿园秘密。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园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应结合党
风廉政建设巡视工作,采取“听、查、询、提”以及调查问卷等形式了解职工的满意度。
接受监督检查的部门,应认真向监督小组介绍有关情况,回答监督小组提出的问题,听取监督小组的意见和建议,保证园务公开监督检查活动顺利开展。
第二十条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园务公开监督检查小组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监督检查小组汇总填写《园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报告书》若发现需整改的问题,填写《园务公开工作整改建议书》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对整改建议给出具体处理意见,交办公室备案,并下发《园务公开工作整改通知书》监督检查小组应在下一次监督检查工作时对本次监督检查园务公开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重大问题整改情况应及时复查。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解释权属XX市绿色实验幼儿园园务公开领导小组。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草案)自XX年3月20日经幼儿园第九届教代会讨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