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安全用电管理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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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厂的安全用电管理,保障生产安全,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
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厂所有用电设施、设备、场所及从事用电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安全用电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用电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厂长对本厂安全用电工作全面负责,分管生产的副厂长具体负责日常管理
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全厂安全用电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六条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用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

第七条电气维修部门负责电气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

第八条用电管理部门负责用电计划的编制、用电设备的合理使用和用电安全管理。

第三章用电安全管理
第九条用电设备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进行设计和安装,并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条用电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

第十一条严禁私自改装、拆除、损坏电气设备。

第十二条严禁使用非标准电气设备。

第十三条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第十四条严禁在电气设备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条严禁在电气设备附近进行焊接、切割等作业。

第十六条严禁在电气设备附近吸烟、使用明火。

第十七条严禁在电气设备附近进行高空作业。

第十八条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电气设备。

第十九条严禁擅自开启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

第二十条严禁擅自使用非指定的电源。

第四章电气设备操作与维护
第二十一条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的性能、结构、原理和操作规程。

第二十三条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二十四条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第二十五条电气设备的维护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二十六条电气设备的维修人员应严格按照维修规程进行维修。

第五章电气安全检查
第二十七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八条电气设备的检查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备的完好情况;
2. 设备的接地情况;
3. 设备的绝缘情况;
4. 设备的负荷情况;
5. 设备的运行情况。

第二十九条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条检查结果应定期向厂长和分管生产的副厂长报告。

第六章事故处理
第三十一条电气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护现场,并迅速上报。

第三十二条事故调查组应及时赶到现场,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

第三十三条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厂长批准。

第三十四条事故处理完毕后,应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五条对在安全用电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事故或隐患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

第三十七条对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人员,依法予以追究。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共八章,三十九条,为加强我厂安全用电管理,保障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请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厂安全用电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电气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厂所有生产、办公、生活等场所的用电管理。

第三条安全用电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厂部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用电管理部门,负责全厂安全用电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用电管理职责
第五条厂长是工厂安全用电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厂安全用电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安全用电管理部门职责:
1. 负责编制和修订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2. 组织开展安全用电宣传教育;
3. 定期检查全厂用电设施,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
4. 对违反安全用电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5. 负责安全用电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 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安全用电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用电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安全用电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用电规定,积极参与安全用电管理。

第三章安全用电基本要求
第九条安全用电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条用电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严禁使用非标准插座。

第十二条严禁在高压线路下方进行作业。

第十三条严禁在潮湿、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气设备。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资格。

第十五条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绝缘性能测试。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应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十七条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机断电,并及时报修。

第四章安全用电宣传教育
第十八条厂部应定期组织安全用电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安全用电意识。

第十九条安全用电宣传教育内容应包括:
1. 安全用电基本知识;
2. 电气设备操作规程;
3. 电气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
4. 安全用电法规及奖惩制度。

第五章安全用电检查与隐患整改
第二十条厂部应定期对全厂用电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一条安全用电检查内容应包括:
1. 用电线路、设备的安全性能;
2. 电气设备操作人员是否具备操作资格;
3. 安全用电宣传教育落实情况;
4. 安全用电事故处理情况。

第二十二条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用电。

第六章安全用电事故处理
第二十三条发生安全用电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二十四条安全用电事故处理程序:
1. 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 报告上级安全用电管理部门,并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3.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责任;
4. 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5. 对事故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七章奖惩制度
第二十五条对在安全用电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安全用电规定,造成事故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厂部安全用电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安全用电基本知识
一、用电安全基本常识
1. 人体安全电压:一般不超过36V。

2. 电流对人体伤害程度:1~10mA可引起不适感觉,10~100mA可引起严重伤害,超过100mA可引起致命伤害。

3. 电流对人体的反应:电流通过人体时,会引起肌肉收缩,可能导致触电者无法摆脱电源。

4. 防触电措施:避免接触裸露的电源线,不站在潮湿的地面上操作电气设备,使用绝缘工具等。

二、用电设备操作规程
1. 操作电气设备前,应检查设备是否完好,电源是否关闭。

2. 操作电气设备时,应穿戴绝缘手套、绝缘鞋等防护用品。

3. 严禁将身体部分伸入电气设备内部。

4. 操作电气设备时,应避免接触电源线。

5. 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机断电,并及时报修。

三、电气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
1. 预防电气事故: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确保设备安全可靠;加强安全用电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用电意识。

2. 应急处理:
(1)触电事故:立即切断电源,用绝缘物体将触电者与电源分离,进行心肺复苏等急救措施。

(2)电气火灾:立即切断电源,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并迅速撤离现场。

(3)电气设备故障:立即停机断电,报修并采取隔离措施。

四、安全用电法规及奖惩制度
1. 安全用电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

2. 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用电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用电规定,造成事故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第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厂安全用电管理,保障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厂所有生产、办公、生活等区域的安全用电管理。

第三条我厂安全用电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全员参与、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我厂安全用电管理工作由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各部门、车间、班组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安全用电工作。

第二章安全用电基本要求
第五条厂区应建立健全安全用电组织机构,明确各级安全用电责任人。

第六条厂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用电设施,如漏电保护器、绝缘胶带、绝缘手套、绝缘靴等。

第七条厂区用电线路、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八条厂区用电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安装、调试和使用,严禁私自改装、拆解。

第九条厂区用电设备应定期进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条厂区用电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厂区用电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第十二条厂区用电设备操作人员应加强用电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

第三章安全用电检查与整改
第十三条厂区应定期开展安全用电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用电线路、设备是否老化、损坏、漏电;
(二)用电设备是否按规定安装、调试和使用;
(三)用电设备操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格证书;
(四)用电设备操作人员是否遵守操作规程;
(五)安全用电设施是否完好。

第十四条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用电问题,应立即整改,整改措施包括:
(一)更换老化、损坏的用电线路、设备;
(二)对违章操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给予处罚;
(三)对不具备相应资格证书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待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四)对未遵守操作规程的操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给予处罚;
(五)完善安全用电设施,确保安全用电。

第十五条安全用电检查结果应记录在案,并存档备查。

第四章安全用电教育与培训
第十六条厂区应定期开展安全用电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用电意识。

第十七条培训内容应包括:
(一)安全用电基础知识;
(二)用电设备操作规程;
(三)用电事故应急处理;
(四)安全用电事故案例分析。

第十八条培训对象应包括:
(一)新进员工;
(二)用电设备操作人员;
(三)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九条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五章安全用电事故处理
第二十条发生安全用电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以下措施:
(一)立即切断事故设备电源,防止事故扩大;
(二)组织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初步处理,确保现场安全;
(三)及时上报事故情况,请求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四)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

第二十一条事故处理后,应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安全用电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厂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以上是工厂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的全文,共计2500字。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厂安全用电管理,保障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各部门、车间、班组应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本制度,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工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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