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堂春冤案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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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堂春冤案的根源
玉堂春在历史上是个颇为有名的人,玉堂春只是一个花名,苏三原名周玉洁,又叫顾立春。

五岁时父母双亡,被拐卖到了北京的苏淮妓院。

于是指苏为姓,在院子里排行第三,被称为三姐,所以叫苏三。

苏三与王三公子的爱情故事传唱百年不衰,感动了不少人。

其传奇故事被冯梦龙编入三言中的《警世通言》里,流传于世。

后来又改编成《苏三起解》《玉堂春》等多个剧目,传唱度尚在窦娥冤之上。

直到现在,还有歌手演唱她的故事。

比如陶喆的《苏三说》。

苏三起解绘画
从整个事件的经过来看,其实苏三的冤案也是一件完全可以避免的事故。

正如前朝的窦娥冤,后朝的杨乃武与毕秀姑,都是一件典型的衙门错案。

故事从头说,王三公子王景隆作为兵部尚书王琼的儿子,典型的官二代加富二代。

逛个妓院实在是再平常不过了。

恰巧王景隆来到苏淮妓院,老鸨一秤金一看王三公子这派头,就知道来了个大凯子,一般二般的姑娘王公子是看不上的,于是一秤金当即祭出看家宝贝苏三姑娘。

花钱巧语的忽悠苏三来坑王景隆的银子。

原文中这样说:
老鸨不听其言,走进房中,叫:“三姐,
我的儿,你时运到了!今有王尚书的公子,特
慕你而来。

”玉堂春低头不语。

慌得那鸨儿便
叫:“我儿,王公子好个标致人物,年纪不上
十六七岁,囊中广有金银。

你若打得上这个主,
不但名声好听,也够你一世受用。


对一秤金来说,王公子“囊中广有金银”是最主要的。

苏三打扮一番后出来看,王公子不仅有钱,也眉清目秀风流倜傥。

于是两相欢喜,就此王公子在妓院住下,把苏三包养起来。

王景隆虽然有钱,毕竟出门带不了许多。

天上人间这种销金窟,再多钱也不够用。

王景隆大手大脚惯了,妓院里的丫鬟龟奴,老鸨杂
役,随手就是十几二十两银子的打赏出去。

不出一年光景,王景隆随身带的三万两银子就使光了。

烟花巷里有句话叫做:“鸨爱钞、姐爱俏”。

苏三跟王公子日久生情,已经超越了生意关系。

但是对老鸨一秤金来说,没了钱的王公子就是个叫花子。

老鸨对苏三说:“有钱便是本司院,无钱便是养济院。

王公子没钱了,还留在此做甚!那曾见本司院举了节妇,你却呆守那穷鬼做甚?”苏三知道老鸨的态度,也只当耳边之风。

一秤金又忍耐两天,实在看着难受,又逼问什么时候赶走王景隆。

苏三反驳一句:“你们这等没天理,王公子三万两银子,俱送在我家。

若不是他时,我家东也欠债,西也欠债,焉有今日这般足用。

”这话戳了一秤金的短,羞怒之下,教人拿了皮鞭把苏三抽的血迹斑斑。

王景隆见了这般场景,心下气恼,只是手里没钱,被欺负多日,也只能隐忍。

老鸨其实是一种鸟
一秤金见王景隆死皮赖脸赖着不走,眼珠子一转,施了个“倒房计”。

把王景隆给骗出门去,来了个金蝉脱壳,把王景隆扔路边了。

王景隆时运不济,又被强人抢了个精光,连衣服裤子都剥了去。

实在觉得丢人,一路要饭,偶遇当年的旧相识,这才混了几天吃喝。

随后王景隆与玉堂春又偷偷联系起来,玉堂春给了王景隆自己的私房钱,让王景隆装作从南京带钱回来了。

一秤金眼见王景隆又恢复了阔少的派头,当即厚着脸皮再次迎接。

王景隆和玉堂春均知道这样下去不是长久之计,下定决心让王景隆回家攻读,考中了再来迎娶玉堂春。

临走玉堂春还把屋子里的金银器皿都塞给了王景隆做盘缠。

两人互相赌咒发誓绝不辜负对方。

苏三蜡像
第二天一秤金发现了此事,情知上当。

被玉堂春一番抢白,糊弄了过去。

过了段时间,有个山西的富商叫沈洪,看上了玉堂春。

一秤金为了报复,只收了两千两银子就贱卖了玉堂春。

玉堂春抵死不从,却也挡不住被人强行带走。

