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x非法透露个人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钟公(新)行罚决字〔2021〕10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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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x非法透露个人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钟公(新)行罚决字
〔2021〕1022号
【主题分类】公安互联网
【发文案号】钟公(新)行罚决字〔2021〕1022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8383844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83838640200
【处罚日期】2021.06.12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常州市公安局钟楼分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钟楼区
【处罚对象】潘x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07 16:29:51
常州市公安局钟楼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钟公(新)行罚决字〔2021〕1022号
被处罚人潘x。

现查明:现查明:2021年6月9日18时,潘x通过职务便利获取牌照为苏D04Y11的车主的手机号码,并将该信息以微信的方式发给朱某。

以上事实有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被侵害人陈述和申辩、书证等证据证实。

以上事实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以及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潘x罚款壹仟伍佰元。

执行方式和期限本决定书送达后,由常州市公安局钟楼分局送达xx拘留所执行拘留。

限被处罚人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xx银行交纳罚款。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州市人民政府或常州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州市公安局钟楼分局
二○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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