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秀东与北京金世纪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市后鲁农工商公司北京市顺义后鲁水泥构件厂股权确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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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都市型现代农业绿化美化水务暨新农村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都市型现代农业绿化美化水务暨新农村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都市型现代农业绿化美化水务暨新农村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05•【字号】顺政发[2010]14号•【施行日期】2010.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都市型现代农业绿化美化水务暨新农村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顺政发〔2010〕14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2009年,各级、各部门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城乡一体化发展目标,依托城市化带动,强化工业化支撑,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第七届中国花卉博览会取得圆满成功,农村经济发展活力不断增强,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全区农业、绿化美化、水务工作及新农村建设深入开展,区政府决定:在都市型现代农业工作方面,授予赵全营镇等8个镇“都市型现代农业工作先进镇”荣誉称号;授予北郎中花木中心等10家单位“都市型现代花卉产业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创新食品分公司等10家单位“先进农产品加工配送企业”荣誉称号;授予北京市双河果园等10家单位“优秀农业观光园”荣誉称号;授予北京市北郎中祖代种猪场等10家单位“籽种农业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北京百果惠民果品产销专业合作社等10家单位“先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荣誉称号;授予杨镇等10个镇“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先进镇”荣誉称号;授予南法信镇东杜兰村等20个村“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先进村”荣誉称号。

在绿化美化方面,授予北石槽镇政府等6家单位“顺义区绿化美化花园式单位”荣誉称号。

同时,根据市政府和首都绿化委员会表彰决定,北京乔波冰雪世界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获得“首都绿化美化花园式单位”荣誉称号;南彩镇获得“首都绿化美化园林小城镇”荣誉称号;大孙各庄镇宗家店村等10个村获得“首都绿色村庄”荣誉称号;顺义公园管理处等3家单位获得“首都绿化美化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李丙春等30名同志获得“首都绿化美化积极分子”荣誉称号;光明街道办裕龙花园五区社区获得“首都绿化美化花园式社区”荣誉称号;北京江森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获得“首都全民义务植树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庞晓爱与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人民政府等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庞晓爱与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人民政府等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庞晓爱与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人民政府等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其他侵权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16【案件字号】(2021)京03民终515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石煜【审理法官】石煜【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庞晓爱;北京中投建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雷国建;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地区罗各庄村村民委员会;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人民政府;武警原交通部队善后工作组【当事人】庞晓爱北京中投建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雷国建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地区罗各庄村村民委员会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人民政府武警原交通部队善后工作组【当事人-个人】庞晓爱雷国建【当事人-公司】北京中投建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地区罗各庄村村民委员会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人民政府武警原交通部队善后工作组【代理律师/律所】蒋宏普北京怀兴律师事务所;肖伟宾北京天初律师事务所;代林猛北京天初律师事务所;张雪霞北京扬轩律师事务所;李海忠北京市中友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蒋宏普北京怀兴律师事务所肖伟宾北京天初律师事务所代林猛北京天初律师事务所张雪霞北京扬轩律师事务所李海忠北京市中友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蒋宏普肖伟宾代林猛张雪霞李海忠【代理律所】北京怀兴律师事务所北京天初律师事务所北京扬轩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友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庞晓爱【被告】北京中投建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雷国建;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地区罗各庄村村民委员会;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本院观点】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庞晓爱在本案中诉求所主张的应返还租金及装修损失问题系基于其与中投建信公司之间就涉案房屋签订租赁合同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涉案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设而拆除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所引发的问题。

该两方与涉案合同的履行是否具有关联性,应在庞晓爱诉求所涉基础法律关系内审查及判断。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高民终字第1435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高民终字第1435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高民终字第1435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温州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天河镇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王炳琦,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戴北平,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慈溪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慈溪市观海卫镇古窑村。

法定代表人阮学平,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亚洲,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陆蕾,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陈曦,女,汉族,37岁,北京市崇文区东革新里42号永外城文化用品市场D2-33号业主,住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吉市口三条4号。

上诉人温州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简称温州公牛公司)因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5)二中民初字第055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2005年11月2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5年12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上诉人温州公牛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戴北平,被上诉人慈溪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简称慈溪公牛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亚洲、陆蕾到庭参加诉讼。

原审被告陈曦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鉴于公证购买的涉案产品包装上标注的地址和电话与温州公牛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内容相同,且该产品上使用了与温州公牛公司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图形,还标注有“公牛电器有限公司”字样,温州公牛公司虽主张未生产、销售涉案产品,其相关产品外包装与公证内容并不相同,涉案产品存在被他人仿制的可能,但未就此举证证明,故应认定温州公牛公司生产、销售了被控侵权产品。

慈溪公牛公司公证购买涉案产品时取得了项炳忠的名片,其中包括陈曦经营摊位的电话,虽然公证书记载的购买涉案物品的地址与陈曦相关工商登记资料中的经营地址不同,但慈溪公牛公司主张二者为同一经营摊位,公证购买时该摊位上亦悬挂有陈曦的营业执照,鉴于陈曦对此未提交证据予以反驳,且其亦认可经营地点原名为“温州灯具城”,故应认定陈曦销售了被控侵权产品。

丁卫军与北京金世纪农业进展有限公司、北京市后鲁农工商公司、北京市顺义后鲁水泥构件厂股权确认纠纷

丁卫军与北京金世纪农业进展有限公司、北京市后鲁农工商公司、北京市顺义后鲁水泥构件厂股权确认纠纷

丁卫军与北京金世纪农业进展有限公司、北京市后鲁农工商公司、北京市顺义后鲁水泥构件厂股权确认纠纷上诉人(原审原告)丁卫军,男,1959年12月15日诞生,汉族,居民,住北京市顺义区李遂镇西营村前街18号。

委托代理人周兴林,北京市狄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纪学文,北京市狄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金世纪农业进展有限公司,居处地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后鲁各庄村。

法定代表人高仕才,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曹智勇,北京曹智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北京市后鲁农工商公司,居处地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后鲁各庄村。

法定代表人高仕才,总领导。

委托代理人曹智勇,北京曹智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北京市顺义后鲁水泥构件厂,居处地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后鲁各庄村。

法定代表人高超申,厂长。

委托代理人曹智勇,北京曹智勇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丁卫军因与被上诉人北京金世纪农业进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世纪公司)、北京市后鲁农工商公司(以下简称农工商公司)、北京市顺义后鲁水泥构件厂(以下简称水泥构件厂)之间股权确认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09)顺民初字第1422号民事裁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09年10月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孙田辉担任审判长,法官张岩、刘茵参加的合议庭,并于2009年10月19日召集各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上诉人丁卫军及其委托代理人纪学文、周兴林,被上诉人金世纪公司、农工商公司、水泥构件厂的委托代理人曹智勇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丁卫军一审起诉称:金世纪公司是经顺义工商分局于2000年12月25日批准成立的股分制企业,注册资金600 000元。

公司成立后,因记录股东农工商公司与水泥构件厂未进行出资,丁卫军依照公司发起人号召及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于2001年3月出资20 000元入股(见顺义区农经管理站核发股权证书及金世纪公司出具股金发票),后鲁各庄村经济合作社以878亩土地利用权入股。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颁发2009年首都劳动奖章、首都劳动奖状命名北京市工人先锋号的决定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颁发2009年首都劳动奖章、首都劳动奖状命名北京市工人先锋号的决定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颁发2009年首都劳动奖章、首都劳动奖状命名北京市工人先锋号的决定【颁布部门】北京市其他机构【颁布时间】2009-04-16【实施时间】2009-04-16【时 效 性】有效 200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各行各业广大职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投身首都经济社会建设,为成功举办奥运会、残奥会做出巨大贡献,其间,涌现出一批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为大力弘扬工人阶级的崇高思想和时代精神,进一步树立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新风,激励广大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市总工会决定,向王国强等275名同志颁发“首都劳动奖章”,向首钢秦皇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等31个集体颁发“首都劳动奖状”,授予首钢炼铁厂一高炉作业区等122个集体北京市“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保持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创造新的业绩,为首都建设再立新功。

