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项目可视对讲系统供货、安装及调试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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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项目XXX楼可视对讲系统
供货、安装及调试工程合同
项目名称:XXX项目项目
购买方(甲方):XXX有限公司
供货方(乙方):
合同签定地点:合同签定时间:年月日
合同编号:
XXX项目XXX楼可视对讲系统供货、安装及调试工程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设计规范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XXX项目XXX楼可视对讲系统供货、安装及调试工程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产品概况
1、产品名称:乙方供给甲方可视对讲系统设备,并负责安装、调试。
2、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主要材料、价格、数量(暂定)等详见合同附件一:报价清单。
3、附件一中的供货数量为暂定,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货物的数量,结算时根据实际供货量及所定单价进行结算。
所有产品的结算数量均为交付给甲方时所统计的验收合格数量,任何与生产、运输、装卸、安装过程中所发生的损耗数量及产品自然损耗数量、赠送产品均不计入合同结算数量。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结算
1、本合同价为固定综合包干单价。
合同价已包含乙方将设备送达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成的全部费用及实现本合同目的所合理包含的一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硬件产品研发、设计、生产、测试等费用、产品配件、软件开发(含功能规划、UI界面开发、代码开发、功能测试等)、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材料、辅材、工具器费、安装所需的措施项目费、安装的人工费、调试、验收、培训、可视对讲APP配套的运营费、现场垃圾清理、质保期内的维护维修费用以及利润、税费等等的全部费用。
本合同的价格均不受市场价格上下浮动等因素的影响,合同履行期间不再调整,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结算方法:按照经甲方签字认可的实际供货清单数量和合同单价进行结算,即结算价款=实际供货数量*合同单价。
实际供货量以甲乙双方共同签证为准,单价按合同附件一中的单价执行。
3、乙方报送的结算资料应真实准确,若乙方申报结算造价审减额超过结算审定造价的5%,则甲方有权从乙方合同结算审定造价中扣除超出部分造价的10%作为乙方的违约金,
即违约金=(乙方所报结算价-最终审定结算价)×10%。
3、甲方在收到乙方完整的结算报告后90日内审核完成。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工期及包装要求
1、交货地点:乙方应当按甲方订货通知确定的交货时间将产品运送到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XXX。
2、工期:总工期暂定为XXX个日历天(含供货周期及安装工期),工期暂定XXX年XX 月XX日至XXX 年XX 月XX 日,具体以甲方发出的订货通知及安装工程开工令为准。
本次合同的供货和施工包含XX楼范围。
2.1供货周期:乙方应根据甲方发出的订货通知供货,供货周期务必保证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本项目安装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做好产品排产计划及准备,自甲方发出订货通知之日起20天内,乙方完成供货,即乙方将订货通知对应的产品运送至交货地点。
因本项目的特殊情况需补货的,乙方应全力配合,以满足本项目的供货。
2.2安装工期:乙方应在每批可视对讲可视对讲可视对讲设备到场后,30天内完成本合同的安装工程并通过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开工指令单确定的开工日前进场开始工程安装。
2.3 合同总工期及各阶段工期必须满足甲方施工进度要求,甲方有权根据XXX项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相关工期,乙方应无条件的予以配合及执行,并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保质完成安装调试工程。
3、安装过程中如遇甲方责任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误安装工期的,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调整,并据此重新确定完工日期。
4、本合同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产品的毁损灭失风险在送达交货地点并办理到货验收移交确认手续及竣工验收前由乙方承担,办理竣工验收移交确认手续后由甲方(或物业公司)负责损失风险。
5、产品包装要求:产品的包装应符合国家对该类产品包装的要求,包装应采用原厂包装,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注意事项等必要事项,并确保产品的外观、内在质量不受损坏。
凡因包装原因造成的产品损坏,均由乙方免费调换,以保证满足甲方的供货周期。
包装物不回收。
6、乙方将货物送达时,还应将货物的产品质量合格证、质检书、3C认证中文产品安装使用说明、送货单等一切相关技术资料和送货单据提交甲方。
资料不全,甲方不予验收,视为乙方未按时交付。
第四条合同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暂定总价款(含税金)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
(二)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按批次供货,甲方根据工程进度和合同履行情况分批向乙方订货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款项。
(1)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接到甲方的书面订货通知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订货暂定价款的XX%作为定金。
(2)货到现场并经甲方开箱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订货暂定价款的XX%。
(3)工程安装验收合格且取得验收合格凭证后,乙方向甲方申请进度款并提供合法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该批订货暂定价款的XX%(含定金)。
