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2011年9月修)最终
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武汉大学本科学生素养综合测评实施方法(2021年6月修订)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D的教育方针,鼓舞学生争取优秀、开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养诸方面协调开展,培养习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养创新人才,依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学生素养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
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全然依据,又是学生开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学生素养综合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那么,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养状况。
第四条学生素养综合测评的内容要紧包括全然素养、课程学习成绩、实践与创新能力三局部,三局部所占比例分不为10%、60—75%、15—30%。
学生素养综合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第五条凡在本校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一般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均应依据本方法以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下同〕为单位进行测评。
第六条学生素养综合测评按学年度进行计算。
全然素养的测评由测评小组〔由班导师、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
下同〕评议计分,报学院〔或直属系,下同〕审核;课程学习成绩和实践与创新能力两局部测评先由学生本人进行自评,经测评小组评议核查后报学院审核。
学生素养综合测评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全然依据。
第七条各学院在本方法的框架内,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可在弹性区间内确定课程学习成绩和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所占的比例,调整有关测评指标,制定出本单位的学生素养综合测评实施细那么,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备案后在本单位实施。
学生工作部对学院学生素养综合测评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全然素养测评第八条全然素养是指学生在思想政治表现、个运气德修养、学习态度状况、组织纪律瞧念、身心健康素养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全然品质,是学生世界瞧、人一辈子瞧、价值瞧、道德瞧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表达。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2011.09.23)

机电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我校《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桂电学[2009]3号)、《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奖励办法》(桂电学[2009]4号)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课外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凡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学业成绩、社会服务、科技创新、文体活动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本院学生或学生集体,依据本办法进行考评加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本院学生是指在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所称学生集体是指由学院组织或经学院认可的学生团体或团队。
第四条本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依据。
第六条学生在满足《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奖励条例(暂行)》第九条规定的基础上方可申请素质综合测评。
第二章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构成第七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由X表示)是由学生学年内学习取得的学分绩(由X1表示),思想素质测评(由X2表示)和能力素质测评(由X3表示)三部分共同构成。
即X = X1 + X2 + X3。
第八条学分绩(即X1)是根据《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普通本科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桂电教[2008]7号)中第三章第十二条来定义的,权重系数为1,即X1 = 学分绩。
第九条思想素质测评(X2)根据《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桂电学[2009]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设置相应考核项目,满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0.05,即X2 = 思想素质测评得分×5%。
第十条能力素质测评(X3)根据《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桂电学[2009]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设置相应考核项目,满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0.05,即X3 = 能力素质测评得分×5%。
综合测评、评优评先文件(2011年)

新疆财经大学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门人才,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调动广大学生立志成才、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促使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综合测评中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坚持学业为主,全面发展的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综合测评的成绩是全面考评学生的主要依据,由思想品德、学业科研、文艺体育三方面的测评分构成。