市总工会号召,全市广大职工要以这些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为榜样,继承和发扬工人阶级的光荣传统,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创新进取,争创一流,在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构建和谐中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继续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积极投身“同舟共济保增长、建功立业促发展”创新竞赛活动,为推动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为全面落实首都“十一五”规划目标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北京市总工会 2009年4月16日 2009年首都劳动奖章名单 姓名工作单位职务 制造业 王国强 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炼钢厂 炼钢工 熊伟 首钢新钢公司型材轧钢厂生产计划科 科长 刘建斌 首钢迁钢公司炼钢分厂板坯作业区 丙班作业长 任彦辉 首钢秦皇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炼铁部煤制粉区域 区域长 杜朝辉 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 部长 张炳成 首钢技术研究院技术管理处 处长 姜广亮 首钢特殊钢有限公司轧钢厂一车间 主任 关晓峰 首钢水厂铁矿工程师室 主任 王力群 女 北京首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总设计师 李岩 首钢总公司生产部 部长 李文海 首钢机电公司机械厂重型设备制造车间 主任 吴平 首钢迁钢公司 工会主席 孟凡福 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电信事业部软件部 部长 张海萍 女 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储运二厂地中衡班 班长 韩国建 北京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刘恒智 北京燕东微电子有限公司设备部 维修工 贾桂荣 女 北京七星飞行电子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周沛然 女 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轿车二厂总装车间 主任 杨清忠 北京北内发动机零部件有限公司连杆车间 副主任 魏海明 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设备能源部电工班 班长 焦玲 女 北京华德液压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泵分公司 主管设计员 江秋萍 女 北京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技术专家 李雪斌 大唐国际高井热电厂环保室 主任 赵秀伟 北京星海钢琴集团有限公司 厂长助理 李建军 北京德宝商三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总经理 陈保峰 北京市应用高级技工学校 校长 刘建坡 北京京澳毛纺有限公司细纱车间 维修工 赵军 京煤集团昊华能源公司木城涧煤矿千坑机运段 维修电工 刘宏 京煤集团金泰恒业房地产开发公司辽宁有限公司 总工程师 张秀妍 女 北京京仪北方仪器仪表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 北京区经理 童华强 北京市工业技师学院 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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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公司 安全监督员 朱玉金 四川省三台县金峰建筑劳务开发有限公司 经理 蔡小明 安徽江淮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施工队长 刘本国 山东蒙阴沂蒙建设有限公司 施工队长 杨灿辉 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华北公司 项目经理 肖创东 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公司(北京) 党委副书记 服务业 杨昭敏 女 北京一商红都服装服饰有限公司 部门经理 高兰华 二商集团王致和公司金狮龙门酿造厂食醋车间 主任 齐永新 女 满 北京市北京饭店市场部 总监 白雪松 回 北京古船面包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部 副经理 张兴龙 北京东方信捷竞园文化有限公司 副经理 许冰 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西单商场第六卖场男装休闲区 主管助理 田继红 女 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长安商场第三卖场照相机专柜 营业员 周学斌 北京卷烟厂卷包车间电气维修组 主任工程师 邱小锋 北京市昌平烟草专卖局(公司) 聘用副科长 赵连福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分公司长辛店油库 高级主管 汪蓓 女 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三经营处 经理 李友 北京环卫集团二清分公司清运中心餐厨班 班长 吴时东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机动通信局应急通信三部高级工程师 乔楠 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工程建设中心计划调度中心 经理 刘震 北京市东区邮电局市场部 副主任 徐丽娜 女 北京邮政投递局西长安街投递部 投递员 沈瀚 女 北京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推广站 站长 吴记贵 北京松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科长 杨连生 北京市水利建设管理中心 副总工程师 许勇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蔬菜研究中心 主任 王新宇 女 北京三元种业绿荷奶牛养殖中心牛场管理部 副部长 张宝芹 女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课题主持人 李永清 北京华都肉鸡公司 副总经理 交通运输业 杨玉芬 女 公交集团第一客运分公司345快车 驾驶员 宫美贤 女 公交集团第二客运分公司39路 乘务员 赵影 女 公交集团第六客运分公司4路 乘务员 纪娟 女 公交集团电车分公司106路 乘务员 李喜芹 女 公交集团新奥客运分公司十队509路X13410车组 乘务员 刘耀 公交集团燃料供应分公司 驾驶员 徐国明 公交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技术部长 逯立军 女 公交集团第一客运分公司 技术部长 李长栓 北京地铁运营一分公司 电客司机 阮卫方 北京地铁公司车辆一公司1号线运用车间 电客司机 薄国红 北京地铁公司供电公司一队五棵松站 班长 程炜 北京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大兴线项目管理处安全质量部 部长 刘爱军 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旧车一部 主任 谭永强 北京祥龙物流有限公司大件分公司超限运输车队 工人 魏明杰 北京祥龙公交客运有限公司维修中心 汽车维修工 胡兴安 北京首发兴业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副经理 刘建生 北京首发集团京沈高速公路分公司机场南线收费站 站长 梁乃斌 北京首发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京承三期 项目副经理 曹炜 北京市公联公司路政安保部 部长 叶忠铭 女 北京铁路局北京站 售票员 高伟 北京铁路局通州车务段怀柔北站 值班员 尹显君 北京铁路局北京工务段双桥线路 车间主任 郝焕兆 北京铁路局北京电务段施工科 科长 杜宣 国航股份运行控制中心 副总经理 崔德海 国航信息管理部 党总支委员 王平 女 北京轨道交通路网管理有限公司 高级项目经理 张玉荣 北京银建投资公司 驾驶员 刘培山 北京新月联合汽车有限公司 驾驶员 区县、开发区 陈慧华 女 满 碧艾尔时装(北京)有限公司 董事长 安雷 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北京站派出所 副所长 满恒福 回 北京天元利生体育商厦 组长 宋永明 北京东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技术主任 王克非 女 北京市隆福医院耳鼻喉科 主任 王翔 女 西城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 李咏梅 女 北京154中学 教师 侯秀琴 女 聚德华天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峨嵋酒家 经理 韩琤琤 女 德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主任 杜凤超 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投资部 经理 张国 北京汇文中学 教研组长 王佳 崇文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科员 李文山 北京市公安局崇文分局刑侦支队 副支队长 陈艳 女 北京建远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董事长 刘友家 宣武区环境卫生三队 班长 张爱琴 女 宣武区陶然亭街道办事处民政科 科长 冯金玉 女 宣武区妇幼保健院老年病房 主任 王岩 宣武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处 副处长 古燕琴 女 北京市育才学校 副校长 王华秀 女 海淀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二队 工人 杨文静 女 中关村街道办事处 工会干部 田俊 北京市十一学校 教师 李小红 女 北京甘家口大厦 楼层经理 王朝晖 女 海淀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副主任 肖成民 北京启明星辰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高级软件工程师 王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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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工委书记 齐托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刑侦支队 科员 王德山 昌平区环境卫生管理处清洁队 队长 詹志远 北京福田环保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班长 郭子学 北京蒙太因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实验室助理 郭笑宇 北京龙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董事兼总经理 王连发 北京平谷益康果品盐业经销中心 销售组长 张宝军 北京平谷区医院中医科 主任 于兴三 怀柔区邮政局喇叭沟门所 投递员 李宏 怀柔区第一医院外科 主任 张振兴 怀柔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 副科长 杨万悦 怀柔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主任 杨建荣 女 隆华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总经理 孙在久 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负责人 吕海江 北京鑫大禹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负责人 张传海 北京市顺义牛栏山第一中学 教师 李大村 北京市顺义区医院 主任 梁勇 顺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科员 李光俊 朝鲜 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装备部 副部长 陈赢金 女 北京曲美家具集团有限公司 车间主任 林浩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 部长 杨雪 女 北京市大兴房地产交易中心 副主任 刘景济 北京天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党委书记 于向东 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 民警 刘爱军 延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科长 孙贵柱 八达岭特区办事处 大队长 孙洪波 北京张裕爱斐堡国际酒庄 主任 朱新国 北京汇源九龙沟绿色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牛俊岩 女 中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刘海龙 北京云冶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机械师 和成安 今麦郎饮品(北京)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崔洪亮 宏大研究院有限公司设备与工程中心 安装项目经理 史永叠 女 北京三箭和众鼎电子有限公司 组长 李隆 北京艾科泰国际电子有限公司 工程师 机关事业 王拥军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副院长 邓瑛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任 凌金玉 北京市曲剧团 团长 马国颖 女 北京电视台新闻中心要闻部 副科长 于华刚 回 中国书店、中国书店出版社 社长 孟昆玉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宣武交通支队广安门大队 民警 陈权 北京市公安局信息通信处 科长 白 峰 北京市八宝山殡仪馆 副主任 王建华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陶炜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庭长助理 程辉建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前进监狱 政委 李国富 北京市地质工程勘察院万地公司1003机台 机长 张之强 北京首都机场海关旅检处 主任科员 市直机关 刘清珺 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 主任 金融系统 刘学娥 女 北京银行郊区管理部 总经理 吴博峰 中国光大银行北京新源支行 行长 张胜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副首席信息官兼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司伟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 总经理 王军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神华支行 行长 刘红梅 女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支付结算处结算工具管理科 科长 王娟 女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东四支行营业部 经理 张鑫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零售信贷管理部 高级经理 教育系统 郭庆旺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教授 张秀兰 女 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 教授 李晋宏 北方工业大学 教授 陈静勇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教授 高晓虹 女 中国传媒大学电视与新闻学院 教授 葛新权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经管学院 教授 刘芙蓉 女 北京教育考试院人事处 处长 刘业辉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副教授 张立辰 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画学院学科委员会 教授 张景秋 女 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 教授 国防系统 王金谷 北京青云航空仪表有限公司 党委书记、副董事长 耿月波 北京北方红旗机电有限公司分公司 总经理 工会贴心人服务队 陈国新 北京市政路桥控股市政集团一公司 工会主席 朱逸民 北京林业大学消费合作社 负责人 朱永乾 北京京海纸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工会主席 张凤梁 崇文环卫中心三队 工人 刘建英 北京邮政汽车运输局 驾驶员 刘瑞华 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轿车1厂 工会主席 张弘 北京铁路局丰台车辆段 工会主席 2009年首都劳动奖状名单 制造业 首钢秦皇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北京京仪世纪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北京中融安全印务公司 北京星牌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建筑业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际工程部 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华都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中铁隧建筑有限公司 服务业 北京环卫集团北清分公司 中国移动北京公司网络运行支撑中心 北京邮区中心局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运输业 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奥客运分公司 北京地铁公司车辆二公司 区县、开发区 北京市科通电子继电器总厂 海淀区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朝阳区香河园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 北京花乡世界花卉大观园有限公司 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 平谷新华书店 万都(北京)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机关事业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北京市公安局巡特警总队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清园监狱 北京市木樨园体育运动技术学校 金融系统 北京票据清算中心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教育系统 北京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 国防系统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18厂) 2009年北京市“工人先锋号”名单 制造业 首钢炼铁厂一高炉作业区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高速线材厂三区域 北京首钢氧气厂生产技术中心 北京首钢自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信息事业部ERP攻关组 燕山石化公司合成橡胶厂顺丁车间 北京益泰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智能建筑事业部 北京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制造部A班 北京奔驰-戴姆勒·克莱斯勒汽车有限公司MBC总装车间 北京第二机床厂有限公司电气装配生产组 北京太阳宫燃气热电有限公司生产保障部 北京·格雷斯海姆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成型部创新攻关小组 北京华盾雪花塑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绿源公司三工段 京煤集团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精煤公司现场建设指挥部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北京送变电公司第三工程公司 北京电力公司怀柔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营业班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亦庄分厂综合车间安牛展示线 普天首信通信设备厂(集团)普天大厦项目部 中铁六局太原铁建公司北京动车段走行线工程项目部 建筑业 北京建工集团三建物资设备租赁公司塔吊拆装组 北京城建集团北苑宾馆餐饮部 北京住总第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广西桂林分公司 北京市政路桥控股路桥集团三分公司地铁项目部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寓经营管理分公司亚运村宾馆 首开集团国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北控集团北京燃气集团燃气销售一分公司报修服务中心抢修队 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运行一所建外工段运行三班 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朝阳营销分公司朝阳营销账务班 北京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小红门污水处理厂运行班 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承包总部第二十三分部 中建一局集团第三建筑有限公司郑常庄二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哈大客专TJ-2 标段项目经理部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客运专线系统集成事业部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武广客运专线新长沙站指挥部 中铁十六局集团五公司京沪高速铁路三标八工区五分部拌和站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国家会议中心配套设施工程项目经理部 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公司北京分公司许世明项目部 重庆隆建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冉龙军项目部 服务业 北京一商兰枫叶商业有限公司储运部 北京市糖业烟酒公司食糖销售中心工业糖销售部。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地区铁匠营村村民委员会等与魏鲁东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地区铁匠营村村民委员会等与魏鲁东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地区铁匠营村村民委员会等与魏鲁东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29【案件字号】(2020)京03民终179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帆【审理法官】张帆【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地区铁匠营村村民委员会;付艳成;刘成全;牛树梅;魏鲁东【当事人】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地区铁匠营村村民委员会付艳成刘成全牛树梅魏鲁东【当事人-个人】付艳成刘成全牛树梅魏鲁东【当事人-公司】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地区铁匠营村村民委员会【代理律师/律所】朱鸣翔北京顺腾律师事务所;张旭征北京顺腾律师事务所;王凯北京市东友律师事务所;杨博玉北京市东友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朱鸣翔北京顺腾律师事务所张旭征北京顺腾律师事务所王凯北京市东友律师事务所杨博玉北京市东友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朱鸣翔张旭征王凯杨博玉【代理律所】北京顺腾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东友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地区铁匠营村村民委员会;付艳成【被告】刘成全;牛树梅;魏鲁东【本院观点】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过错自认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诉讼请求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刘子明于2019年6月23日下午在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地区铁匠营村公园内垂钓,6月24日凌晨在池塘中溺亡,该垂钓园的经营方魏鲁东未能持有合法手续经营垂钓园,且未能尽到安全提示义务、警示义务,对于突发情况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在刘子明溺水后亦未能提供有效救援,应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责任。

