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制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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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制考核制度
一、概述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安全管理理念,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全体员工“一岗双责”的安全管理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分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制考核制度”,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本部、司属单位所有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
(注:不包括分公司领导的考核,其由上级单位上级单位按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
三、职责
1.分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建立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分解至各岗位,并监督分公司范围内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分解、考核与奖惩。
2.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落实分公司范围内员工绩效考核时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按分公司《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薪酬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奖惩。
3. 司属单位负责组织落实各自范围内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分解至各岗位,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与奖惩制度。
四、考核方法及奖惩
五、其他
1. 分公司安全管理部及司属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在每次考核完成后及时组织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进行公告(可通过公告栏、网络、发文公布等形式),以督促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的有效执行。
2.对考核指标的制定及批准、考核指标的调整、考核结果的沟通等工作参照分公司《绩效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
3.在开展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等评优工作时,应参照年度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得分进行推荐。
4.按照分公司按照《关于印发总承包分公司“平安企业”活动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总承包安质发〔2016〕9号)规定,当年度
获得局“平安基金”返还奖励后,按照分公司“平安基金”分配额度批准,各单位在进行“平安基金”二次分配时,应参照年度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得分进行分配。
5.本制度自2016年6月20日起实行,解释、修订权属分公司安委会。
六、附件
附件:1. 考核指标内容及权重
附件1 考核内容及权重
按照《分公司绩效考评管理制度》规定中的员工业绩指标评价考评项中-岗位履责—“说明”中增加“落实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项,各类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项所占权重如下表所示,各单位、部门应结合其实际情况在区间范围内适当取值。
对于公司副总工、总经理助理等岗位人员,同时兼任其他职务的,按其他职务进行考核或者按照其岗位的绩效考核办法考核。
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权重区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