是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各类奖学金、优秀班集体、优秀毕业生等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凡我校有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均应参加综合测评。
第二章综合测评内容和计分标准第五条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是把对学生思想品德、学业科研、文艺体育及其它方面的要求分解成具体指标体系,分项考核,综合评定,对学生做出全面的评价。
综合测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科研、文艺体育三个方面,满分各为100分。
第六条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计分方法:总成绩=思想品德积分×20%+学业科研积分×70%+文艺体育积分×10%第七条各项加减分应严格按标准执行,必须有真实可靠的事实依据。
第八条学生综合测评达到85分、75分、60分以上者,分别归入“优秀”、“良好”、“合格”类,考评达不到60分者,归入“不合格”类。
第三章思想品德表现第九条思想品德表现分由基本分、加分和减分三部分构成。
第十条思想品德表现的基本分为70分,每个学生均先得到此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分或减分。
第十一条思想品德表现基本分要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思想和言行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有较强的是非观念和原则性;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政治活动;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热爱劳动,按时完成规定的劳动任务,积极参加公益劳动以及教室、宿舍和环境卫生扫除,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注重个人卫生;集体观念强、切实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作用。
(完整版)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完整版)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办法,以确保评价过程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
2. 评价内容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以下方面:- 学术成绩:对学生的学术水平进行评估,包括考试成绩、论文成绩等。
- 社会实践:评价学生在社会实践中的表现,包括社会实践报告、社会公益活动参与等。
- 专业能力:评价学生在专业方面的能力表现,包括实成果、课程设计、竞赛获奖等。
- 素质发展: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包括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3. 评价方法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采用多元化的评价方法,包括但不限于:- 学术考试:通过考试评估学生的学术水平。
- 实践报告:要求学生编写社会实践报告,评价其实践能力和思考能力。
- 专业项目:评价学生在专业实践项目中的表现,如实成果、课程设计等。
- 综合面试:通过面试评价学生的素质发展情况,包括领导能力、沟通能力等。
4. 评价标准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标准应当科学、公正、客观,采用综合评价的方法,对不同方面的评价进行加权处理,以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
5. 评价结果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将以综合评价报告的形式呈现给学生和相关教职员工。
学生可以根据评价结果进行自我反思和提升,教职员工可以根据结果提供个性化的引导和指导。
6. 评价反馈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反馈应当及时、明确、具体。
学生可以通过评价反馈了解自己的优势和不足,以便制定个人发展计划。
7. 评价监督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受到相应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评价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8. 实施时间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具体实施时间由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以上为《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完整内容。
经济管理学院2011-2012年度学生综合考评工作实施细则

经济管理学院2011-2012学年度学生综合考评工作实施细则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学校制定的学生综合考评有关规定,保证我院综合考评工作的公正、客观、科学、规范,圆满完成综合考评任务,根据《西南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西校〔2007〕247号)、《西南大学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学生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的通知》等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评准则和要求1.考评对象为我院在学全日制本科学生。
2、综合考评是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评优评奖和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学校在每学年九月份对学生上一学年的各方面素质进行综合评价。
3.学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考评准则的制定,各年级在准则要求的范围内,结合本年级的实际情况,制定综合考评的实施细则,并将实施细则报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备案,批准后实施。
4、综合考评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静态考察和动态考评相结合,班级考评和学院考评相结合,坚持正面教育、正面引导,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考评成绩要及时公示,杜绝一切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现象发生,避免在学生中造成负面影响。
二、考评工作准备1.学院成立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小组成员包括:院党委副书记、参与综合考评工作的辅导员教师,主要对整个考评工作进行部署、协商和监督。
2.各班组建班级综合考评小组。
小组成员包括:班委及团支委、党员、两名以上普通同学,人数应为7-13人,男女生比例平衡,组成成员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产生办法为民主选举,并将考评小组名单予以公示。
主要负责班级综合考评工作的推进与实施,考评工作的宣传与解释,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考评结果负责。