潮阳区法院民事判决书573

潮阳区法院民事判决书573

潮阳区法院民事判决书573
原告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杨镇曾庄顺平南路。

法定代表人李卫国,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于洪亮,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罡明,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大洋路建材市场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大洋坊路16号。

法定代表人刘永利,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广太,男,汉族,1953年9月14日出生,该公司副经理,住址(略)
委托代理人刘桂生,男,汉族,1966年2月11日出生,该公司副经理,住址(略) 。

被告王建伟(北京绿鑫佳美建材销售中心业主),男,汉族,1976年10月12日出生,住址(略) ,现住址(略) 。

委托代理人林姝,北京市奥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章慧燕,女,汉族,1970年10月3日出生,无业,住址(略) ,现住址(略) 。

原告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雨虹公司)诉被告北京大洋路建材市场有限公司(简称大洋路市场)、王建伟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4月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4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雨虹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于
洪亮,大洋路市场的委托代理人赵广太以及王建伟的委托代理人林姝、章慧燕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朝民初字第9176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朝民初字第9176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朝民初字第9176号原告红狮涂料国际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永定门外宋家庄顺八条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玫,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于学文,北京市力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民和兴装饰建材市场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十里河。

法定代表人乔正英,该单位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福鑫,男,汉族,1986年12月6日出生,该单位职工,住址山东省单县黄岗镇三街村行政村西街,现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宏达物业107。

委托人代理人王建平,北京市京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红狮涂料国际有限公司(简称红狮国际公司)诉北京民和兴装饰建材市场中心(简称民和兴市场中心)商标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6年3月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3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红狮国际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于学文、民和兴市场中心的委托代理人王福鑫、王建平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红狮国际公司诉称,我公司经与北京红狮涂料有限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合法取得“红狮牌”商标的使用权。

2005年,我公司发现民和兴市场中心销售了侵犯“红狮牌”商标专用权的醇酸调和漆。

现起诉请求判令民和兴市场中心: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1010元。

民和兴市场中心辩称,红狮国际公司的证据不能证明我中心销售的“红狮牌”油漆是假货,故我们没有侵犯红狮国际公司的商标权,不同意其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北京红狮涂料公司取得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发的第323969号“红狮” 文字及图形商标注册证(以下简称“红狮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油漆、涂料,注册有效期限自1988年9月20日至1998年9月19日,现续展至2008年9月19日。

1999年9月7日,该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为北京红狮涂料有限公司。

2003年5月20日,北京红狮涂料有限公司(甲方)与红狮国际公司(乙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004)二中民初字第8832号民事判决书

(2004)二中民初字第8832号民事判决书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二中民初字第8832号原告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号。

法定代表人方杰,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高重阳,北京市同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罗文明,北京市同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拓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马甸裕民路12-E2座。

法定代表人彭宗耀,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朱黎光,男,汉族,1961年12月6日出生,北京金之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住北京市海淀区马甸南村20号。

原告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公司)诉被告北京拓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能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奥普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高重阳,被告拓能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朱黎光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奥普公司起诉称:方胜康于2003年1月8日取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名称为“浴室取暖器”(A716 A)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并与原告签订了实施许可合同,以独占的方式许可原告实施。

2004年6月,原告发现被告拓能公司制造、销售的“TNSF-6601A雅致型”浴室取暖器在外观上与原告的专利构成相同,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

故原告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18万元以及诉讼合理支出2000元。

被告拓能公司答辩称:首先,涉案被控侵权产品与原告的专利在外观上不构成近似;其次,涉案被控侵权产品是被告委托余姚市城区中导卫厨电器厂(以下简称中导电器厂)制造的,该厂具有先用权,因此,被告未侵犯原告的专利权,不同意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

本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6月11日,方胜康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称为“浴室取暖器”(A716 A)的外观设计专利。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3年1月8日授予方胜康专利权,专利号为ZL02315304.0。

2003年1月8日,方胜康与奥普公司签订了一份实施许可合同,双方约定原告以独占的方式实施该专利,合同期限从2003年1月8日至2006年1月8日,专利使用费每年不少于18万元。

