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10年区直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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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10年区直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公布日期】2009.12.30
•【字号】桂司律[2009]23号
•【施行日期】2009.12.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律师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10年区直律师事务所律
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的通知
(桂司律〔2009〕23号)
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按照司法部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的意见》要求,我区自2005年启动了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
几年来,广大律师积极参与信访接待工作,充分发挥了律师职能作用,引导当事人依法解决上访问题,妥善化解了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得到了党委政府的肯定。
为继续做好2010年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参与信访接待的时间:
每周星期一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冬季)、3:00-6:00(夏季)。
二、律师参与信访接待的地点:
自治区信访局信访接待室(南宁市东葛路4号,锦华大酒店对面)。
三、律师参与信访接待的要求:
1、各律师事务所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
各所请于2009年12月31日上午下班前将本所参与值班律师姓名和联系方式报厅律师管理处。
2、值班律师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信访局关于加强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的意见》(桂司通〔2005〕190号)要求,自觉遵守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的纪律,服从自治区信访局的安排,认真履行律师职责,发挥律师职能作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司法厅律师管理处联系人:徐志红,联系电话:5869815
区信访局接访处联系人:郭宏壮,联系电话:2632999
附件:2010年区直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安排表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