各班考评结束后,负责对考评成绩进行公示,并在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学生综合考评登记表,上交辅导员老师保管以备装档。
3.各专业组建综合考评协调小组。
小组成员包括:各班考评小组组长、主要学生干部及两名以上普通同学,人数为7-13名,主要负责对本专业各班综合考评工作做好上传下达,以及对本专业出现的特殊问题进行汇总、汇报和协调。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山东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本科学生素质拓展培养计划及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实施细则(2011年制定, 2017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探索研究型大学实践教育教学的新形式和新途径,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推进素质教育,实现我校建设一流大学高水平大学,培养最优秀的本科生人才培养目标,同时结合学校学生素质拓展培养计划实施方案,培养出全面发展的机械行业顶尖人才,学院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山东大学章程》等精神,结合机械工程学院实际情况,加入机械特色,制定本实施计划。
第二条本方案所称的素质拓展培养计划是指在课堂教学以外的时间,学生在相关指导下所进行的旨在巩固基础知识,拓宽知识领域,培养创新思维,发展美育、体育等方面的兴趣和才能,提高思想品德和综合素质的实践创新活动。
这些活动是学生学习成长成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实践平台,是引导学生树立新观念、增强自主发展动力的有效载体,是学生提升就业力的重要环节。
第三条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归学院素质拓展培养计划工作小组。
第二章素质拓展培养计划实施内容及学院典型活动为更好地落实《机械工程学院素质拓展培养计划》,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的质量,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培养全面发展的机械行业顶尖人才,机械工程学院素质拓展培养计划小组和学院老师、辅导员及学生会推出了大量具有机械特色的典型活动。
以下为学院素质拓展培养计划各大主题的典型活动,括号内部门负责推送通知,组织活动,评奖评优。
一、主题教育:“爱党爱国爱校”演讲比赛(理论研究部)“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成才大讲堂(理论研究部)“说梦想,谈人生”机械名师报告会(理论研究部秘书处)“爱国爱党爱校”新生杯演讲比赛(理论研究部)二、文化艺术:机械工程学院纪念12.9运动晚会暨学风先进典型表彰大会(文艺部)“才艺暖人心”文艺进社区系列活动(文艺部)三、体育健康:机械之星系列比赛(体育部)新生杯系列比赛(体育部)机械工程学院宿舍文化节系列活动(生活部)“关注心理健康,绽放灿烂生命”心理健康宣传活动月(生活部)四、科技创新:机械工程学院科技创新资料库(学习科技部)五、社会实践:暑假社会实践组织宣讲评优(社会实践部)寒假社会实践组织宣讲评优(社会实践部)六、志愿服务:“械绝冰冷设计暖春”雷锋月志愿服务大赛(青年志愿者协会)“啮合青春,奉献社会”志愿服务大赛(青年志愿者协会)七、社会工作:机械工程学院领导力培训(秘书处)八、社团经历:汽车争霸知识竞赛(社团组织部)概念车设计大赛(社团工作部)机械特色社团----绿动机械协会(社团工作部)建模协会、单片机协会(社团组织部)九、就业创业:国家级、省级校级等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创业组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外联部)简历制作大赛(外联部)求职训练营(外联部)模拟面试大赛(外联部)校园营销大赛(外联部)十、学术讲座:本硕联动讲座(秘书处)教授开放日(调研申诉部)攀越论坛(理论研究部)各类学术沙龙(机械工程学院学生会)十一、学风建设:“学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学习进步之星”评选(学院素质拓展培养计划小组)三人互助小组(学院素质拓展培养计划小组)第三章素质拓展培养系统使用说明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山东大学章程》,机械工程学院设立素质拓展培养计划工作小组,由书记任组长,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由学生各年级辅导员担任本年级负责人,依据学院素质拓展培养计划及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实施细则,结合机械工程学院学生会,对本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培养平台系统进行使用及监督,通过系统对学生进行素质拓展培养。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XXXX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大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努力造就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1、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公正的、全面的、规范的、科学的评价。
2、综合测评为我院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成才提供重要导向和保证,鼓励学生在达到大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和特长。
3、综合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基本分和奖惩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学生的素质进行系统测评。
4、综合测评办法是各院(系)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的指导性办法。
具体操作时,各院(系)可根据不同专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同意后施行。
二、测评的步骤及方法1、学生根据自己的表现写出详细的个人小结,按测评细则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个人自测。
2、由班委、团支部组成班级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级的测评工作,审核学生个人小结和个人自测结果,对全班同学的记实分数进行公布,并对全班同学进行定性评分。
3、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班级测评情况,根据测评细则确定每个学生的最后得分,经公示无误后,将相关信息录入数据库,打出成绩清单,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于新学年开学后第一周进行。
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定奖学金、推荐“专升本”和推荐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依据。
三、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综合测评设立思想品德、专业素质、身心素质三个一级指标,其中“思想品德”和“身心素质”由“记实”和“评议”综合得出,“专业素质”依据必修课、选修课考试(考查)成绩及科技文化创新成绩计算得出。