刑事审判参考目录集

刑事审判参考目录集

北京太子纺织工业有限公司、姚志俊等走私普通货物案[第 1号]刘振杰骗购国家外汇额度案[第 2号]朱奕骥投机倒把案[第 3号]曹娅莎金融凭证诈骗案[第 4号]杨海波等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第 5号]蓝海诈骗案[第 6号]王严侵占案[第 7号]王洪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第 8号]王征宇故意杀人案[第 9号]方伍峰重婚案[第 10号]黄赏等走私毒品案[第 11号]唐友珍运输毒品案[第 12号]苏豫鲁挪用公款案[第 13号]翟鲁光受贿、玩忽职守案[第 14号]刘群祥被控受贿案[第 15号]王文强玩忽职守案[第 16号]李某等投毒案[第 17号]林春华等走私普通货物案[第 18号]王勇故意杀人案[第 19号]白俊峰强奸案[第 20号]罗辉、王凌云等侵占案[第 21号]汪美坤、李云田等侵占、盗窃案[第 22号]杨吉茂伪造货币案[第 23号]于光平爆炸案[第 24号]刘海交通肇事案[第 25号]于景森故意伤害案[第 26号]金铁万、李光石贩卖毒品案[第 27号]马俊海运输毒品案[第 28号]陈贵杰等贪污案[第 29号]苟兴良等贪污、受贿案[第 30号]韩义昌徇私舞弊、挪用公款案[第 31号]余永恒受贿案[第 32号]朱成芳等金融赁证诈骗、贷款诈骗案[第 33号]王建军等非法经营案[第 34号]宋有福、许朝相故意杀人案[第 35号]罗登祥抢劫、故意杀人、脱逃(未遂)案[第 36号]胡斌、张筠筠等故意杀人、运输毒品(未遂)案[第 37号]张德元受贿案[第 38号]赵祥忠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第 39号]叶永朝故意杀人案[第 40号]张栓厚故意杀人案[第 41号]张杰故意杀人案[第 42号]刘加奎故意杀人案[第 43号]秦学荣抢劫、流氓、诈骗、侵占案[第 44号]章杨盗窃案[第 45号]刘泽均、王远凯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案[第 47号]赵喆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案[第 48号]李典故意杀人案[第 49号]杨政锋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案[第 50号]王卫明强奸案[第 51号]高金有盗窃案[第 52号]龙鹏武、龙雄武诈骗案[第 53号]李伊斯麻贩卖毒品案[第 54号]陈超龙挪用公款案[第 55号]高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第 56号]戴恩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第 57号]阎留普、黄芬故意杀人[第 58号]庄保金抢劫案[第 59号]郝景文、郝景龙盗窃案[第 60号]陈先贵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第 61号]刘某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第 62号]肖元华贪污、挪用公款案[第 63号]陈晓受贿案[第 64号]朱某、卢某假冒注册商标案[第 65号]姚伟林、刘宗培、庄晓华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第 66号]昌达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第 67号]吕薛文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第 68号]袁闵钢、包华敏骗取出境证件案[第 69号]管桦虚报注册资本案[第 70号]王昌和变造金融票证案[第 71号]河南省三星实业公司集资诈骗案[第 72号]王作武非法经营案[第 73号]孟铁保等赌博、绑架、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案[第 74号]王正言挪用公款案[第 75号]魏荣香、王招贵、郑建德故意杀人、脱逃、窝藏案[第 76号]张世林拐卖妇女案[第 77号]高洪霞、郑海本等组织卖淫、协助织织卖淫案[第 78号]李平贪污、挪用公款案[第 79号]王洪斌故意杀人案[第 80号]张某妨害作证实[第 81号]杨永保等走私毒品案[第 82号]陆建中被控贪污案[第 83号]梁应金、周守金等交通肇事案[第 84号]王宗达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第 85号]王国清等抢劫、故意伤害、盗窃案[第 86号]文某被控盗窃案[第 87号]郭建升被控贷款诈骗案[重第 85号]张贞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重第 86号]蒋志华故意伤害案[重第 87号]包胜芹等故意伤害、抢劫案[第 88号]陈维仁等脱逃案[第 90号]林烈群、何华平等销售有害食品案[第 91号]吴晓丽贷款诈骗案[第 92号]季某票据诈骗、合同诈骗案[第 93号]刘汉福等抢劫案[第 94号]金某伪证案[第 95号]吴自柱、王启、姜翠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第 96号]张乐升放行偷越国境人员案[第 97号]方金青惠投毒案[第 98号]周云华虚报注册资本案[第 99号]陈玉泉、邹臻荣贷款诈骗案[第 100号]王彬故意杀人案[第 101号]梁小红故意杀人案[第 102号]孔庆涛盗窃案[第 103号]王一民、石香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第 104号]张敏贩卖毒品案[第 105号]李云平销售伪劣种子案[第 106号]芦才兴虚开抵扣税款发票案[第 107号]王化新、唐文涛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第 108号]郑小平、邹小虎抢劫案[第 109号]王海峰受贿、伪造证据案[第 110号]李小平等人故意伤害案[第 111号]熊漓斌等生产、销售假药案[第 112号]张君等抢劫、杀人犯罪集团案[第 113号]周建平、卫杨林、吴江、刘有志抢劫、敲诈勒索案[第 114号]陈建明等销售伪劣产品案[第 115号]何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第 116号]王安涛侵犯著作权案[第 117号]金义祥抢劫案[第 118号]买买提盗窃案[第 119号]何肃黄、杨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第 120号]徐华、罗永德贪污案[第 121号]刘忠伟私分国有资产案[第 122号]刘某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第 123号]王长友过失致人死亡案[第 124号]张烨等强奸、强制猥亵妇女案[第 125号]杨有才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第 126号]薛玉泉虚报注册资本案[第 127号]朱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第 128号]曹成金故意杀人案[第 129号]苏良才故意伤害案[第 130号]明安华抢劫案[第 131号]康金东盗窃案[第 132号]宾四春、郭利、戴自立贪污案[第 133号]明安华抢劫案[第 134号]宾四春、郭利、戴自立贪污案[第 136号]赖贵勇爆炸案[第 137号]张建国故意伤害案[第 138号]黄斌等抢劫(预备)案[第 139号]陈家鸣等盗窃、销赃案[第 140号]陈越、邵某重婚案[第 141号]张畏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案[第 142号]韩俊杰、付安生、韩军生生产伪劣产品案[第 143号]胡廷蛟、唐洪文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第 144号]姚建林票据诈骗案[第 145号]舒亚眉、陈宝华侵犯著作权案[第 146号]何木生抢劫案[第 147号]何起明诈骗案[第 148号]容乃胜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第 149号]王新生等放火案[第 150号]陈德福走私普通货物案[第 151号]阿古敦故意杀人案[第 152号]计永欣故意杀人案[第 153号]杨庆龙强奸、抢劫案[第 154号]熊志华绑架案[第 155号]章浩等绑架案[第 156号]颜通市等绑架案[第 157号]周建忠暴力取证案[第 158号]邹代明抢劫案[第 159号]罗忠兰盗窃案[第 160号]王庆诈骗案[第 161号]李志远招摇撞骗、诈骗案[第 162号]郑大昌走私毒品案[第 163号]刘军等贩卖、运输毒品、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案[第 164号]鞠春香、张志明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第 165号]俞亚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留食品案[第 166号]袁鹰、欧阳湘、李魏集资诈骗案[第 167号]刘岗、王小军、庄志德金融凭证诈骗案[第 168号]俞辉合同诈骗案[第 169号]赵志刚伪造有价票证案[第 170号]李春林故意杀人案[第 171号]刘某诉江某故意伤害案[第 172号]胡从方拐骗儿童案[第 173号]沈某挪用资金案[第 174号]朱晓志交通肇事案[第 175号]周立杰交通肇事案[第 176号]王逸故意伤害案[第 177号]谢茂强等强奸、奸淫幼女案[第 178号]周彩萍等非法拘禁案[第 179号]田磊等绑架案[第 180号]吴德桥绑架案[第 183号]扎西达娃等抢劫宁[第 184号]刘国芳等诈骗案[第 185号]造成电信资费损失的行为应何定罪量刑李刚等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第 186号]杨文康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第 187号]张顺发持有、使用假币案[第 188号]郭玉林等抢劫案[第 189号]应否对此后果承担责任曾贤勇抢劫案[第 190号]薛佩军等盗窃案[第 191号]潘勇、王伟职务侵占、虚报注册资本、贷款诈骗案[第 192号]林庆介绍卖淫案[第 193号]梁某挪用公款、张某挪用公款、盗窃案[第 194号]左佳等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第 195号]陆飞荣玩忽职守案[第 196号]陆某某、张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交通肇事案[第 197]王志峰、王志生故意杀人、保险诈骗案[第 198号]黄土保等故意伤害案[第 199号]吴学友故意伤害案[第 200号]穆志祥被控过失致人死亡案[第 201号]丁立军强奸抢劫、盗窃案「第 202号]亢红昌抢劫案[第 203号]姜金福抢劫案[第 204号]江世田等妨害公务案[第 205号]杨国栋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案[第 206号]金建平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第 207号]苏永清贩卖毒品案[第 208号]丁锡方彻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第 209号]于萍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第 210号]程庆合同诈骗案[第 211号]高秋生、林适应等非法经营案[第 212号]董佳、岑炯等伪造有价票证、职务侵占案[第 213号]李品华、潘才庆、潘才军诈骗案[第 214号]严叶成、周建伟等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第215号]于继红贪污案[第 216号]万国英受贿、挪用公款案[第 217号]姜杰受贿案[第 218号]彭定安破坏电力设备案[第 219号]倪庆国交通肇事案[第 220号]姜方平非法持有枪支、故意伤害案[第 221号]李林故意杀人案[第 222号]蔡勇、李光等故意伤害、窝藏案[第 223号]胡咏平故意伤害案[第 224号]马尔丹•米歇尔涉嫌强奸引渡案[第 227号]曹占宝强奸案[第 228号]李邦祥拐卖妇女案[第 229号]苗振经抢劫案[第 230号]吴彩森、郭家春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第 231号]普宁市流沙经济发展公司等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第 232]项军、孙晓斌侵犯商业秘密案[第 233号]李柏庭非法经营案[第 234号]于庆伟职务侵占罪案[第 235号]彭国军贪污、挪用公款案[第 236号]李永斌徇私枉法、接送不合格兵员案[第 237号]王园破撤销缓刑案[第 238]叶朝红等放火案[第 239号]张怡懿、杨增故意杀人案[第 240号]张义洋故意杀人案[第 241号]王元帅.邵文喜抢劫.故意杀人案[第 242号]李满英过失致人死亡案[第 243号]张某某抢劫.李某某盗窃案[第 244号]阿丹•奈姆等枪劫案[第 245号]赵某盗窃案[第 246号]林通职务侵占案[第 247号]马盛坚等贩卖毒品案[第 248号]梁延兵等贩卖.运输毒品案[第 249号]韩雅利贩卖毒品.韩镇平窝藏毒品案[第 250号]北京匡达制药厂偷税案[第 251号]曾珠玉等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第 252号]孟祥国、李桂英、金利杰侵犯著作权案[第 253号]冉国成、冉儒超、冉鸿雁故意杀人、包庇案[第 254号]杜祖斌、周起才抢劫案[第 255号]程剑诈骗案[第 256号]蒙某受贿案[第 257号]李宝安、咎旺木、李兴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第 258号]陈宗发故意杀人、敲诈勒索案[第 259号]王雪玲故意伤害案[第 260号]李小龙等被控故意伤害案[第 261号]王之兰过失致人死亡案[第 262号]雷小飞等非法拘禁案[第 263号]梁其珍招摇撞骗案[第 264号]严静收购赃物案[第 265号]李生跃盗掘古文化遗址宁[第 266号]宋世璋被控走私普通货物案[第 267号]上海华源伊龙实业发展公司等走私普通货物案[第 268号]沈卫国等挪用资金、妨害清算案[第 269号]高原、梁汉钊信用证诈骗,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第 270]杨保营等抢劫、绑架案[第 272号]南昌洙、南昌男盗窃案[第 273号]张珍贵、黄文章职务侵占案[第 274号]胡启能贪污案[第 275号]陈美娟投放危险物质案[第 276号]周大伟票据诈骗(未遂)案[第 277号]宋东亮、陈二永强迫交易、故意伤害案[第 278号]夏侯青辉等故意伤害案[第 279号]李尧强奸案[第 280号]唐胜海、杨勇强奸案[第 281号]王团结、潘友利、黄福忠抢劫、敲诈勒索案[第 282号]周兆钧被控非法行医案[第 283号]黄学东非法持有毒品案[第 284号]董博等提供虚假财会报告案[第 285号]汪照洗钱案[第 286号]中国包装进出口陕西公司、侯万万骗取出口退税案[第 287号]陆剑钢等抢劫案[第 288号]刘群、李国才抢劫、诈骗案[第 289号]向灵、刘永超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案[第 290号]章国新破坏生产经营案[第 291号]胡滋玮贪污案[第 292号]张金康、夏琴私分国有资产案正[第 293号]龚晓玩忽职守案[第 294号]王仁兴破坏交通设施案[第 295号]曾劲青、黄剑新保险诈骗、故意伤害案[第 296号]赵泉华被控故意伤害案[第 297号]赖忠、苏绍俊、李海等故意伤害案[第 298号]王建平绑架案[第 299号]贺喜民抢劫案[第 300号]田亚平诈骗案[第 301号]朱荣根、朱梅华等妨害公务案[第 302号]李宁组织卖淫案[第 303号]顾国均、王建忠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第 304号]马汝方等贷款诈骗、违法发放贷款、挪用资金案[第 305号]张福顺贷款诈骗案[第 306号]李兰香票据诈骗案[第 307号]宋德明合同诈骗案[第 308号]杨廷祥等抢劫案[第 309号]孙静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案[第 310号]江仲生等贪污案[第 311号]尚荣多等贪污案[第 312号]杨代芳贪污、受贿案[第 313号]宋计划交通肇事案[第 314号]沈某某盗窃案[第 315号]周某某非法行医案[第 316号]张建忠侵占案[第 318号]祝久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第 319号]杨志华企业人员受贿案[第 320号]穆文军抢劫案[第 321号]朱永友抢劫案[第 322号]王跃军、张晓勇抢劫、盗窃案[第 323号]王胜平抢劫、强奸、盗窃案[第 324号]钱炳良盗窃案[第 325号]歹进学挪用公款案[第 326号]包智安受贿、滥用职权案[第 327号]朱香海、左正红等非法买卖枪支、贪污案[第 328号]杨康林、曹培强等骗取出口退税案[第 329号]高国华非法经营案[第 330号]陆骅、茅顺君、石国伟抢劫案[第 331号]夏鹏飞、汪宣峰抢劫、敲诈勒索、盗窃案[第 