沈洪是有妻子的,原配妻子皮氏,生性风骚,因为沈洪长年在外做生意,就养了个小白脸,跟隔壁的赵昂勾搭成奸。

为了养赵昂,皮氏把家里的钱亏空了大半。

眼看窟窿盖不住了,
皮氏就跟赵昂商量干脆私奔得了。

赵昂说天下之大,跑是跑不了的。

想办法做了沈洪,这才能做长久夫妻。

皮氏嘴里不言,心理也活络起来。

等到沈洪带着玉堂春回家,皮氏假意吃醋,与沈洪又吵又骂,不肯同住在一起。

随后找了个机会下砒霜毒死了沈洪,刚好死在玉堂春门前。

皮氏将计就计,随口诬陷玉堂春毒杀亲夫,上堂喊冤。

原文中这样说道:
皮氏说:“小妇人皮氏。

丈夫叫沈洪,在
北京为商,用千金娶这娼妇,叫做玉堂春为妾。

这娼妇嫌丈夫丑陋,因吃辣面,暗将毒药放人,
丈夫吃了,登时身死。

望爷爷断他偿命。

”王
知县听罢,问:“玉堂春,你怎么说?”玉姐
说:“爷爷,小妇人原籍北直隶大同府人氏。

只因年岁荒旱,父亲把我卖在本司院苏家。


了三年后,沈洪看见,娶我回家。

皮氏嫉妒,
暗将毒药藏在面中,毒死丈夫性命。

反倚刁泼,
展赖小妇人。

”知县听玉姐说了一会,叫:
“皮氏,想你见那男子弃旧迎新,你怀恨在心,
药死亲夫,此情理或有之。

”皮氏说:“爷爷,
我与丈夫从幼的夫妻,怎忍做这绝情的事!这
苏氏原是不良之妇,别有个心上之人,分明是
他药死,要图改嫁。

望青天爷爷明镜。

”知县
乃叫苏氏:“你过来。

我想你原系娼门,你爱
那风流标致的人,想是你见丈夫丑陋,不趁你
意,故此把毒药药死是实。

”叫皂隶:“把苏
氏与我夹起来!”玉姐说:“爷爷!小妇人虽
在烟花巷里,跟了沈洪又不曾难为半分,怎下
这般毒手?小妇人果有恶意,何不在半路谋害?
既到了他家,他怎容得小妇人做手脚?这皮氏
昨夜就赶出丈夫,不许他进房。

今早的面,出
于皮氏之手,小妇人井无干涉。

”王知县见他
二人各说有理,叫皂隶暂把他二人寄监:“我
差人访实再审。

”二人进了南牢不题。

这一段比较长,我一般懒得引用太长的文字。

这一段很重要,不得不引过来。

王知县先是说:“皮氏,想你见那男子弃旧迎新,你怀恨在心,药死亲夫,此情理或有之。

”,随后又说玉堂春:“我想你原系娼门,你爱那风流标致的人,想是你见丈夫丑陋,不趁你意,故此把毒药药死是实。


王知县的用词中,大部分都是“想是”、“此清理或有之”、“我想”之类模糊的词汇,而根据这种模糊的臆断,就断定了玉堂春“故此把毒药药死是实”。

随后就要上夹棍动刑。

虽然玉堂春辩解了一番,暂时没用刑,但是接下来的发展也可想而知。

人命案属于刑事案件,应该慎之又慎,一切靠证据说话。

绝不能仅仅听两边人员的供词就随便下结论。

此刻已经是明代正德年间,《洗冤录》已经刊行了两百多年,成为断案人员的必读之作。

宋慈在《洗冤录》的序言中一再强调“狱事莫重於大辟,大辟莫重於初情,初情莫重於检验。

盖死生出入之权舆,幽枉屈伸之机括,於是乎决。

法中所以通差今佐理掾者,谨之至也。

”大概意思是关于死刑的判断一定要极为谨慎,不能放过任何线索疑点。

然而王知县显然没有把宋慈的告诫放在心里,仅仅听了两句供词就断玉堂春“把毒药毒死是实”。

根据一贯的理念,上了刑,不怕玉堂春不招。

一顿严刑拷打之后,拿了口供,就可以定案了。

且先不说刑讯逼供出冤案这种常识,仅断定玉堂春有罪这个理念,就是古代司法的一个极大的缺陷。

叫做“有罪推论”。

所谓有罪推论,就是当一个嫌疑人在受审时,无论他有罪还是没罪,衙门默认他是有罪的。

他要想证明自己清白,就要耗费很大的财力精力去寻找证据证明自己无罪。

一般人是没有这个能耐的。

玉堂春
更没有。

玉堂春也好,后来的杨乃武与毕秀姑也好,在衙门上统统被默认为有罪。

可以说有罪推论是历朝历代的冤案源头之一。

即使是宋慈,其实也没有跳出有罪推定这个思路。

直到1764年7月,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在其名著《论犯罪与刑罚》中,才首次提出了无罪推定的理论构想。