(4)工程安装完工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验收、结算等文件并经甲方确认。
甲乙双方办理正式竣工验收和结算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该批订货合同结算价款的XX%。
(5)余款XX%作为保修金,甲方在保修期满10个工作日内会同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复检并在办理保修终结手续(甲方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期间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无息向乙方结清。
2、每笔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书,并提供合同约定的相关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付款。
乙方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
3、乙方应按政府部门的要求办理好所有的手续并缴纳有关的费用和税金。
4、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帐或支票的方式支付。
乙方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人:
开户行:
收款账号:
5、履约保证金:自中标之日起,乙方的投标保证金¥20000元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自本合同结算完成后,乙方凭收据原件向甲方申请退还,甲方于收到保证金的原件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第五条质量要求、安装、调试及验收
(一)质量要求
1、硬件产品和配套软件服务产品质量需满足本合同对质量的约定,需符合经甲方审定的有关本项目的施工图纸和图纸说明的要求,需符合有关本项目设计变更资料和图纸及技术交底会议纪要等要求。
2、硬件产品和配套软件服务产品质量需通过国家3C认证,需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具体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3、硬件产品和配套软件服务产品质量必须满足本合同附件二描约定的要求。
4、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地方及行业的有关质量验收优等品标准。
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不一致的,以质量标准要求高者为准。
5、乙方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条件供货,产品的各项技术参数必须与乙方提供的样本资料所规定的相符。
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保证产品符合中国国家及行业质量标准,并按《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
6、乙方保证产品为原厂生产,且不得发外加工或分包、转包、贴牌,达到厂家最高质量等级,同时符合中国国家相关的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的产品(包含硬件产品、软件及服务)质保期为两年,自双方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后日起算(人为损坏不在保修范围之内),外观以样板为收货标准。
7、乙方承诺: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具备国际、国内安全产品认证书和质量合格证书,产品的各项技术参数必须与乙方提供的样品资料所规定的相符,并符合甲方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的规定并具有满足整个系统要求的功能,是该产品的生产厂家原厂生产的产品,达到指定款式及功能、达到厂家最高质量等级,同时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产品实行三包。
该产品的制造与安装应符合国家颁布的制造与安装安全、环保等规范及技术条件。
8、XXX项目项目监理单位有权按照规定对乙方采购的产品材料进行抽检,乙方应积极配合并负责送检及检验费用。
(二)安装要求
1、乙方第一批发货前10日内,必须进行现场勘测,检测各设备安装位置、网络、面板底盒、电源供应等所有情况是否符合安装要求,如果现场有不符合安装条件且是甲方或第三方供应商的工作界面,乙方需书面提出,甲方负责协调处理。
2、乙方在第一批发货前10日内必须提交创智谷项目可视对讲解决方案、深化设计方案、施工方案、以及施工计划的编制,设备、材料的购置。
甲方收到上述文件后并经甲方确认后,发出书面开工令给乙方,乙方才能进场安装。
3、乙方在安装过程中必须持证上岗,涉及到电路、高空等危险操作的,乙方施工人员
必须具备专业资格并按照规范施工。
若乙方在资质不具备或不齐全的情况下,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及事故责任。
4、安装工程如发生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作出响应,积极派出技术人员到现场维修。
对质保期满后的所有零备件及服务费用,乙方应给予优惠。
5、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物业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工艺规范及质量标准;乙方需按照总包和监理要求,办理入场手续,办理入场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自理。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土建总包和监理公司的相关现场管理规定。
6、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配合做好施工期间成品保护及甲方财产保护工作,施工完成后保证恢复现场的整洁。
7、在施工范围内,乙方施工人员安全责任由乙方全权负责。
8、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消防条例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若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其它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及事故责任。
如由于该事故导致甲方受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惩罚,此损失有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按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甲方的依据为准)。
