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应急演练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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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应急演练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12.17
•【字号】乌政办[2012]684号
•【施行日期】2012.12.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消防管理
正文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应急演练工作的实施意见
(乌政办〔2012〕684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为全面贯彻落实《消防法》、《防震减灾法》,切实做好消防和防震减灾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单位)(以下简称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应急演练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关注和改善民生为着力点,深入开展消防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应急演练工作,增强社会防御火灾和防震减灾的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和地震灾害带来的损失,为创建平安首府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应急演练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确保有效落
实。

(二)行业监管原则。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行业监管部门要督促落实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应急演练工作。

(三)场所主体责任原则。

人员密集场所主要负责人是组织开展消防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应急演练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单位内部消防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应急演练工作。

三、工作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构建和完善部门单位齐抓共管,群众广泛参与的消防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应急演练工作格局。

进一步动员和发挥社会力量,创新消防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工作模式,建立完善消防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应急演练活动的长效机制。

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管理人员指挥消防和防震减灾的应急能力,进一步提高师生、医护人员和社会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防火防震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四、任务分工
(一)各区(县)负责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应急演练的落实和考核工作。

组织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编制消防和地震应急预案,制订消防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应急演练方案、计划,结合消防和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并对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落实上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二)市安监局负责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应急演练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由市安监局牵头,会同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地震局对区(县)及市属部门落实、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应急演练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三)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全市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应急演练的指导工作。

指导人员密集场所编制消防疏散应急预案,制订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演
练方案、计划,指导区(县)和市属部门结合各自的消防疏散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培训与演练,配合市安监局对区(县)和市属部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四)市地震局负责全市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应急演练的指导工作。

制订市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方案、计划,指导区(县)、市属部门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地震应急预案编制、演练方案制订、骨干培训和演练工作,配合市安监局对各区(县)和市属部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五)市教育局、卫生局、旅游局、商务局、交通局、文化局、广电局、体育局、国资委、经信委以及其他对人员密集场所有监管职责的市属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应急演练的计划、培训和考核工作。

组织、指导、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企业、宾馆饭店、商场、交通汽车站、文化娱乐场所、影剧院、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编制、修订本单位消防和地震应急预案,制订消防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骨干培训和应急演练,每年开展消防和地震应急演练各不少于一次。

市教育局要将开展消防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应急演练工作纳入学校的综合素质教育和安全教育计划,把学校开展消防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应急演练情况纳入学校绩效考核范畴。

督促各学校在新学期第一周即结合入学教育开展消防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并分别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地震应急演练,随后每月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

市卫生局要做好卫生系统消防、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加强医疗救护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六)学校、医院、商场、文化娱乐、影剧院、交通汽车站、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负责做好本场所消防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应急演练的计划、培训、组织实施工作。

组织本单位编制消防和地震应急预案,制订消防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应急演练计划,组织消防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应急演练和骨干培训,结合本单位实
际,经常性地组织开展消防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应急演练。

学校、厂矿等人员相对稳定的单位,应当结合教学、生产等实际,组织开展全员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其他人员流动性比较大的单位、场所,应着重针对管理、服务人员开展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

每年开展消防和地震应急演练各不少于一次。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做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应急演练工作是消除和减少灾害隐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密集场所负责人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对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行动起来。

(二)明确责任,部门联动。

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密集场所是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应急演练工作的主体,要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落实。

(三)严密组织,确保安全。

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密集场所在制订应急演练方案、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参与应急演练人员的安全保障,扎实做好演练的各项准备工作,采取相关安全措施,严密组织实施,确保演练安全、社会稳定。

(四)加强检查,确保落实。

要建立督导检查制度,市安监局要会同市消防、地震、卫生、教育、旅游、广电、商务、交通、文化、体育、经信和国资等有关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应急演练工作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不断提高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工作质量,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年度区(县)及市属单位消防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应急演练工作考核细则(试行)(略)
201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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