332号]丁钦宇挪用资金案[第 333号]阎怀民、钱玉芳贪污、受贿案[第 334号]曹军受贿案[第 335号]王红梅、王宏斌、陈一平走私普通货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336号]邓冬蓉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第 337号]姜继红、成盛等抢劫、盗窃案[第 338号]叶文言、叶文语等盗窃案[第 339号]李葳受贿案[第 340号]李洪前故意杀人案[第 341号]钱竹平交通肇事案[第 342号]王某故意杀人案[第 343号]官其明故意杀人[第 344号]王刚强、王鹏飞过失致人死亡案[第 345号]朱家平过失致人死亡案[第 346号]乌斯曼江、吐尔逊故意伤害案[第 347号]耿万红故意伤害案[第 348号]林华明等敲诈勒索案[第 349号]倪以刚等聚众斗殴案[第 350号]陈宝林等赌博案[第 351号]秦文虚报注册资本、合同诈骗案[第 352号]范尚秀故意伤害案[353号]王春明盗窃案[354号]朱洪岩贪污案[355号]冯安华、张高祥挪用公款案[第 356号]潘楠博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受贿案[第 357号]古计明、方振华投放危险物质案[第 358号]郭继东私藏枪支弹药宣告无罪案[第 359号]徐钦朋非法买卖爆炸物案[第 360号]吴传贵等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案[第 361号]贾淑芳故意杀人案[第 362号]李惠元贩卖毒品案[第 364号]宋国华贩卖毒品案[第 365号]黄德全、韦武全、韦红坚贩卖毒品案[第 366号]张玉梅、刘玉堂、李永生贩卖毒品案[第 367号]孔德明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第 368号]孙传龙故意杀人案[第 369号]李宁、王昌兵过失致人死亡案[第 370号]高泳故意伤害案[第 37l号]袁才彦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第 372号]梁国雄、周观杰等贩卖毒品案[第 373号]吕卫军、曾鹏龙运输毒品案[第 374号]张玉英非法持有毒品案[第 375号]吴祥海介绍卖淫案[第 376号]李祖清等被控贪污案[第 377号]郭金元、肖东梅非法经营案[第 378号]刘建场、李向华倒卖车票案[第 379]王建辉、王小强等故意杀人、抢劫案[第 380号]董保卫、李志林等盗窃、收购赃物案[第 381号]刘必仲挪用资金案[第 382号]郭如鳌、张俊琴、赵茹贪污、挪用公款案[第 383号]故发群受贿、巨大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第 384号]鞠胤文挪用公款、受贿案[第 385号]张炯、李培骏妨害信用卡管理案[第 386号]王世清票据诈骗、刘耀挪用资金案[第 387号]于爱银、戴永阳故意杀人案[第 388号]洪志宁故意伤害案[第 389号]马良生故意伤害案[第 390号]李政、侍鹏抢劫案[第 391号]李靖贩卖、运输毒品案[第 392号]闫新华故意杀人、盗窃案[第 393号]陈国策故事伤害案[第 394号]腾开林、董洪无强奸案[第 395]陈某强奸案[第 396号]韦国权盗窃案[第 397号]黄旭、李雁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第 398号]钱政德受贿案[第 399号]张德军故意伤害案[第 400号]魏建军抢劫、放火案[第 401号]范昌平抢劫、盗窃案[第 402号]王贺军合同诈骗案[第 403号]陆惠忠、刘敏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案[第 404号]宋光军运输毒品案[第 405号]刘某挪用公款案[第 406号]方俊受贿案[第 407号]陈卫国、余建华故意杀人案[第 408号]蔡世祥故意伤害案[第 410号]何荣华强奸、盗窃案[第 411号]张泽容、屈自强盗窃案[第 412号]练永伟等贩卖毒品案[第 413号]田嫣、崔永林等贩卖毒品案[第 414号]孙贤玉交通肇事案[第 415号]蓑口义则走私文物案[第 416号]谭慧渊、蒋菊香侵犯著作权案[第 417号]张勇故意伤害案[第 418号]王艳重婚案[第 419号]孟动、何立康盗窃案[第 420号]贺淑华非法行医案[第 42l号]王铮贪污、挪用公款案[第 422号]林永杰、卢志强走私普通货物案[第 423号]张北海等人贷款诈骗、金融凭证诈骗案[第 424号]李路军金融凭证诈骗案[第 425号]王珂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蔡明喜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案[426号]张超群、张克银盗窃案[第 427号]罗扬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案[第 428号]孟广超医疗事故案[第 429号]王某贩卖毒品案[第 430号]彭崧故意杀人案[第 431号]杨某某故意伤害案[第 432号]李明故意伤害案[第 433号]赵金明等故意伤害案[第 434号]胡经杰、邓明才非法拘禁案[第 435号]粟君才等抢劫、非法持有枪支案[第 436号]周建龙盗窃案[第 437号]陈佳嵘等贩卖、运输毒品案[第 438号]韩正连故意杀人案[第 439号]韩宜过失致人死亡案[第 440号]谷贵成抢劫案[第 441号]焦军盗窃案[第 442号]张舒娟敲诈勒索案[第 443号]肖芳泉辩护人妨害作证案[第 444号]廖渭良等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第 445号]顾荣忠挪用公款、贪污案[第 446号]樟树市大京九加油城、黄春发等偷税案[第 447号]古展群等非法经营案[第 448号]余华平、余后成被控故意杀人案[第 449号]蒋勇、李刚过失致人死亡案[第 450号]黄艺等诈骗案[第 451号]贺豫松职务侵占案[第 452号]张建国贩卖毒品案[第 453号]陈焕林等挪用资金、贪污案[第 454号]杨永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第 456号]宗爽合同诈骗案[第 457号]吕升艺故意杀人案[第 458号]杜益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第 459号]陈建伍盗窃案[第 460号]王一辉、金珂、汤明职务侵占案[第 461号]高建华等贪污案[第 462号]庄木根、刘平平、郑斌非法买卖枪支、贩卖毒品案[第 463号]田成志集资诈骗案[第 464号]刘兵故意杀人案[第 465号]韩维等抢劫案[第 466号]张正权等抢劫案[第 467号]沈利潮抢劫案[第 468号]苏同强、王男敲诈勒索案[第 469号]马平、沈建萍受贿案[第 470号]潘儒民、祝素贞、李大明、龚媛洗钱案[第 471号]张国涛信用卡诈骗案[第 472号]谈文明等非法经营案[第 473号]吴江故意杀人案[第 474号]颜克于等故意杀人案[第 475号]赵春昌故意杀人案[第 476号]王国全抢劫案[第 477号]马素英、杨保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第 478号]徐开雷保险诈骗案[第 479号]李春伟、史熠东抢劫案[第 480号]弓喜抢劫案[第 481号]王建利等抢劫案[第 482号]马俊、陈小灵等盗窃、隐瞒犯罪所得案[第 483号]虞秀强职务侵占案[第 484号]孙立平等盗掘古墓葬案[第 485号]朱海斌等制造、贩卖毒品案[第 486号]姚凯高利转贷案[第 487号]惠庆祥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第 488号]陈宗纬、王文泽、郑淳中非法经营案[第 489号]肖明明故意杀人案[第 490号]侯吉辉、匡家荣、何德权抢劫案[第 491号]朱影盗窃案[第 492号]吴孔成盗窃案[第 493号]余志华诈骗案[第 494号]谭荣财、罗进东强奸、抢劫、盗窃案[第 495号]俞志刚绑架案[第 496号]何永国抢劫案[第 497号]卞修柱抢劫案[第 498号]吴灵玉等抢劫、盗窃、窝藏案[第 499号]赵廷贵贩卖毒品案[第 500号]单位走私犯罪在法律文书中如何表述倒卖骗购的外汇额度行如何定罪承包经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构成单位犯罪使用变造的金融凭证进行诈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贩卖淫秽物品牟利如适用法律以传真方式进行经济合同诈骗案件如何定审判管辖侵占案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对于生产、销售不具生产者、销售者所许诺的使用性能的新产品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驾车致人死亡的行为如何定罪“事实婚姻”能否成为重婚罪的构成件对走私毒品大麻的犯罪如何适刑罚毒品犯罪数量不是决定判处死的唯一标准二审宣告无罪的案件如何适用律银行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的为如何定罪索要正当合伙承包经营的分成构成受贿罪行政机关的行政罚没款能否认为玩忽职守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毒死耕牛后再出售有毒牛肉的案件如何定性以公司名义进行走私,违所得归个人所有的,是个人犯罪被害人有严重过错的杀人的案件如何处理丈夫强奸妻子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之便,内勾绍骗取公司代管的客户保证金的行为,应如何适用法律企业聘用的合同工勾结外部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盗窃企业财物的行为应如何定罪伪造美元的行为应如何适用法律危害后果严重但受害人有明显过错案件如何适用刑罚雇主应否对其雇员的非职务行为成的损害结果负连带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当事以及民事赔偿的范围、数额应如何确定对于有立功表现的毒品罪分子应如何适用刑罚被告人在受人雇拥运输毒品过中才意识到运输的是毒品的案件应如何适用刑罚银行临时工与外部人员勾结监守盗应如何定罪具有两种不同特定身份的人同实施侵吞企业财产、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滥用职权释放犯罪嫌人并将公款出借搞“资产解冻”活动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应如何定罪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交代司法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犯罪应如何掌握具体处刑使用伪造的银存单抵押诈骗银行贷款的行为如何定性骗购国家外汇的犯罪行为如适用法律农村邻里纠纷引发的故不明确的侵犯人身权利案件如何定性对在抢劫程中杀人(致人死亡)的案件如何定罪处刑误尸块为毒品予以运输的行为如何定罪处刑对受贿犯罪分子如何适用刑罚人民法院可否变更起罪名定罪处刑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正防卫权应如何理解与应用犯罪后由亲属送司法机关归案在一审宣判前如实供述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被告人投案后未如实供述罪行但抢救被害人情节的应如何处理因民间矛盾激化引发且被害人一定过错的案件如何适用死刑被告人在审理期死亡的,刑事责任、违法所得民事责任应如何处理窃取并变造已付讫得国库券再骗兑得为如何定罪玩忽职守罪适用法律时应如何理解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如何具体界定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抬高股票价格获利的行为如何处理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杀人如处罚驾车故意挤占车致使追赶车辆车毁人亡的行为如何定性丈夫可否成为强奸罪的主体外部人员与银行工作人员勾结窃取行现金的行为如何定性利用欺骗方法兼并后又利用务便利将被兼并单位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如何定性被告人拒不认罪的如何运用据定罪处罚以假贷款合同掩盖挪用公款繁行为如何定罪利用经济互助会非法集的行为如何定性销售假冒注册标的商品罪的认定标准被告人同时具备多种法定轻、减刑、免除处罚情节和其他酌定情节如何具体量刑犯罪嫌疑人一经传唤即如实供认犯事实的可否认定为自首利用计算机盗划银行资金再储蓄所取款的行为如何定性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犯罪如何适用我国法律追究刑事责任辩护人妨害作证罪是否发生危害后果为构成要件定额承包占有或支配本人缴定额利润后的营业部分是否构成贪污罪事后收受财物能否构成受贿罪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被告适用缓刑不能成为再审的理由报同案犯并如实交代自己参与共同犯罪事实的应否认定为自首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数额如何认定如何认定破坏计算信息系统罪具有中国国籍时又有外国护照的被告人的国籍如何认定虚报注册资本构成犯罪的标如何掌握涂改、变造存折后再进行金凭证诈骗的行为如何定性犯罪后单位被注如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印刷、发行宣扬邪教内容的出版如何适用法律扣押、拘禁他人强索赌债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以使用变价款为目的挪用公款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单人劫狱的行为如何定罪拐卖两性人能否构成拐卖妇女罪组织淫罪定罪处刑的标准如何掌握对贪污、挪用犯罪行为直接成的几产损失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到公安机关报假案与自动投案区别应如何把握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主现故意应何把握仅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后即如实交代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律师事务所主任将名为国有实个体的律师事务所的财产据为已有不构成贪污罪肇事交通工具的单位管人员能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损害商业信誉、品声誉罪中的“重大损失”如何认定转化型抢劫罪的律适用处理家庭成员和近亲属之间的偷案件应当注意的刑事政策贷款诈骗罪中的以非法占为目的应如何把握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罪的区别如何界定使用暴力手段向债务人的亲属要欠债致人伤害应如何定性教唆他人抢动自己与妻的共同财产是否构成抢劫罪为消灭债务采用暴力、胁迫手段抢欠款凭证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续发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名单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续发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名单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续发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名单的
通知
正文: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续发
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名单的通知
(京国税流[1999]475号)
现将我市第二批承担中央及地方粮油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名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财税字[1999]198号及京国税[1999]140号文件精神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名单
1999年10月20日
粮食购销企业名单
1 北京市粮油贸易集团公司
2 北京市天和金谷粮食调销中心
3 北京古船粮食调销中心
4 北京友良商贸公司
5 北京市中良朝阳粮食购销经营部
6 北京市丰台区看丹粮食收储库
7 北京市平谷韩庄粮食购销站
8 北京市平谷大华山粮食购销站
9 北京市平谷乐政务粮食购销站
10 北京市密云县滨河粮库
11 北京市密云县沙河粮食购销站
12 北京市延庆四海粮食购销站
13 北京市延庆千家店粮食购销站
14 北京市昌平南口粮食购销站
15 北京市昌平南邵粮食购销站
16 北京市顺义大孙各庄长山粮库
17 北京大兴垡上粮食购销站——结束——。

