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0.08
•【字号】
•【施行日期】2010.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获取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本机关)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编制了《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建议阅读本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
()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门式服务窗口(复兴中路593号1楼)领取《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下列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但属于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2.本机关内部研究、讨论或审议过程中的信息。

3.本机关内部文件资料。

4.公开后可能影响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取证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活动的信息。

5.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上海市安全生产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 上海市安全生产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
2.《上海安全生产》杂志;
3.《职业卫生与应急救援》杂志。

除上述形式外,本机关还将视情况采用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信息产生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本机关受理申请人根据特殊需要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并已将可以依申请公开的部分信息列入了《目录》。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除了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以外,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上海市安全生产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54667000
传真号码:************
通信地址:复兴中路593号18楼,上海市安全生产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邮政编码:200020
电子邮箱地址:*****************.cn。

(二)申请提出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机关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将电子版《申请表》下载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邮件到达本机关邮件服务器时间为申请时间。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 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门式服务窗口,填写《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下图:图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四)收费标准
按照市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所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部门举报。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