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异地备案试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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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异地备案试行管理制度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异地备案试行管理制度
一、目的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第51条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异地经营(运输线路起讫点均不在企业注册地市域内)累计3个月以上的,应当向经营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接受其监管和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特编制本制度。

二、定义及范围
1、车辆运行起讫点均不在车辆登记市辖区内的省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一律视为异地经营。

2、适用于公司在异地区域范围内累计3个月以上的危险货物运输承运车辆。

三、职责
1、安全科根据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编制本制度,并归口管理。

2、资料员负责按季将异地3个月以上的承运车辆,按区域建立统计台账,并完善相应的车辆技术档案,确保异地承运车辆与车辆技术档案相符,并有效。

3、车辆技术经营科对异地车辆实施有效的动态管理,异地承运的危险货物车主或驾、押人员,应按本制度规定的相关条款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异地备案的相关工作,并将备案通过的相关资料邮寄或传回公司车辆技术经营科。

四、异地备案的程序和要求
1、车辆技术经营科或车主、驾、押人员在异地备案区域内,与行业管理部门沟通,取得现行、有效的备案资料清单。

2、车主或驾、押人员将不同区域备案清单邮寄或传回车辆技术经营科,资料员按清单要求完成资料准备工作,确保齐全、完整、有效。

3、车辆技术经营科将备案的资料归档、打印,交当地承运的车主或驾、押人员,到异地经营区域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4、对异地备案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的不符合内容和整改要求,应认真记录,通过电话、微信或邮寄回公司,由资料员按要求进行完善,确保整改到位。

5、异地备案申请并备案成功后,由异地车主或驾、押人员将备案成功的全套资料邮寄本公司进行归档保存。

五、异地备案资料等共性要求
1、车辆技术经营科应将以下现行、有效的资料通过邮寄或邮件、微信传异地车主或驾、押人员,督促异地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异地备案工作:
1)营业执照(现行、有效);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现行、有效);
3)法人代表和实际控制人身份证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
5)行驶证(异地区域备案车辆的现行、有效);
6)道路运输证(异地区域备案车辆的现行、有效);
7)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异地区域备案人员现行、有效);
8)押运员从业资格证(异地区域备案人员现行、有效);
9)属常压罐体车辆,应提供罐体检测合格证或检测报告、计量报告、呼吸阀检测报告;属承压罐体车辆,还应提供罐体检测合格证或检测报告及质监部门发放的《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异地区域备案罐车的罐检报告现行、有效);
10)安全卡(异地区域备案车辆所承运物资);
11)车辆保单(异地区域备案车辆的现行、有效);
12)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备的配备情况(异地区域
备案车辆);
13)异地备案申请表(异地所属区域);
14)异地备案区域的其它差异或特殊要求(由当地车主或驾、押人员收集)。

2、其它特殊要求,如:
1)车辆必须安装具有4G视频实时监控、车辆运行主动预警、驾
驶员驾驶行为分析、全天候卫星定位监控功能的车载监控设备卫星定位终端,并提供接入异地经营市重点车辆监控平台的证明。

2)企业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燃料消耗量达标核查表。

4)企业异地经营申请报告及运营方案。

营运方案包括企业拟运输危险货物的名称、类别/项别、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名称、货源供给情况、投入车辆数、运输量、运输区域、线路、停车场地及运输组织情况等。

5)服务单位出具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在我区累计经营3个月以上的证明及服务合同。

6)运输企业在我区的停车场地有关资料,包括租赁合同、产权证明、停车场地设施设备照片等。

7)安全科应针对公司长期异地经营的车辆,建立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制度,落实车辆技术、电子运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等管理制度,充分利用车辆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对车辆进行实时动态监控,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公司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水平。

此外,对长期异地经营且未进行备案的危险品运输车辆,安全科要利用GPS 监控平台加大日、周、月隐患排查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驾、押人员,要从重从严处罚。

六、本试行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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