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现金余额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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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现金余额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确保库存现金余额满足日常业务需求,现金余额账实相符,并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2.1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库存现金余额管理。

2.2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部,其他部门对涉及到的有关规定亦应遵照执行。

3相关程序及文件
3.1 出纳工作规范
4.工作程序
4.1库存现金限额
1)各项目部、业务部门、财务部共同根据业务量及开户行的距离确定合理的库存现金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以不超过5天的开支额为限。

2)库存现金的限额具体由财务部经理申报,经财务总监审批后,报开户银行核定。

3)凡库存现金超过该限额的,出纳须在下班前送开户银行,法定节假日时,必须于节前清库。

4.2现金余额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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