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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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力企业业务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规、规章,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力企业内部所有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力企业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资料的全面、真实、准确;
2. 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保密、无损;
3. 有效性原则:确保档案资料的有效利用;
4. 系统性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的档案管理体系。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
第四条电力企业业务档案分为以下类别:
1. 行政类档案:包括企业规章制度、会议记录、人事档案等;
2. 技术类档案:包括工程设计、施工、设备运行、维护等档案;
3. 经济类档案:包括财务报表、合同、招投标文件等;
4. 信息类档案:包括市场调研、宣传报道、内部刊物等。
第五条电力企业业务档案的归档范围:
1. 企业内部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图表、照片等;
2. 企业与其他单位、部门之间的往来文件、协议、合同等;
3. 企业对外发布、上报的各类文件、资料、报表等。
第六条档案归档程序:
1. 归档部门在文件形成后,应及时收集、整理,并填写归档登记表;
2. 归档部门将归档材料送至档案室,由档案管理员进行审核、登记;
3. 档案管理员对审核合格的档案进行分类、编号、装订,并定期检查、整理;
4. 归档材料应按照分类、编号顺序排列,便于查阅。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
第七条档案保管要求:
1. 档案室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光、防磁等设施;
2.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保养,确保档案安全;
3. 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档案的温湿度控制,防止档案霉变、虫蛀。
第八条档案利用规定:
1. 查阅档案需经企业领导批准,并填写查阅申请;
2. 查阅档案时,应爱护档案,不得随意折叠、涂改、损坏;
3. 查阅档案后,应将档案归还原位,并做好登记。
第四章责任与奖惩
第九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
1.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2. 负责档案室的安全、卫生、秩序等工作;
3. 参与档案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实施。
第十条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档案损坏、丢失、泄露等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电力企业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