在无罪推论的体系中,公诉人负有提出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而被告人默认无罪,不承担证明自己有罪或无罪的义务;并且疑罪从无,即公诉人不能提出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被告人的罪行,法庭经过庭审和补充性调查也不能查明被告人有罪的事实,那么就只能判定被告人无罪。

目前无罪推定已经被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司法系统所承认,是人类司法的一个巨大的进步。

王知县作为公诉人,法理上应该提出证据证明被告人玉堂春有罪,而不是仅仅根据两句供词就默认玉堂春有罪。

玉堂春作为被告,没有义务证明自己无罪,王知县和皮氏拿不出证据证明玉堂春有罪,那玉堂春就是无罪的。

有罪和无罪之间,就是宁可错杀绝不错放和宁可错放绝不错杀两种思路的较劲。

判案不是玩游戏,错放了可以再抓,错杀了可就没法复活了。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所以命案一定要慎之又慎。

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

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培根:是的,我说过
很可惜,玉堂春生在明朝正德年间,无罪推论这个概念还没被提出来。

只好做了有罪推论的牺牲品。

皮氏和赵昂为了坐实玉堂春的罪名,给王知县送了千两白银。

王知县收了钱,就顺着自己一开始的判断,对玉堂春进行严刑拷打,扬言“人是苦虫,不打不招。

”责令皂隶“与我拎着实打!问他招也不招?他若不招,就活活敲死!”。

试想,在这种情况下,玉堂春能怎么办?要么屈打成招,要么被直接打死。

刑讯逼供的恶就在于,你的罪名已经被判定了,只需要你自己招了就行。

别的什么证据都不要。

自己认罪在有罪推论中,是一个很好的挡箭牌。

在海洋司法体系中,除了无罪推定,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叫做禁止自证己罪。

这个权利被视为最基本的人权,被写入《权利法案》的第五修正案中。

玉堂春自己说自己有罪毒杀亲夫是没用的,必须有切实的证据证明玉堂春有罪。

否则玉堂春天然就是无罪的。

在禁止自证己罪的前提下,严刑拷打失去了其最终的意义。

只可惜《权利法案》在1791年的12月15日才正式生效,明朝的玉堂春是无法享受到《权利法案》第五修正案对她的保护的。

最终玉堂春还是屈打成招,被收入死牢。

于是就有了那一段举世闻名的苏三起解:
苏三离了洪洞县,将身来在大街前。

未曾开言我心头惨,过往的君子听我言。

哪一位去往南京转,与我那三郎把信传。

言说苏三把命断,来生变犬马我当报还。

苏三起解选段
后来苏三洗冤,属于纯粹的偶然事件。

王三公子还是比较争气的,回家后全心苦读,考中了进士。

又刚好在山西做巡按使,探听苏三犯了死罪,情知苏三的冤情,就把案卷上调太原,托刘推官重审,如此才让苏三沉冤得雪。

试想,假如苏三的老情人并非山西巡按,又或者王三公子倒霉没考中进士,哪有沉冤得雪的机会呢?在这个司法体系下,有冤案是正常的,洗冤才是罕见的事。

正德年间5次科考,一共1753名进士。

而整个大明朝276年,一共才录取89科、24595名进士。

有几个人有当进士的朋友老公的?后来的杨乃武,也正因为他自己是举人,有几个举人朋友,可以和胡雪岩、翁同龢这类重量级的人物拉上关系,这才把案件上达慈禧,洗去罪名。

冤案的判别,不应该是靠某一两个官,而是一个完善的司法体系。

只可惜,玉堂春虽然沉冤得雪,和王三公子花好月圆,传颂天下。

但是大明朝的司法体系没有做任何调整。

玉堂春这种的冤案并非空前,也并未绝后。

比她更冤的人有的是,也不独杨乃武和毕秀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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