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延伸柜台业务操作规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为进一步加强延伸柜台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有效控
制风险,根据《会计主管内控操作手册》、《银行临柜基本业务管理办法》、《银行柜员现金箱管理规定》、《银行综合运用系统营业机构运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所称延伸柜台是指营业机构通过网络将柜员终
端延伸到客户指定地点办理业务的服务终端。
本规程合用于银行辖属办理延伸柜台的各级行。
延伸柜台具备营业网点的大部份特征,须报当地银监
局审批,未经当地银监局审批的延伸柜台,不具备合法营业资格,不得开办。
延伸柜台客户的现金收付、转账及查询等业务纳入延
伸柜台服务范围,资金汇划、挂失,以及非本柜台服务客户的现金收付、转账、查询等业务不得纳入延伸柜台服务范围。
延伸柜台服务人员每半年必须轮换一次。
客户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职责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延伸柜台客户的准入
审查、申请报备。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延伸柜台客户的准
入审查、申请报备,以及与延伸柜台客户进行上门对账。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提出开办申请,以及与
延伸柜台客户进行上门对账。
申请材料要对客户经营状况、存款贷款、银行综合收益、风险控制措施等进行详细分析论证。
运营管理部门职责
复审;负责延伸柜台业务的操作指导。
(业务主管部门)对
延伸柜台业务准入的风险控制措施进行审核;负责延伸柜台业务的操作指导。
(职责所在部门) 负责配合客户部门 (业
务主管部门)对延伸柜台业务准入的风险控制措施进行审核;延伸柜台业务的操作指导。
省份行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业务主管部门及运营管理
部门初审后提交的延伸柜台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提请召开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承担会议日常工作;负责延伸柜台业务办理期间的风险事件的分析,牵头处理、化解重大风险事项。
法律部门负责审查延伸柜台业务协议文本。
保卫部门负责延伸柜台安全设施的验收和延伸柜台
的武装押运等其他安全保卫;
延伸柜台业务,必须严格实行客户准入管理。
营业机构确定开展延伸柜台的客户,原则上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总行、省级分行直接营销和管理的客户及其分、子公司;
二、为营业机构年创造利润100万元以上;
三、日均存款2,000万元以上;
四、贷款10,000万元以上;
延伸柜台业务要坚持“先申请、后审批、再开办”的原则。
一、经办行首先按照确定的准入标准提出开办申请,并填制《银行延伸柜台业务审批表》报送县支行。
二、县支行行长组织相关部门对客户经营状况、存款贷款、银行综合收益、服务范围、风险控制措施等申请材料进行详细分析论证,审核允许后由客户部门将《银行延伸柜台业务审批表》和申请资料,按照业务管理条线报送二级分行。
三、二级分行客户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运营管理部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经客户部门主管行领导允许后,将《银行延伸柜台业务审批表》和申请资料,按照业务管理条线报送省份行对口客户部门(业务主管部门)。
四、省份行客户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按照风险可控原则,对各级行上报的延伸柜台业务客户进行严格的准入审查后,填制《银
行延伸柜台业务审批资料汇总表》,将申请资料、《银行延伸柜台业务审批表》、《银行延伸柜台业务审批资料汇总表》一并提交至省份行运营管理部门。
五、省份行运营管理部门将省份行客户部门(业务主管部门) 提交的延伸柜台业务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对风险控制措施进行初审后,将申请资料、《银行延伸柜台业务审批表》、《银行延伸柜台业务审批资料汇总表》一并上报省份行风险管理部门。
六、省份行风险管理部门将运营管理部门初审后提交的延伸柜台相关资料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批,审批允许后,由省份行客户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批复。
经办行收到批复后方可开办延伸柜台业务。
七、省份行批复后,由经办行所属二级分行或者管辖型支行报当地银监局审批,审批允许后方可开办。
经办行每年不定期对开办延伸柜台业务的客户进行
复审,因客户经营状况变化较大等原因达不到总行准入标准或者不适宜再开办延伸柜台业务的,协议到期后,即将停办,不得续签。
并由经办行所属二级分行或者管辖型支行及时将撤销延伸柜台的资料报当地银监局审批,同时逐级报备至省份行客户部门(业务管理部门)。
岗位制约
延伸柜台的岗位设置须满足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的要求,应分别设置柜台服务人员和监督人员,即延伸柜台服务人员不少于 2 人,
柜台服务人员和监督人员不得兼任,严禁单人临柜办理业务。
操作权限
延伸柜台柜员级别设置为操作级别最低、操作权限最小的普通柜员;交易掩码与应用掩码开放与服务内容相关的一些简单操作,且必须经二级分行运营管理部负责人审批允许后方可开启。
办理现金收付业务的,要严格设定柜员现金箱限额。
安全设施
办理现金业务的延伸柜台,安全设施要按照公安部门有关营业网点安全设施标准设置,并积极与公安部门联系,进行验收。
现金收付量较大的,要配备专门的安全保卫人员。
当日收取现金超过5万元时,延伸柜台派驻机构必须及时通过武装押运措施
及时将现金收回。
一、延伸柜台柜员的签到、签退严格按营业网点柜员的规定办理,延伸柜台不得进行行所签退处理。
因特殊原因在营业结束前不能结清自身平账器的,必须进行柜员挂账处理,将平账器余额通过“0120 柜员挂账”交易结转到其他对付款—挂账专户,并报告派驻机构会计主管记录相关情况,次日,由派驻机构会计主管或者其指定人员协助查明原因并结平挂账专户。
二、延伸柜台柜员的款箱交接纳入派驻机构管理。
柜员每日碰箱情况由延伸柜台监督人员或者派驻机构会计主管指定人员进行监督。
三、延伸柜台凭证、档案必须于当日随款项一并缴回派驻机构,
纳入派驻机构统一管理。
延伸柜台业务要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每日日终,延
伸柜台派驻机构要组织专人对延伸柜台当日的业务情况进行全面、
逐笔检查,发现问题,当日必须处理完毕;延伸柜台办理业务发生
的预警信息,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核销。
延伸柜台要接受有关业务管理部门的管理和内、外
部审计单位的检查审计。
对延伸柜台要开展定期或者不定期袭击检查。
延伸柜台客户要作为重点对账客户,组织专人上
门开展账务核对。
每月必须全面核对一次发生额、余额;对账要换
人进行,延伸柜台人员不得参预该部份账户的对账工作。
签订协议
开展延伸柜台业务,经办行要与客户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
利和责任。
有条件的,可与客户、第三方服务商(如具备资质的押
运公司等)签订三方协议,由第三方服务商负责对客户的延伸柜台,银行支付服务费用,有效减少银行的资源占用及规避风险。
服务协
议由直接营销或者管理客户的业务主管部门拟定。
协议内容
协议文本包括双方协议和三方协议。
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内容:延伸柜台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费用、服务时间和地点、风险责任划分、对账形式,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与责任等。
本规程由银行负责制定、解释。
本规程自 20XX 年 12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