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广告管理体制现状概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我国广告管理体制现状
在我们的生活中,广告无处不在,广告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每一个角落。
为了保证广告界秩序的正常运行,保证广告业健康发展,必须不断健全广告管理体制。
我国广告管理体制主要分为以下三个内容:
一•广告监管体制
1•形成多层次的法制体制
有基本法(《广告法》、地方性规定、行业规章、政策性文件等等;
2从法律内容看,已基本构成广而全的法制体系。
形成了商业广告为主体,兼融社会类、公共类广告的多方位调整对象,从多方面对广告进行规范;
3.从法律性质看,已基本形成多角度的法制体系,包括程序性规定(《户外广告管理登记》、限制性规定(《酒类广告管理办法》、政策性规定(《关于加快广告业发展的规划纲要》。
不同的法律从不同角度对同一行为作出规定,形成竞合关系。
所有涉及广告管理的,均应首先适用《广告法》,这是在广告管理活动中应掌握的一个基本原则。
二,行业自律
行业自律是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自发成立的民间行业组织,通过自行制定的广告行业自律章程、制度、工作守则、职责公约和会员守则等,对自身从事的广告活动进行自我约束、自我限制、自我协调和管理,使自己的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的要求。
中国广告协会成立于1983年,是经民政部批准登记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全国性广告行业组织,其办事机构是国家工商管理局的直属事业单位。
中国广告协会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指导下,按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对广告行业进行指导、协调、服务、监督。
三。
社会监督
广告的社会监督管理主要包括三个层面:其一,消费者对虚假违法广告向广告监管机关或者消费者保护组织投诉举报;其二,新闻媒体对虚假违法广告的舆论监督;其三,社会公众监督。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团体。
其宗旨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主要是揭露曝光虚假违法广告,把违法广告的伎俩和意图公之于众,对虚假违法广告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
然而,由于体制的问题,中国消费者保护组织还远没有发挥其潜在的威力。
作为广告发布者的新闻媒体往往为了自身利益,对虚假违法广告不仅视而不见,甚至串行合谋,置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于不顾,更放弃了对广告活动的监督之责。
再加上,中国公民的消费维权意识不够强。
这些因素造成了中国广告的社会监督严重不足。
在我国的广告监管体系中,工商行政机关既是广告监管的主导机关,又担负着指导广告行业发展的职责。
与行政力量在广告监管中的强势地位和作用相比,我国的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明显薄弱。
作为行业自律组织的广告协会,作为社会监督组织
的消费者协会和新闻媒体,以及广大消费者和公民,应该更积极主动地参与对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