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行政处罚行为实施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冀办字[201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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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办字[2011]15号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法制办《关于对行政处罚行为实施监督检查的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法制办《关于对行政处罚行为实施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4月1日(此件发至县处级)
中共河北省纪委
河北省监察厅
河北省法制办
关于对行政处罚行为实施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为不断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切实优化发展环境,决定于2011年对各市、县(市、区)和省直部门行政处罚行为实施综合监督检查。
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监督检查的指导思想
以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为目标,以规范行政处罚的程序、自由裁量权为重点,健全落实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解决违规处罚、执法不公、裁量不当等问题,确保行政处罚权依法公开、公正行使,为建设和谐河北,全面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监督检查的范围
全省各级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
三、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处罚的主体。
实施行政处罚的部门是否具备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并取得罚没许可证;行政机关是否在法定职权范围
内实施行政处罚;是否超越法定权限委托不具备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的组织是否再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履行行政执法任务的人员是否行政执法人员,并按照《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申领和持有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含国务院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并已向当地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
是否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实施处罚;是否公开行政处罚的依据;是否依据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管辖和适用实施行政处罚;是否存在超越职权、巧立名目实施处罚问题。
(三)行政处罚程序。
是否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是否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是否按要求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制作、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否依法组织听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规定,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是否依法处理没收或者扣押的财产。
(四)行政处罚裁量权。
是否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冀政[2010]152号),按期建立并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是否存在滥用裁量权,处罚畸轻畸重、显失公平问题;是否存在执法不公、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问题;是否存在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的问题。
(五)行政处罚效果。
是否注重行政处罚实效,有效制止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徇私舞弊、包庇纵容、只罚不管甚至以罚牟利问题;
是否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进行移送,是否存在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问题。
四、监督检查的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
全省各级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省政府《关于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试行)》(冀法[2010]10号),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规范行政处罚的程序和法律文书,切实提高行政处罚工作质量。
2011年6月30日前,各市和省直各有关部门向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法制办报送行政处罚自查自纠情况。
(二)重点检查。
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法制办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市、县(市、区)和省直部门行政处罚进行重点检查。
一是查阅行政处罚案卷,看是否依照《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试行)》制作案卷,法律文书是否规范。
二是核查罚款收据和账目,看是否存在违反罚缴分离规定、违规使用罚款收据、以罚牟利等问题。
三是走访行政管理相对人,看是否存在滥用职权、态度粗暴、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索取收受财物等问题。
(三)受理投诉和查办案件。
各级要利用新闻媒体等公布投诉电话或举报网站,畅通投诉渠道,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做到有诉必理、查实必纠,严肃查处违规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2011年8月30日和11月30日前,各市和省直部门分两次向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法制办报送典型案件。
(四)通报情况和责任追究。
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结果报省委、省
政府,并进行公开通报。
针对存在妁问题,加大力度督促整改,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对违规违纪问题,依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河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对于提高行政效能、推进依法行政、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意义。
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重点抓、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机关和法制机构加强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各市、县(市、区)和省直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行为的工作方案,各市和省直部门的工作方案要于2011年4月20日前报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法制办。
(二)狠抓任务落实。
要对照监督检查内容和工作要求,全面落实规范行政处罚的各项任务。
要加快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2011年4月30日前,各地各部门要完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建立,并报本级法制机构备案。
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好规范行政处罚程序及案卷、加强罚没资金监管等工作,促进行政处罚依法公正行使。
此项监督检查结果将作为按照《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进行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依据之—。
(三)健全落实制度。
要落实行政处罚说明理由制度,在行使行政处罚时,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从重、从轻、减轻、不予行政处罚的理由等应当以书面形式予以说明。
要落实对重大
违法行为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制度,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主题词:监察工作行政处罚行为监督检查工作方案通知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2011年4月1日印
(共印66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