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备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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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备案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06.03.30
•【文号】教发函[2006]71号
•【施行日期】2006.03.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教育部关于同意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备案的通知
(教发函[2006]7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批复》(沪府[2006]30号)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拟请教育部对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予以备案的函》(沪教委发[2006]39号)均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校设置暂行条例》和教育部关于对上海市拟实施教育综合改革试验有关问题意见的函》(教办函[2003]7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上海市现有高等学校的布局结构状况,我部对你市自行审批的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建校基础:原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卫生技术学院)的有关材料进行了详细审查,经研究,同意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备案(学校代码为:14033)。
特此通知。
教育部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