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象进度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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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进度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实现济青高铁邹平综合客运枢纽工程3标段建设目标,确保兑现济青高速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济青高速铁路工程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所确定的各类工程节点工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分部形象进度节点工期的考核。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三条考核组织
项目部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生产副经理担任,工程管理部部长为副组长,各部门副部长为成员,负责各分部考核项目节点工期的考核工作。
第四条项目部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每月的形象进度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汇总后,提交领导小组进行考核。
工程管理部要建立相应的节点工期考核台账。
第三章施工生产计划的编制
第五条施工生产计划是工程总体进度控制的依据。
施工生产计划由项目部负责组织编制。
第六条经项目部管委会批准同意后,项目部根据制定施工生产计划作为进度考核的依据。
第四章施工生产计划和进度计划的实施
第七条各分部要根据项目部制定的施工生产计划,结合现场条件,将总进度计划进行分解,编制月、旬、周施工计划,使施工计划更具体、
可行。
在此计划中要明确所需各种资源需求量,确保及时落实到位。
第八条在计划任务的完成过程中,相关部门跟踪并做好计划的完成记录,为日后分析提供基础信息。
第九条各分部要定期召开生产调度会,及时掌握现场计划的执行情况,协调好各方关系,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制约工程推进的问题。
实现总体进度计划要求,保证完成工期计划和进度目标。
第十条对于确定的主要工期节点,特别是关键线路上的主要工程,各分部必须制定详细计划,采取强力措施,确保按时兑现,以免对整个标段的进度推进造成严重影响。
第五章施工进度的比较与调整
第十一条根据实际进度情况,项目部定期对施工生产计划进行优化调整,各分部根据项目部优化后的施工生产计划及时调整内部施工计划。
第十二条各分部每周必须组织一次生产会,将现场进度情况与施工生产计划进行对照,对于本文考核的项目,当实际进度较计划进度滞后1个月的工点,该分部必须指定副经理以上的干部专门包保工期滞后工点,包保1个月仍然滞后的,由分部经理负责包保,直至符合工期要求。
第六章进度考核依据
第十三条考核依据
1.项目部根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2016年年度生产计划》以及季度生产计划等确定的节点工期。
2.由项目部正式文件中所调整的部分节点工期。
第七章考核内容和项目
第十四条考核内容
1.线下工程节点工期,包括路基(含站场)、特殊结构梁、简支梁预制架设等节点工期;
2.无砟轨道施工完成节点工期;
3.“四电”工程各专业工程完成节点工期;
4.站房综合楼、生产生活房屋工程完成节点工期;
5.其他需要考核的节点工期。
第八章考核程序及奖惩标准
第十五条考核程序
考核采用各分部申报,项目部月度考核,季度兑现奖惩的方法。
每月20日前,各分部对本文所列考核工程项目,按照本文附件填报《工程项目节点完成时间报审表》,审核后报项目部。
于季度末10日内公布考核奖惩结果。
第十六条奖惩标准
考核项目和奖惩标准以项目部正式文件公布,考核办法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节点工期的调整及奖惩
在不影响总工期、不影响其他分部工期的前提下,分部可以向项目部提出调整节点工期申请,项目部批准后,在调整后的工期内完成的不奖不罚,在调整后的工期内未完成
的给予相应奖励金额两倍的扣款。
第九章考核结果处理
第十九条奖扣款项列入当期激励约束考核费中。
第二十条所考核的工程项目发生安全、质量等级事故、中国铁路总公司、山东省政府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免除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于分部不按时提报《工程项目节点完成时间报审表》的,超出考核节点10天的,项目部不再受理,并按照未按期完成进行处理。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中铁三局济青高铁邹平综合客运枢纽工程项目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工程项目节点完成时间报审表附件
工程项目节点完成时间报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