9、乙方需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10、乙方在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和完成后,有义务对现场成品提供保护措施,以免设备受到碰撞、剐蹭或损坏,如果在安装过程中需要对现有墙体、墙面、建筑结构等有破坏的,需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并且在施工完成后恢复原样,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验收。
(三)调试及验收
1、调试要求
1)乙方负责对所供应的产品进行安装并完成调试,并培训甲方人员进行设备调试。
2)调试过程中需要用到的仪器、工具、网络、水电等所有材料由乙方负责。
2、产品的验收
1)到货验收:乙方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将产品运到指定地点后应立即知会甲方,由甲方对照订货单及投标样板对产品的数量、型号规格、外观等进行开箱验收,核对无误后产品方可进场安装。
在开箱验收时,乙方应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装箱单、产品试验报告单、操作维护手册、技术说明书、“三包”保修卡、产品及相关材料的国际、国内安全产品认定书和质量保证书等交甲方确认。
整机或配件为进口产品的,还应出具产品的生产厂家资料、原产地证明、进口许可文件、海关完税证明、进口关税证明,保证达到甲乙双方确认的设计方案中的功能。
进口产品的外文资料乙方须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中文翻译资料。
在交货验收过程中,
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或资料不全或货不对板的情况,甲方有权拒收,视为乙方延期交货。
甲方在收货验收后确认乙方交货合格并不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所应承担的责任。
2)乙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是达到国家标准,具备出厂合格证的无表面划损、无任何缺陷的全新原装产品且无任何的侵权行为。
3)乙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满足环保验收标准、优等品标准、《XXX项目一期3#、4#楼可视对讲系统供货、安装及调试工程》招标人签定的施工样板确认板标准收货验收。
4)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质量保修书、检测报告。
5)甲方按乙方提供的供货清单检验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其它的技术资料、检查产品及附件是否完整无损,是否与甲方的要求相符。
如有损坏、缺件等情况,乙方自行负责。
6)设备到甲方现场指定卸货点后,乙方负责对产品进行送样复检检测及相关费用。
7)产品的供货安装验收必须以甲方认可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及施工图纸(如有)、设备说明书(如有)、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如有)、国家颁布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8)乙方在实施安装调试完成后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在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派人到项目实施地点现场就数量、外观质量、设备运行状态、设备使用性能指标、安装质量等进行全面校验,必须满足合同附件二描述的内容。
乙方安装完成并整理好竣工验收资料后,通知甲方验收,由甲、乙双方对设备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并经甲方签字及盖章确认后方为竣工验收合格,同时,乙方应将本合同产品、工程的竣工图一式两份及其电子文件向甲方移交。
若发现质量等问题,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于发现质量问题之日起 14日内为甲方更换或维修完毕并交付使用。
项目的验收最终以甲乙双方共同盖章签署的验收报告为准。
9)若有质量争议,可提请国家权威机构进行质检(检测费由乙方先行垫付),并以此结果为依据;若经检验结果为合格,检测费由甲方承担,如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同时按本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3、软件及服务验收
1)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可视对讲APP(包含安卓版、IOS版)的交付,并且必须在产品完成安装调试之前。
2)甲乙双方约定好的开发过程文档(包括源代码、所有协议、测试报告等)在乙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时与验收申请一并交付给甲方,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就文档数量、格式内容等进行校验,并以甲方授权签收人签收为凭;
3)软件将按功能模块的开发完成情况并根据需求文档及功能变更文档为依据进行验收;
必须满足本合同附件二的内容,如验收中测试发现模块功能达不到预期效果,乙方需在甲方提出整改要求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模块进行整改完成并交付甲方使用。
项目的验收最终以甲乙双方共同盖章签署的验收报告为准。
4)可视对讲安装完成后,乙方需要对甲方指定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硬件安装、在线管理、异常排除等,具体培训场地、人员和时间由双方协商,培训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无需额外支付。
4、可视对讲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需要对甲方指定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硬件安装、在线管理、异常排除等,具体培训产地、人员和时间由双方协商。
第六条保修、维护及维护条款
1、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
质保期自安装工程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合格之日起24 个月,外观以样品为保修标准,人为损坏不保。
质量保修约定详见《质量保修书》,质保协议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2、从交货开始至质保期满前,乙方应确保有不少于合同暂定数量的2%的产品配件及备件,以替换任何本身有缺陷的产品或在安装过程中损毁的产品。