(2007)朝民初字第10239号民事判决书

(2007)朝民初字第10239号民事判决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朝民初字第10239号原告青岛海洋焊接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临港产业加工区。

法定代表人李勇,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宝瑞,山东恒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马吟侠,山东金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北角,现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7层。

法定代表人于泽辉,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亚洲,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徐晓恒,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刚,男,汉族,1964年10月12日出生,山东源丰律师事务所律师,住址山东省青岛市四方区人民路160号154户。

委托代理人陈忠体,山东源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萍,山东文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庆森,男,汉族,1961年1月25日出生,山东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住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观象一路43号内2户。

委托代理人陈忠体,山东源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萍,山东文锦律师事务所律师。

青岛海洋焊接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海洋焊接公司)诉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简称集佳代理公司)、陈刚、李庆森商标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07年4月1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6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海洋焊接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宝瑞、马吟侠,集佳代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亚洲、徐晓恒,陈刚和李庆森的委托代理人陈忠体、刘萍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海洋焊接公司诉称:我公司成立于1998年,分别是第140236号、第1725501号、第1729583号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

2006年6月,我公司经查询发现,在我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陈刚利用为我公司曾经办理商标业务时多盖我公司公章的空白商标代理手续,并假冒我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孔繁绪的签名,委托集佳代理公司将我公司所有的第1725501号注册商标转让至孔繁绪名下。

此后,陈刚和李庆森又恶意串通,假冒孔繁绪的签名将第1725501号注册商标转让至李庆森名下。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商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商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商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11•【字号】顺政发[2008]24号•【施行日期】2008.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商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顺政发〔2008〕24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2007年,全区商务工作紧紧围绕“筹办新奥运,建设新顺义”的战略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落实商业规划,全力保障奥运赛事,在构筑现代流通体系、提升产业水平、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繁荣稳定消费市场、扩大外资规模、促进外贸出口等方面取得了新进展。

为表彰先进,促进全区商务工作再上新台阶,区政府决定,对2007年度在商务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给予表彰。

