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认定及防范年第八期园长岗培班ppt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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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美法系中,公平责任是基于所谓 “良心公平的责任”原则产生的,带有补 偿性质。
我国《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 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 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案例一:蚊香引燃被褥 幼童葬身火海
2001午6月5日,江西南昌市广播 电视幼儿园蚊香引燃被褥,发生特大 火灾,事发当时值班教工擅自离开幼 儿园,13名全托幼童葬身火海,全国 震惊。
1、本案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形式?
2、本案的民事责任适用何种归责原则?
3、预防幼儿伤害事故,我们可以做什么?我 们应当做什么?
案例二:幼儿园坍塌 致一死三伤
2014年3月4日,河南信阳市 浉河区董家河镇驼店村街道百川 亲子幼儿园发生房屋屋顶坍塌事 故,13名幼儿被埋,1名5岁男孩 在送医院途中死亡;3名幼儿受 轻伤在医院观察,其余9名幼儿 无恙。
“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 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民法通则》第122条
4、公平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不适用“无过错责任” ,而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又会使受害人 遭受的重大损害得不到赔偿,在显然有失 公平的情况下,法院即可根据双方当事人 的实际情况,按“公平合理负担”的原则 判定,由双方分担损失的一种责任。
——《民法通则》第106条
“ 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
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
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
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
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23条
பைடு நூலகம்
“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 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 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 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 当承担民事责任。”
2、基于客观因素的学生伤害事故,绝对 避免难以做到。 ●主客观原因有时也是相对的。 ●要客观看待、面对伤害事故。
二、学生伤害事故的构成
(一)什么叫幼儿伤害事故?
1、内涵——幼儿的人身伤害(身体受伤 或死亡)
2、空间范围——“门到门”,但是 3、时间范围——“点到点”,但是
参见《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一天午睡时,不满6岁的幼儿刘某从幼 儿园寝室的高低床上掉到地板上。经当地 公安机关的法医鉴定,刘某右锁骨骨折及 头部受伤,并出现阵发性失明、失听、抽 搐,记忆力下降,反应迟钝。刘某的家长 因与幼儿园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一纸诉 状将幼儿园告上法庭,要求幼儿园承担赔 偿责任。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
2、过错推定原则
“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 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 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 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的除外 。”
—— 《民法通则》 第126条
过错推定原则主要适用于建筑物、悬挂物 和地上工作物致伤的情形。 以法律明文规 定为限。
——《民法通则》第127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给公民、 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机关应当承担 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52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 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
——《民法通则》第133条
●归责——确定责任的归属,也就 是解决有没有责任,责任由谁承担的 问题。
●归责原则——确定责任归属所 依据的法律准则。
●逻辑:世界上什么“东西”才要 承担责任?为什么?——主观上找原 因
●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通常有四个:
►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是承担民事责任的 前提,有错则承担责任,没错则不承担责任。过 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3、无过错责任原则
执行这一原则主要不是根据人的过错 ,而是根据损害的客观存在、行为人的活 动以及行为人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 与所造成的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而特别 设定的责任,也被称为“客观责任”或“ 危险责任”。
以法律明文规定为限。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经初步调查,百川亲子幼儿 园是一所未经主管部门审批的无 证幼儿园。屋顶坍塌原因系幼儿 园园长在2月28日擅自拆除两间 房子中间的山墙,致使房顶失去 依托,结构不稳。
1、本案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形式?
2、本案的民事责任适用何种归责原则?
3、预防幼儿伤害事故,我们可以做什么?我 们应当做什么?
案例三:从高低床上铺摔下致伤
幼儿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认定及防范年第八期园长岗培班
问题聚焦
●幼儿伤害事故可以避免吗 ●幼儿伤害事故的构成要件 ●法律责任的种类及民事责任的归责
原则 ●典型案例分析
一、幼儿伤害事故可以避免吗
11、基于主观因素的伤害事故,通过发 挥主观能动性(包括提高风险意识、 法律意识、职业道德等),是完全可 以避免的。
►过错推定原则——假定有过错,如不能充 分证明本人没错则承担责任。以法律明文规定为 限。
►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不是承担民事责 任的前提。以法律明文规定为限。
►公平责任原则——当事人对损害结果均无 过错,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带有补偿性质。
●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分别适用?
(三)认定学生伤害事故民事法律责任 的依据——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认定民事法律责任的依据有: 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推定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 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 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06条
“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 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 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 偿。”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二)幼儿伤害事故的构成要件
1、主体——幼儿 2、主观——过错,但是 3、客观——有行为并有伤害事实
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4、客体——人身权的侵害
三、法律责任的种类及其 归责原则
(一)法律责任的种类
1、民事法律责任 2、行政法律责任 3、刑事法律责任
幼儿伤害事故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二)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的归责 原则——即认定法律责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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