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中学2021至2021学年度学生安全责任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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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2021至2021学年度学生安全责任书范文甲方:**初级中学
乙方:学生家长(代理家长)
为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
保护法》和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
一、甲方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1、为学生提供在校学习、生活应有的良好环境,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和有关政策
要求下,确保学生在学校,进行正当、正确、合理化的活动安全。
2、学校和教职员工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级文件和学校规章制度,对学生履行教
育管理的应有职责,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各类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3、学校和教职员工经常对学校一切教育设施进行检查,采取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4、教育管理者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正确的劝阻、批评
教育,情节严重的应给与处分。
5、对于学生异常情况要及时严格执行“首遇负责制”做出判断处理,且报告相关部
门并联系家长,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来保证学生安全。
二、乙方的职责和义务(家长和学生义务)。
1、家长有义务告诉甲方有关学生的所有真实情况(包括学生的异常情况和特殊情况),并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一切必要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2、家长应定时不定时的到校或其它方式了解学生在校情况,且结合情况对子女进行
教育,若发现子女异常情况或其它情况要及时劝阻疏导并告知甲方。
3、学生在校要自觉服从学校管理,自觉遵守安全条例,不得违反。
4、家长和学生应自觉学习安全知识,接受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家长和学生不得在校宣传或从事非法、非正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
度的言行和活动。
三、甲、乙双方各自方应承担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在履行教育着职责过程中违反教育各项法规,且对学生造成伤害的。
2、教育者在实施教育者职责过程中,有意伤害学生的。
教育者在实施教育过程中,有管理和责任过失的。
(二)乙方责任:
1、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外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
2、学生因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和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在校园内、外骑自行车和机动车等,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的。
3、学生应按学校指定的地点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4、学生私自或哄骗教师到山塘水库河沟洗澡,造成意外事故的。
5、损害事件的发生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的。
6、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的必然发生。
7、地震、雷击、强暴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8、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9、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家长未领子女检查和未告知学校的。
10、学生有自杀、自伤的心理疾病,家长未告知学校及教师,家长不配合治病造成学生自杀或自伤。
11、在教育教学中,学生未按要求操作造成伤害的。
12、学生不遵纪守法,不遵规守纪,出现偷盗、赌博等造成事故的。
13、学生在校不遵规守纪,不守《规范》制度,打架、斗殴造成事故的。
14、其它意外因素造成的。
15、有下列情形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1) 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2) 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3) 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的,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
到校,发生意外的。
4) 其它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以外发生的。
本协议有效期自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止。
本协议书未涉及到的责任事故以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之规定为准。
甲方:**初级中学
班主任签字:
乙方:监护人(签章)
学生:(签字)
班级:
二0一八年月日
为加强我校走读生的管理,确保您子女的安全,按照我校的实际情况特与您签订《走
读生安全协议书》。
一、学校的管理责任
1、学校对走读生应加强管理,严格履行走读生审批手续,对不符合走读条件的学生,要告知家长,以便于学校和家长对学生进行管理。
2、向家长提供学校的作息时间、管理制度,便于家长对子女的监控和管理。
3、学校正常的上课时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通知家长。
4 、学校班主任应与家长保持联系,通报走读生在校的表现情况,对旷课、迟到、逃
学的学生学校要及时通知家长到校,共同对学生进行教育。
二、家长的管理责任
家长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应对子女的教育管理负责。
子女在走读期间家长应有以下
管理责任:
1、学校向每个学生提供了住宿条件,但学生申请走读须经家长同意。
学生走读期间
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对子女的交通安全和校外的管理全权负责。
2、家长应向学校提供家庭准确的住址和联系电话,主动了解学校上课的作息时间,
督促子女按时到校学习,参与学校规定的各项活动。
3、走读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及晚自习后的校外安全责任,应由家长负责管理。
学生放学后,进游戏厅等社会娱乐场所出现不良后果,或在社会上交友、参与不健康活动或有危险性活动,出现安全事故应由学生本人和家长负责。
4、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家长须向学校或班主任履行请假手续。
5、学校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所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学生、家长承担。
此协议书一式二份,家长、学校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学校盖章:家长(签字):
学生(签字):
年月日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