一、授予后沙峪镇人民政府、北京空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顺义区烹饪协会等45家单位“2007年度顺义区商务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二、授予于友清、郭玉全、崔剑姝等66名同志“2007年度顺义区商务工作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全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广大商务工作者要学习先进,坚持以服务奥运为中心,以改善民生为重点,以优化结构为动力,以规范管理为保障,以项目建设为抓手,扎实工作,不断开创商务工作新局面,为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附件:顺义区2007年度商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单一、商务工作先进单位(45家)顺义区后沙峪镇人民政府顺义区南法信镇人民政府顺义区赵全营镇人民政府顺义区天竺镇人民政府顺义区北小营镇人民政府顺义区李桥镇人民政府顺义区北务镇人民政府顺义区南彩镇人民政府顺义区杨镇人民政府顺义区马坡镇人民政府北京空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北京空港物流基地管委会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经营管理中心北京市顺义粮油总公司北京市顺义国泰商业大厦北京顺义西单商场北京顺义隆华购物中心北京顺义西单大卖场北京市顺义烟草专卖局北京裕喜发双裕农贸市场中心北京建新北区农产品市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创新食品分公司北京市金兆福潮洲海鲜大酒楼北京龙盛众望早餐有限公司北京福寿斋清真烤鸭店北京裕龙花园大酒店北京一窝羊餐饮有限公司北京天龙宾馆有限公司酒楼北京鑫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阿峰丽人岛美容美发北京怡馨好再来美容美发中心北京绿港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唐茗轩茶艺馆北京锐达碧瑶摄影中心北京市顺义区摄影协会北京北郎中食品配送有限公司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鹏程食品分公司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北京盈兆鑫再生资源回收市场中心北京市顺义恒亮加油站北京市四季春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康泰仁盐业购销中心北京市顺义区饮食服务行业协会北京顺义区美容美发协会北京市顺义区烹饪协会二、商务工作先进工作者(66人)张宏伟(牛栏山镇)、刘宏迪(南法信镇)、皮梦奎(李桥镇)、李云飞(北务镇)、苏华峰(马坡镇)、张建顺(北石槽镇)、佟伟(赵全营镇)、赵志勇(龙湾屯镇)、杨永清(后沙峪镇)、张旭(天竺镇)、王强(南彩镇)、聂秀梅(张镇)、王小玲(大孙各庄镇)、古大军(杨镇)、杜金胜(北小营镇)、杨永才(李遂镇)、史卫东(高丽营镇)、郭玉全、宣建军(区供销社)、史昊(物流基地)、詹望(北京天竺出口加工区)、佟银凤(北京林河经济开发区)、于友清(北京市天竺房地产开发公司)、蒋顺才(市场中心)、冯庆民、王艳秋(北京国泰中百商业有限公司)、赵海龙、易伟(北京鑫海韵通百货有限公司)、赵秀英、崔国瑞(粮油公司)、刘天发(烟草专卖局)、杨越强、郭舫军(创新食品)、马艳红、马红英(国泰大厦)、仇务新、谭晓蕾(顺义西单)、孙立梅、郭海山(隆华购物中心)、张爱东(北京隆华顺平副食品批发中心)、张兰英(北京市大中电器有限公司)、赵菁(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杨国会(北京物美综合超市顺义店)、马辉(北京顺鑫石门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刘海涛(北京市鑫绿都农副产品市场中心李桥镇樱花园分市场)、刘秋顺(顺义区石园市场)、赵艳侠(北京龙盛众望早餐有限公司)、高喻峰(北京金百万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顺义店)、初晓慧(福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顺义分公司)、金树峰(北京凯阳金秋农业生态园)、韩冰(北京京顺福华餐饮有限公司顺义分公司)、董学兵(北京阿做农业生态园)、段朝辉(北京鑫同盛拍卖有限公司)、岳宝东(饮食服务协会)、吴永然(美容美发协会)、昝红云(烹饪协会)、郑煜辉(北京顺义摄影协会)、郑文海(盈兆鑫市场中心)、张德禄(康泰仁盐业中心)、闻宝瑞(北京市郎中屠宰场)、田艳军(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顺义永昌加油站)、宋克伟(北京牛栏山鑫鑫贸易有限公司)、崔剑姝(北京城市志愿者)、栾志杰(百万庄园)、马国艳(北京瑞宇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于志京(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北京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北京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三江华宇物流有限公司,住宅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18-C61号。

法定代表人高立文,总经理。

托付代理人付之龙,男,1969年10月1日出生,汉族,北京三江华宇物流有限公司经理,住北京市平谷区海关南街8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大林万达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住宅地北京市平谷区平瑞街5号。

法定代表人李孝键,董事长。

托付代理人李家虎,男,1965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北京大林万达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住北京市朝阳区农光东里27楼1408号。

托付代理人张艳敏,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北京三江华宇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江华宇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大林万达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林万达公司)公路物资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2008)平民初字第0218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08年12月2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徐庆担任审判长,法官刘斌、李丽参加的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大林万达公司一审诉称:2007年12月29日,大林万达公司与三江华宇公司签订了一份物资运输合同,约定由三江华宇公司将大林万达公司交付的400个发动机缸盖毛坯运送至合胖市经济开发区锦绣大道。

物资运费单价为每千克0.77元,物资总重5600千克,运费合计4312元。

物资总价值368 634.24元,保价金额310 000元,保价费930元,工本费2元,大林万达公司共计向三江华宇公司支付运费5244元。

上述物资由大林万达公司用托盘包装,包装费一共花费2000元。

当月31日,三江华宇公司通知大林万达公司托运的物资因汽车自燃全部被毁。

大林万达公司为了幸免公司商誉不致受到更为严峻的损害,于2008年1月1日再次与三江华宇公司签订物资运输合同,向客户补发物资。

当月4日,三江华宇公司将烧毁的347个缸盖毛坯退回大林万达公司,另外53个缸盖丢失。

刘召军、朱桂红、山东齐山林业有限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召军、朱桂红、山东齐山林业有限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召军、朱桂红、山东齐山林业有限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股权转让纠纷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09【案件字号】(2020)鲁民终106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爱华左玉勇张秀梅【审理法官】王爱华左玉勇张秀梅【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召军;朱桂红;山东齐山林业有限公司;山东齐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陆一;深圳市银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刘召军朱桂红山东齐山林业有限公司山东齐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陆一深圳市银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刘召军朱桂红陆一【当事人-公司】山东齐山林业有限公司山东齐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银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杨效东山东长城长律师事务所;李亮山东长城长律师事务所;姜文静北京市盈科(淄博)律师事务所;王东北京市盈科(淄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杨效东山东长城长律师事务所李亮山东长城长律师事务所姜文静北京市盈科(淄博)律师事务所王东北京市盈科(淄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杨效东李亮姜文静王东【代理律所】山东长城长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淄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刘召军;朱桂红;山东齐山林业有限公司;山东齐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被告】陆一;深圳市银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王东波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王东波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王东波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1.29【案件字号】(2021)津01民终846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宝莉邵丹刘洪雨【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王东波;王永江;北京荣城博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新大运防水科技(唐山)有限公司【当事人】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王东波王永江北京荣城博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新大运防水科技(唐山)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王东波王永江【当事人-公司】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荣城博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新大运防水科技(唐山)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新大运防水科技(唐山)有限公司【被告】王东波;王永江;北京荣城博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观点】王永江与王东波驾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王永江负事故全部责任,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作为承保王永江驾驶车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的相应赔偿责任。

【权责关键词】合同侵权合同约定第三人书证反证自认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王永江与王东波驾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王永江负事故全部责任,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作为承保王永江驾驶车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的相应赔偿责任。

本案二审争议焦点集中于,如何认定新大运防水科技(唐山)有限公司因涉案交通事故所遭受货物损失的价值。

法律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六)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前款……第六项、第七项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2020)冀02民终4264号民事判决书对本案前述争议焦点已有认定,新大运防水科技(唐山)有限公司无充分证据予以推翻,故其鉴定申请及上诉请求本院一并不予支持。

北京市奥顺兴时代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刘国忠等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市奥顺兴时代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刘国忠等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市奥顺兴时代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刘国忠等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2.27【案件字号】(2021)京03民终1902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尚晓茜【审理法官】尚晓茜【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北京市奥顺兴时代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刘国忠;宫文宝【当事人】北京市奥顺兴时代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刘国忠宫文宝【当事人-个人】刘国忠宫文宝【当事人-公司】北京市奥顺兴时代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北京市奥顺兴时代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刘国忠;宫文宝【本院观点】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奥顺兴公司应否就本案事故向刘国忠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权责关键词】合同过错反证证明力新证据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查明的其他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奥顺兴公司应否就本案事故向刘国忠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本案系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故在法律及司法解释无另外规定的情况下,应当适用当时的法律及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

本案中,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城区中队认定宫文宝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故在无相反证据推翻的情况下,一审法院采信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

田立超、吴铁夫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田立超、吴铁夫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田立超、吴铁夫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河北省保定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保定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15【案件字号】(2020)冀06民终474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莉郑东陈萌【审理法官】李莉郑东陈萌【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田立超;吴铁夫【当事人】田立超吴铁夫【当事人-个人】田立超吴铁夫【代理律师/律所】崔桂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石立松河北保师律师事务所;赵鹏河北磐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崔桂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石立松河北保师律师事务所赵鹏河北磐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崔桂台石立松赵鹏【代理律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河北保师律师事务所河北磐丰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田立超【被告】吴铁夫【本院观点】关于本案的诉讼时效问题,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以及证人证言,能够证实被上诉人吴铁夫一直积极主张权利,上诉人田立超虽对情况说明、证人证言不认可,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反驳,故对其上诉理由不予支持,一审认定本案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并无不当。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管辖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反证证明力新证据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变卖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本案的诉讼时效问题,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以及证人证言,能够证实被上诉人吴铁夫一直积极主张权利,上诉人田立超虽对情况说明、证人证言不认可,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反驳,故对其上诉理由不予支持,一审认定本案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并无不当。

关于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经鉴定投资合约书落款处签字及手印系田立超本人签字、按印形成,其真实性应予认定。

从投资合约书的内容来看,出借行为已经完成,上诉人田立超主张双方并非民间借贷关系而系投资关系,并未提供证据证实其主张,一审认定上诉人田立超应按照合约书的约定偿付被上诉人吴铁夫1000000元,并无—8— 不当。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农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农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农业工作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顺政发[2006]6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6.02.13
【实施日期】2006.0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农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顺政发〔2006〕6号)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2005年,全区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北京市“221行动计划”要求,紧紧围绕农民增收这个中心任务,以构建“农产品加工中心、籽种生产中心、观光休闲中心、农产品物流中心”为目标,加快建设都市型现代农业,农业经济与农民收入稳定增长。

为表彰先进,促进农业工作,经研究决定,对2005年在农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一、授予北务镇、大孙各庄镇等7个镇“农业工作先进镇”荣誉称号;
二、授予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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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秀东与北京金世纪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市后鲁农工商公司、北京市顺义后鲁水泥构件厂股权确认纠纷原告单秀东,男,1944年8月17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后鲁各庄村村民,住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后鲁各庄村福宁路53号。

