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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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的通知
【标 签】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个人所得税
【颁布单位】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冀财税﹝2005﹞64号
【发文日期】2005-07-13
【实施时间】2005-07-13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个人所得税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
税[2005]1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联知识: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