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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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关于加强应急管
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12.25
•【字号】六政办[2007]83号
•【施行日期】2007.1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意见的通知
(六政办〔2007〕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国家、省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要求,结合六安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现将此文转发给你们。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借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做法,切实把应急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将本部门、本系统预案编制、机构设置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市政府将适时组织督查。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2007年11月)
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
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

推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制、机制及应急管理体系、队伍、装备建设,切实提高预防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

(二)工作目标:到2007年底形成覆盖各县区、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尽快建立市、县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立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2个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到2008年,完成六安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建设;依靠科技进步,建设安全生产应急信息系统和应急救援支撑保障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企业自主到位、社会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一)制订和完善各级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事故有关应急预案,分门别类制订(修订)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和领域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进一步修订应急预案,并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要报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要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告知相关单位。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审查、演练等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检查考评工作的重要内容,并做好相关
预案的相互衔接,进一步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修改变动情况,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生产条件的变化情况、预案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三)强化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高危企业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预案的演练。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每年组织一次高危企业、部门、地方的联合演练。

通过应急预案演练,检验预案、锻炼队伍、教育公众、提高能力,促进企业应急预案与政府、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

三、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
完成市、县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建设,做到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机构、职责、编制、人员、经费“五落实”。

(一)争取2008年完成六安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建设。

应急任务重、重大危险源较多的县区也要根据需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二)完善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明确各自的应急管理机构,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实现协调联动,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统一指挥、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应对事故灾难的合力。

要注意发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方面的协调作用,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

(三)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的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

四、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和能力建设
(一)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要依托市、县消防队伍、大
中型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优化、整合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建立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2个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形成以企业应急救援力量为基础、以市、县区级应急救援队伍为中坚力量、以专家为技术支撑、以应急救援志愿者等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组织。

大中型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具有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其他小型高危险生产经营单位没有建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要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与专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预案实施的需要,建立必要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专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

(二)加强各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自身建设。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重视应急救援队伍自身建设,一方面要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强化奉献意识、忧患意识、服务意识,养成勤勉敬业、雷厉风行、尊重科学、敢打硬仗的作风;另一方面要加强业务建设,强化教育、培训与训练,提高管理水平和实战能力。

同时要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对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做好事故防范和事故救援工作
(一)建立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事故防范机制。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预警制度,加强事故灾难预测预警工作,做好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工作。

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普查、申报、建档、评估、监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

县级以上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根据重大危险源报告和有关资料,制定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对各级政府组织开展的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都要建档登记。

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跟踪监督整改。

生产经营单位要经常组织自查并进行整改,真正把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安全
隐患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解决在企业、解决在基层、解决在现场、解决在岗位。

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坚持“险时搞救援,平时搞防范”的原则,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事故预防和隐患排查整改的工作机制。

(二)协调有序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发生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在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控制险情,减少损失,为后续救援创造条件。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分别响应,启动相应级别应急救援预案,按照事故应急救援的现场组织工作机制,有效组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力量,调集救援物资与装备,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三)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发XXX善后处置工作。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发布工作,坚持正面宣传,及时、准确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要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处置工作,事故处置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对所辖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处置、相关防范工作和应急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及时改进工作,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六、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支撑保障体系建设
(一)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安全监管部门的支持,做好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项目六安市两级节点建设工作,加强六安市安全监管网站管理,充分发挥六安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对应急管理、救援提供技术支持作用,努力加强与兄弟地市及有关组织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利用现有的通信资源和信息系统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系统,科学管理和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缩短安全生产应急响应的时间,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事故带来的损失。

(二)建立各级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多方共同支持的安全生产应急保障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需要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

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投入保障机制。

按照《安徽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标准,进一步落实企业强制性提取安全费用、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政策措施,增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

所有高危行业企业要安排应急专项资金,用于隐患排查、危险源监控、应急队伍建设、物资设备购置、应急预案演练、应急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七、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检查落实工作
(一)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培训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

各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要将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的相关内容作为特种作业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应急管理知识和应急救援内容的培训,特别是要加强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知识培训,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二)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各级、各部门以及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信息简报、板报等各种形式,认真宣传《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和省《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等事故应急救援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同时要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应急预案、救援知识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等活动,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救援技能,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三)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落实。

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领导是关键,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把应急管理摆到更加重要
的位置。

要注重实效,夯实基础,加强监管,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组织协调,抓好工作落实,保证经费到位,确保应急管理工作目标和任务顺利实现。

市安全监管局要对各地的应急管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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