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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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管理
指导意见
(讨论稿)
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是实现人畜粪便、农作物秸秆等有机废弃物无害化集中处理,资源高效化利用的经济有效措施。

加快大中型沼气工程的建设对保障规模养殖业健康发展,开发可再生能源,改善农村能源消费结构,促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重要现实意义。

近几年来,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规模养殖业的快速发展,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快速发展,为实现养殖业粪污的资源化利用和污染治理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我省在秸秆沼气工程建设技术和管理上也取得了经验,为“十二五”期间大中型沼气工程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我省是种植业和养殖业大省,有丰富的畜禽粪便和农作物秸秆资源,发展沼气工程潜力很大。

根据“十二五”农村能源发展规划,为了加快我省大型沼气工程建设,规范建设管理,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建设原则
(一)指导思想
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规模养殖业畜禽粪便和农作物秸秆的能源化利用,生产清洁能源,增加农村清洁能源供应为主要目的,逐步开展沼气高质利用的开发,同时促进规模养殖业污染物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城镇生活垃圾的
减量化排放和无害化处理。

大中型沼气工程发展规划要统筹生态、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服务于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建设原则
1、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服务于新农村发展规划划和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同时与规模养殖业发展规划紧密结合。

2、要以生产沼气,开发清洁能源,向农民集中供气为建设主要目的,兼顾规模养殖业粪污治理。

在选择项目建设地点时,要优先考虑向农村和城镇居民集中供气。

距离村镇较远的养殖场要尽量将项目建设地点选择在离居民较近的地方。

向居民供气距离很大,建设成本比较高的,可以考虑沼气发电,在解决好养殖业用电的同时,解决好养殖业职工的生活用能问题。

鼓励多个大中型养殖业或其他企业和以股份制方式集中建设特大型沼气发电工程或高质燃料工程。

3、项目建设投资优先支持以规模养殖业粪污和秸秆为原料的沼气工程。

对于食品加工业利用下脚料建设沼气工程项目,可以考虑在省级资金中按照低于国家补助标准予以支持。

4、以业主投资为主,政府适当补助为辅。

业主投资、中央补助、省级配套集中使用,比例为50:35:15,比照西部的县市为4
5、40、15。

省级资金安排的食品加工业沼气工程不再安排配套。

武汉郊区县市沼气工程建设配套资金由武汉市财政安排。

二、规范项目申报和审批程序
申请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养殖企业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行政村委会、合作
社亦可承担沼气工程建设项目;
2、养殖业产权必须明晰;
3、规模养殖场沼气工程必须达到一定的养殖规模,生猪存栏3000头以上,蛋鸡存龙5万羽以上,肉鸡出笼10万羽以上,奶牛存栏200头以上,肉牛出栏500头以上,秸秆沼气工程年利用秸秆500吨以上;
4、建设单位必须具有自筹资金的能力;
5、建设单位应当落实建设地点,符合建设用地、环保、畜禽养殖场建设规划等,养殖场用地承包或租用时间必须在15年以上。

项目立项前,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向当地县市农业和发改部门提出项目立项申请,当地农业和发改部门要认真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建设单位或业主的真实情况,然后由业主委托具有规定资质的单位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农业、发改部门审核后上报省农业厅和发改委,由省农村能源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后,由省发改委批复。

项目可研经省发改委批复后,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必须以省发改委的批复为依据,由当地农村能源管理部门上报省农村能源办公室,由省农村能源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后报省农业厅批复。

经省发改委批复飞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农业厅批复的设计方案不得随意更改。

三、坚持建设技术标准
大中型沼气工程设计和施工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和农业部制定的有关技术标准,以推广中温发酵工艺为主,做到全年均衡供气。

同时鼓励技术创新,在项目中和使用自主创新的或引进的新工艺,新设备,必须在设计方案中出具有关部门鉴定资料,其设
计方案须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动工。

沼气工程设计单位必须具有规定的农业或环保工程设计资质。

沼气工程设备生产要逐步实现专业化、标准化,并实行集中采购,发现承包单位偷工减料,以劣充优的,除了要求更换设备、赔偿损失外,取消其下年度投标资格。

四、严格招投标制度
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由省农业厅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包单位。

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农业或环境工程三级以上承包资质,特大型沼气工程必须具有一级以上资质,同时必须具有建设大型沼气工程的技术力量或经验。

投标单位不得以低于国家投资竞标,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承包。

使用新技术新工艺的试点项目工程,在潜在的投标人有限的情况下,由省农村能源办公室经过考察后确定具有一定资质和技术的单位承建。

五、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大中型沼气建设资金按照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农村沼气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专帐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为了防止建设单位、养殖业业主套取项目资金或挪作他用,根据省农业厅、发改委、财政厅鄂农能发【2009】144号文件规定,项目资金由当地农村能源办公室按工程建设进度凭建设单位或养殖业业主签字后拨付给工程承建单位。

在拨付工程建设款时,按照中央补助资金的15%预留工程建设保证金,由农村能源办公室负责管理,待工程完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拨付给建设单位,不得一次性将工程款拨付给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变更资金用途,导致工程停建的,由拨款单位负责追回。

六、加强技术监督
大中型沼气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监理机构监理,在缺乏具有相关技术的监理人员的情况下由当地农村能源办公室负责进行质量监督,质量监督员由省农村能源办公室培训和发证。

质量监督员要对工程各个环节,按照审批的设计方案,对关键工艺、设备进行现场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将记录建立档案,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之一。

发现有明显更改设计方案,使用不合格设备,偷工减料情况的要立即纠正,按季度向省、市农村能源办公室报告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情况。

质量监督员在履行监督职责时,不得向建设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七、认真做好验收工作
大中型沼气工程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计划文件规定完成各项建设内容并达到设计目标,经过调试并正常运行一个月,系统整理各项文件资料分卷归档,经过工程审计,编制竣工决算后,建设单位即可向当地农村能源办公室申请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养殖业业主)组织农村能源、工程造价、消防、环保等方面的技术人员进行初验,成员不得少于5人。

初验合格后建设单位凭验收证书到当地农村能源办公室和财政结清项目补助资金。

经过初步验收后,由当地县级农村能源办公室向省农村能源办公室申请项目竣工验收。

工程经调试正常运行三个月后,建设单位、业主不申请验收的,视同项目已完工,项目管理部门不得再向项目支付资金,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向工程承包单位支付工程全部承包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工程款。

验收时项目建设单位、养殖业业主应提供如下资料:验收报
告、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方案、工程施工图纸、工程承包合同、工程监理或质量监督记录、资金决算报告、工程运行情况报告,审计报告等。

养殖业主出租或出售养殖场时,不得将沼气工程作为私人财产出租或变卖,其属于国有产权部分应无偿转交给租赁者或购买者。

上述指导意见,国家有规定时以国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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