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领导接听公开热线电话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领导接听公开热线电
话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4.11
•【字号】郑政办文[2007]38号
•【施行日期】2007.04.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领导接听公开热线电话制度
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7〕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增进社会各界与政府机关以及公用事业单位领导的直接沟通,进一步促进工作作风的转变,提高办事效率,形成全市方便、高效的为民服务体系,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建立领导接听公开(热线)电话制度。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接听公开(热线)电话的单位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市政府派出机关;
(三)已设立了公开(热线)电话的市政府各部门;
(四)水、电、气、暖、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
二、接听公开(热线)电话的领导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县(市、区)长、副县(市、区)长、办公
室主任等;
(二)市政府派出机关中的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等;
(三)已设立了公开(热线)电话的市政府各部门中的局长(主任)、副局长(主任)等;
(四)水、电、气、暖、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中的经理、副经理等。
三、接听公开(热线)电话的时间
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妥善安排好接听电话的领导和时间,原则上每个月至少应由1位领导接听公开(热线)电话,并且每次接听的时间不少于1小时。
四、受理问题的处理
接听公开(热线)电话的领导,对受理的具体问题应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由公开(热线)电话机构负责将具体问题转往相关单位(部门)处理。
受理问题处理结束后,公开(热线)电话机构应将处理结果向反映人反馈,并向接听公开(热线)电话的领导报告。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公开(热线)电话是与社会各界沟通的纽带和桥梁,是与人民群众交流的一个重要平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建立领导接听公开(热线)电话制度的重要性。
接听公开(热线)电话是领导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的具体表现。
(二)周密部署,认真执行。
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的接听公开(热线)电话工作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这项工作不走过场,富有成效。
领导接听电话前后,要在新闻媒体上就接听电话的时间、受理问题的处理结果等予以公布。
(三)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各单位的公开(热线)电话机构要积极发挥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领导接听公开(热线)电话的有关工作。
对于转往有
关单位处理的问题,要督促办理,确保高效完成;对于处理结果,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办理质量。
各单位下属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领导接听电话的有关工作。
对领导批示交办的问题,拖延、敷衍或拒不处理的,公开(热线)电话机构应提请本单位对承办单位(部门)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四)督促落实,确保实效。
市政府办公厅将对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督促各有关单位健全制度,抓好落实,确保这一制度的顺利实施。
各单位要本着为民服务的精神,扎实做好此项工作,以使公开(热线)电话工作在我市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