委托代理人纪学文,北京市狄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兴林,北京市狄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金世纪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后鲁各庄村。

法定代表人高仕才,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曹智勇,北京曹智勇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北京市后鲁农工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后鲁各庄村。

法定代表人高仕才,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曹智勇,北京曹智勇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北京市顺义后鲁水泥构件厂,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后鲁各庄村。

法定代表人高明申,厂长。

委托代理人曹智勇,北京曹智勇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单秀东与被告北京金世纪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世纪公司)、第三人北京市后鲁农工商公司(以下简称农工商公司)、北京市顺义后鲁水泥构件厂(以下简称水泥构件厂)股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崔玲玲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单秀东的委托代理人纪学文、周兴林,被告金世纪公司及第三人农工商公司、水泥构件厂的共同委托代理人曹智勇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原告单秀东起诉称:金世纪公司是经顺义工商分局于2000年12月25日批准成立的股份制企业,注册资金600 000元。

公司成立后,因登记股东农工商公司与水泥构件厂未进行出资,单秀东依照公司发起人号召及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于2001年3月出资1000元入股(见顺义区农经管理站核发股权证书及金世纪公司出具股金发票),后鲁各庄村经济合作社以878亩土地使用权入股。

由于单秀东及其他共同出资人对公司规模化、科学化管理,该公司经营的千亩梨园开始获利。

2008年4月,北小营镇政府因开发区占地需要,将该878亩果园占用,经评估部门对公司建筑设施及果树、青苗进行评估,镇政府以33 891 600元与金世纪公司达成补偿协议。

但就在单秀东要求分配公司利润时,金世纪公司竟将单秀东出资股金认为是公司借贷,拒绝单秀东按照股权进行分配。

单秀东出资是依照公司发起人的号召及要求而入股,并由有关部门为单秀东核发了股权证及进行了公司登记。

单秀东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具有支配地位及作用,如果没有单秀东及其他共同出资人的出资,就没有公司的存在和发展。

现在,金世纪公司否认单秀东的股东资格,严重侵犯了单秀东股东权,直接违反了《公司法》第35条之规定。

起诉要求:1.判令确认单秀东股权;2.金世纪公司承担诉讼费。

被告金世纪公司答辩称:一、金世纪公司是依据《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其法律依据应当是《公司法》,而不是《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二、在金世纪公司成立之初,两位第三人农工商公司与水泥构件厂进行了出资,符合法律规定,成为了金世纪公司合法股东;三、单秀东给予金世纪公司的借款行为,其称是入股行为,但不符合法定要件,没有召开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没有获得工商部门的登记,因此单秀东不具备股东资格。

综上,不同意单秀东的诉讼请求。

第三人农工商公司述称,意见同金世纪公司,不同意单秀东的诉讼请求。

第三人水泥构件厂述称,意见同金世纪公司,不同意单秀东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2000年10月,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后鲁各庄村(以下简称后鲁各庄村)召开支部扩大会暨千亩梨园动员会,响应北京市政府“建设高效益园区”新政策,宣传按现代企业制度开发、建设后鲁各庄村“千亩梨园”。

同年12月13日,后鲁各庄村村民委员会出资组建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农工商公司与水泥构件厂签署金世纪公司章程,约定农工商公司出资400 000元、水泥构件厂出资200 000元设立金世纪公司。

同年12月25日,金世纪公司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顺义分局核准依法成立,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600 000元,股东为农工商公司和水泥构件厂。

其中,农工商公司出资400 000元(货币出资200 000元,实物出资200 000元),水泥构件厂出资200 000元(货币出资100 000元,实物出资100 000元)。

许连生任金世纪公司执行董事及经理职务,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许连生时任后鲁各庄村党支部书记、经济合作社社长、村民委员会主任、农工商公司法定代表人。

2001年12月24日,农工商公司与水泥构件厂变更出资方式,农工商公司与水泥构件厂将实物出资均改为等额货币出资,该出资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了证明。

2001年12月27日,金世纪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通过了金世纪公司章程修正案,修正案内容为:金世纪公司股东为水泥构件厂与农工商公司,水泥构件厂货币出资200 000元,农工商公司货币出资400 000元,该修正案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金世纪公司成立后,为解决公司经营资金问题,在未经金世纪公司股东会同意的情况下,许连生以后鲁各庄村党支部的名义号召村民集资入股。

2001年2月10日,单秀东向金世纪公司交纳集资款1000元,许连生以金世纪公司名义为其开具收据,款项内容为股金。

应集资人的要求,许连生请求北京市顺义区农经管理站合同管理科为43位集资人签发了股权证书。

2001年3月10日,北京市顺义区农经管理站合同管理科向单秀东签发股权证书,股权证书载明:依照《北京市农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成立本企业,注册资本600 000元,拥有集体股、社员个人股、社会法人股等,股东名称社员个人股,姓名单秀东,企业名称金世纪公司,股权种类个人,入股时间2001年2月10日,股数1000股,股金金额1000元等内容。

金世纪公司与农工商公司及水泥构件厂对股权证书不认可,认为金世纪公司是依据《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顺义区农经管理站合同管理科不具备核发股权证的资格;其依据《北京市农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条例》核发股权证书,违反了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且股权证书的核发,没有经过金世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不能证明单秀东是合法股东。

同时,许连生组织制订了金世纪公司股权登记表,股权登记表上按集资先后顺序载明了单秀东等43位集资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股权数、出资额,并由单秀东等43位集资人在股权登记表上签名或摁手印确认。

其中载明单秀东股权数1000股,出资额1000元。

股权登记表上没有金世纪公司盖章,金世纪公司与农工商公司及水泥构件厂对股权登记表不予认可。

上述单秀东等43位集资人的集资行为,未经金世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未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金世纪公司与农工商公司及水泥构件厂亦不认可。

金世纪公司于2000年12月25日成立后,无偿占用了后鲁各庄村878亩确权地,无偿获得政府拨付的资金共计4 400 000元。

2004年2月15日,在未经金世纪公司股东会同意的情况下,许连生召集单秀东等集资人参加落实具体方案、重新配股“股东大会”,决定根据三年间争取各级政府补偿款2 600 000元的实际情况,对金世纪公司重新配股。

农工商公司与水泥构件厂均未参加该会议,亦未对上述事项作出决议。

金世纪公司与农工商公司及水泥构件厂亦不认可会议内容。

其后,许连生组织制订了金世纪公司配股表,配股表上按114%的配股标准载明了单秀东等43位集资人的姓名、出资额、配股额、合计等内容,其中载明单秀东出资额1000元,配股额1140元,合计2140元。

配股表上没有金世纪公司公章,金世纪公司与农工商公司及水泥构件厂对该配股表不予认可。

同时,在未经金世纪公司股东会同意的情况下,许连生以金世纪公司名义为单秀东等集资人发放了配股股权证书,载明:依照《北京市农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成立本企业,注册资本600 000元,拥有集体股、社员个人股、社会法人股等,以及股东名称、股权种类、入股时间、股数、股金金额等内容。

金世纪公司与农工商公司及水泥构件厂对配股股权证书不予认可。

2004年2月15日,许连生以后鲁各庄村经济合作社的名义与单秀东等集资人修改金世纪公司章程,章程修正案载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北京市股份合作制登记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立本章程;企业名称金世纪公司,经营性质股份合作制;股东:集体股东后鲁各庄村经济合作社及个人股东单秀东等集资人。

章程修正案上有后鲁各庄村经济合作社的盖章及后鲁各庄村经济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许连生的签字,以及单秀东等集资人的签字。

修改章程未经金世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该章程修正案亦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金世纪公司与农工商公司及水泥构件厂对该章程修正案均不认可,认为:章程制订的前提不合法,章程系依据《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订立,而金世纪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依据《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后鲁各庄村经济合作社不是公司股东,其盖章不符合法律规定;该章程修正案没有进行备案,不具有法律效力。

2008年,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北小营镇政府)因发展工业需要占用金世纪公司使用的878亩确权土地。

同年4月8日,北小营镇政府与金世纪公司签订协议书,双方协商确定:地上物补偿总价格为33 891 600元,其中地上梨树补偿价格为24 786 000元(即28 200元/亩)、其他青苗补偿为220 000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等补偿价格为8 885 600元;双方签订占地协议3日内,由北小营镇政府向金世纪公司支付补偿款5 000 000元,2008年12月31日前北小营镇政府向金世纪公司支付补偿款10 000 000元,余下18 891 600元补偿款由北小营镇政府按年支付方式支付给金世纪公司,即2009年12月31日前北小营镇政府向金世纪公司支付10 000 000元,2010年12月31日前北小营镇政府向金世纪公司支付8 891 600元。

其后,单秀东等43位集资人因要求分红与农工商公司、水泥构件厂及后鲁各庄村其他村民产生争议。

2008年5月,北小营镇政府委托北京数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金世纪公司进行专项审核,北京数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金世纪公司财务审核报告,报告载明:金世纪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农工商公司与水泥构件厂;公司账面记录2001年村委会为公司垫付梨树苗款235 760元,农家肥49 390元,建房、围墙款234 850元,共计520 000元;公司账面显示2001年2月至4月公司收取个人及农场款642 700元,公司给个人开了收款收据,款项内容为股金;公司2001年至2007年共计获取政府及部门拨付的资金4 400 000元,其中部分扶持资金建造了气调库等固定资产;公司占用村委会土地878亩、变压器2台、机井4眼,账面未有相关记录,公司占地878亩,公司未提供该地的相关合同、资料,目前提供资料表述为村委会投资,占1a08uucs48wx03 c95 %,无法律依据,与公司章程验资报告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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