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安全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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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
员安全培训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4.07.03
•【字号】津安监管职〔2014〕46号
•【施行日期】2014.07.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
正文
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安全培训
的通知
津安监管职〔2014〕46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 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 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59号令)的要求,我市将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安全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
(一)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各集团总公司及跨区域施工作业的有限空间作业单位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
(二)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除上款规定以外的有限空间作业单位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
二、培训对象
(一)管理人员:有限空间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
(二)从业人员:有限空间作业单位的监护人员、检测人员、作业等人员。
三、培训内容
(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四、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2014年7月开始实施此项培训,管理人员培训为期2天,从业人员培训为期3天。
(二)培训地点:
1.天津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培训地点为南开区凌宾路凌奥创意产业园区一期2号楼;
2.各区县培训地点由各区县自行安排。
(三)培训考核发证:
1.此类培训采用全市统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教材及题库。
2.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管理理论考试,考试合格后由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3.从业人员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天津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颁发《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五、其他要求
(一)各区县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单位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参加培训,全面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市、区两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
查力度,严厉打击违章操作、违章指挥、未经培训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
(二)各区县按照各自组织范围自发文之日起,通过“天津市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系统”进行申报。
(三)由天津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组织的培训,自发文之日起到天津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集体报名。
201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