3、自交货至质保期满前,如发现产品质量、规格等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免费为甲方补足或换货(含配件)。
因产品不符合合同要求引起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不按甲方要求维修或更换有缺陷之产品,甲方可自行采购同等或同类产品替代,所发生的费用(发生的经济损失费用加损失费用之20%的甲方采保、管理费)以及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由甲方从合同总价或保修金中扣除,此等费用扣除不需事先争得乙方同意。
如保修金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若对保修责任产生纠纷,由佛山市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在质保期内,若因甲方操作失误而造成设备损坏或故障,乙方负责排除;若乙方排除后仍不能正常使用而需更换设备的,设备更换费用由甲方负责。
5、在质保期内,除人为原因及重大灾难(如:战争、洪灾、火灾、地震、风灾等引发普遍性损失的灾难)外,他任何情况(包括产品质量问题、电源稳定问题、天气潮湿、雷电、未成灾雨天、未成灾的大风等等情况)都要免费维修或更换产品。
6、在质保期内,如果因为可视对讲系统产品的质量问题引起小业主强烈投诉甚至是退房诉求,而对甲方造成重大的负面影响或财产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索赔。
7、乙方必须提供完整的产品说明手册和使用手册,并提供现场培训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安装、添加、移除、升级、使用、故障诊断等方面。
8、乙方必须设置电话服务热线,并保证7*24小时的优质服务质量,及时处理创智谷所
有业主关于可视对讲咨询问题和故障问题。
并且所有问题要遵循登记、派单、处理、跟进、回访、关闭的客户支持流程。
9、乙方必须开通可视对讲的技术支持网站,网站全面向创智谷所有业主开放,网站内容至少应包括用户注册和登陆、产品介绍、产品使用、故障登记、故障处理经验、升级维护、在线咨询等版面,并保证网站的正常运营。
10、在质保期内,乙方必须在离创智谷项目地点10km区域内设置技术服务点,以保障创智谷项目售后服务质量。
需要现场支持的,乙方技术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内到达现场。
11、质量维护期:在质保期之后,即自动进入质量维护期。
在质量维护期开始前一个月,甲方与乙方针对维护服务另行签订合同,维护内容和质保期内的服务内容一致,维护服务费用由甲方和乙方协商确定。
12、产品升级和优化:
1)乙方必须免费开放所有产品的软件接口和协议,并且在甲方进行可视对讲APP和智慧社区服务功能扩展或整合、第三方厂家的智能家电的协议对接等方面无偿提供支持服务。
2)在质保期内,如因系统软件升级(例如IOS,android的版本升级)带来的系统与可视对讲APP软件不兼容,乙方需为此免费进行可视对讲APP的升级优化。
3)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软件bug或硬件质量问题采取的版本升级,乙方应积极响应甲方或是使用该产品的用户的诉求,并提供免费升级服务。
4)如果是因为产品性能的提升或是功能模块的增加而涉及到的产品升级,乙方应积极响应,相应的费用由甲方和乙方协商解决。
5)质保期过后,乙方不得利用垄断地位恶意抬高产品价格或降低产品档次。
第七条合同工作界面
1、房间内室内可视对讲机已预留通用86型底盒,室内可视对讲机至该楼层弱电井的线缆,采用超五类网线进行敷设,布线已由第三方公司完成,乙方产品需兼容现场布线方式。
如果经乙方检测后确认布线不符合规范或者是无法通信,乙方通知甲方,甲方负责协调处理。
2、整个可视对讲系统除了上述9.1和入户大堂的出门按钮、电锁已由第三方公司完成,其他的设备如可视对讲室内机、可视对讲室外机,层间设备、控制中心设备等以及完成可视对讲系统的线管线缆均由本次可视对讲供应商进行供应安装并调试。
3、乙方需完成可视对讲室内机安装,包括电源接口和网络接口等;乙方需要完成可视对讲室外机安装,包括电源接口和网络接口等;乙方还需完成其他可视对讲系统设备的安装调试,乙方负责调试室内机和室外机,乙方的可视对讲系统须与门禁电锁对接联动,完成可
视对讲系统的联调测试工作,实现完整的系统功能。
4、因安装调试临时需要用到的水、电、网络、安装工具、测试工具、运输工具、食宿、交通等由乙方负责,甲方给予配合。
5、若需乙方配合其他施工单位施工的,乙方应积极配合施工,以保证工程质量及工程的顺利完成。
第八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若甲方需要变更本合同项下产品的规格、型号、设计时,应在本合同生效后的七天内提出,否则由此增加的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3、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4、甲方委派现场代表监督、检查产品、工程的质量,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问题,并参与产品、工程的初验、验收工作。
如现场代表变更则须及时通知乙方。
5、在具备验收条件下的情况下,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产品、工程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产品、工程进行验收。
6、如有隐蔽工程,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二)乙方义务
1、乙方现场负责人,电话:;安装期间现场负责人必须每天入驻工地,若发现现场负责人擅自离岗,甲方有权给予¥500元/次的处罚。
2、若乙方单方面毁约,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和其他已付款项给甲方,甲方保留要求赔偿其他损失的权利。
3、在乙方严格按本合同条款执行的前提下,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合同款且经乙方提醒后既未付款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应付日期的第16天起按当期银行存款利率支计算。
4、若乙方延期交货或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约定,乙方应如数补交(交付期限不顺延),每逾期一日交货,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违约金;逾期超过7日,甲方有权视为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除应向甲方退还所收定金外,同时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5、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向甲方供货的,乙方应按甲方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