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中存货人有哪些义务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仓储合同中存货⼈有哪些义务
仓储合同是保管⼈储存存货⼈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付仓储费的合同。

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称为保管⼈,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付报酬的⼀⽅称为存货⼈。

交付保管的货物为仓储物,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种特殊类型。

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仓储合同中存货⼈有哪些义务的知识,欢迎⼤家阅读!
仓储合同中存货⼈有哪些义务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存货⼈应承担以下义务:
1、按照合同的约定将存放物交付⼊库
2、说明义务
3、货物的包装应符合标准
4、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取仓储物
5、⽀付仓储费和其他费⽤
相关法律知识: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如前所述,仓储合同有其法定的特点,所以在签订履⾏时要注意⾃⼰权利义务的内容、起始时间,这决定着承担责任的内容和开始时间,例如合同⽣效时间⼆者不同,前者为成⽴时⽣效,后者为交付时⽣效;前者均为有偿,⽽后者有偿与否则由当事⼈⾃⾏约定。

特殊特征:
(l)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所有。

(2)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

这也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

(3)仓储合同的保管⼈,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

(4)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仓储合同⾃成⽴时⽣效。

这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

以上就是⼩编为⼤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如果你情况⽐较复杂,店铺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法律咨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