综合测评成绩 = 思想品德成绩×30% + 专业素质成绩×60%+身心素质成绩×10%(最高分不得超过100分)(一)“思想品德”素质测评“思想品德”素质测评采取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测评成绩分别占记实和评议部分的50%。
兰州大学信息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评定细则(2011年9月修订)

创新创业
文体比赛
各级文艺、体育比赛中( 各级文艺、体育比赛中(不包括由 社团主办的活动) 社团主办的活动)获个人单项奖或获团体奖
a.获校文艺比赛特、一、二、三等奖 获校文艺比赛特、 者分别加0 15、 05分 者分别加0.2、0.15、0.1、0.05分 获校运会单项比赛一至八名者, b.获校运会单项比赛一至八名者,分 别加0 25、 15、 10、 别加0.3、0.25、0.2、0.15、0.10、 国家级1 省级0 国家级1.0,省级0.8,校 08、 06、 04, 0.08、0.06、0.04,破校记录者另加 级0.3 0.1分 凡在校运动会中参赛者加0 04分 c.凡在校运动会中参赛者加0.04分 校级球类联赛冠军、亚军、 d.校级球类联赛冠军、亚军、季军团 体每人分别加0 15、 05分 体每人分别加0.15、0.1、0.05分
校级优秀党员 获得荣誉 校优秀团员、优秀团干、 校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 院级相应荣誉称号 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 显著成绩 社会实践 担任社会实践团队主要负责人 社会实践论文入选论文集 参加校级项目 入选校优秀论文集 参加院级项目
1 0.2 0.1 1 0.5 0.2 0.2 1 0.5 0.3 0.1 0.1 0.3 0.1 同一学年获多项荣誉者取最高项, 同一学年获多项荣誉者取最高项,不 累加 国家级 省级 校(院)级 校(院)级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级 顺利结项 顺利结项
2.受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受院通报批评者 无故不参加校、 4.无故不参加校、院及班会活动者 5.早操不按时出勤者 6.擅自外出住宿 7.经常旷课者 8.参加创新创业项目无故放弃 9.第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不缴纳学费者
其它注意事项: 其它注意事项: 竞赛获奖、发表文章、 *竞赛获奖、发表文章、获得认证均需向测评小组报证书复印件 *各类学生干部需相关组织出具证明 *特殊情况提请院学工组决定 本规定依据《兰州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测评试行办法》制定, *本规定依据《兰州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测评试行办法》制定,其解释权归院学工组
大学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办法

大学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及考评工作,使对学生的综合评估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德育、智育、文体三个方面的表现。
综合测评的成绩是学生评优、享受奖学金及学院向用人单位择优推荐毕业生就业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综合测评分由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和文体测评分三个单项之和构成。
构成比例是:综合测评总成绩=德育成绩x25%+智育成绩x65%+文体成绩X 10%第四条各班级按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定名次。
各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之和为综合测评总分,毕业生按总分排定名次。
第二章德育测评第五条思想品德表现分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
第六条思想品德表现的基本分为70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均先得到此分,再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分和扣分。
第七条德育测评加分的有以下七项。
(一)担任校三会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对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委员分别给予8分、6分、3分。
担任院系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对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委员分别给予6分、4分、2分。
担任班级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分别给予4分、2分。
(注:班长和团支书加4分,其他加2分)。
担任学生党支部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对学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分别给予5分、3分。
心理健康教育协会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酌情加分(另见条例)。
(二)凡有为集体服务、热心公益事业、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为学校争得荣誉者,酌情加分。
其中受院系通报表彰奖励者加3分;受其他县处级通报表彰奖励者加5分;受学校或市(厅)级表彰奖励者加10分;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加15分。
(三)获各类国家级优秀个人、省优秀个人、市优秀个人、校优秀个人、院系优秀个人称号的,分别加15分、10分、8分、5分、3分。
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条例

---------------------------------------------------------------范文最新推荐------------------------------------------------------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河南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分年级、分专业进行量化排名,测评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及奖助学金评选的依据。
第三条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应坚持以下原则:1、客观性:综合测评要真实准确,全面反映本科生平时表现。
2、公开性:坚持自我评价、群众测评和各级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测评过程及测评结果公开。
3、公正性:测评要严格按照测评细则统一标准执行,准确评价、规1 / 24范操作,确保测评过程及结果公正。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学院成立综合测评委员会,负责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成员由副书记、负责本科生工作的副院长和各年级辅导员组成,具体工作由主管学生工作的辅导员负责实施。
第五条各年级成立由辅导员和学生干部组成的测评小组,负责本年级的测评工作。
第六条综合测评结束后,各年级测评小组及时向全年级学生公布测评结果,接受大家监督。
如有在综合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取消一切评先评优资格。
第三章测评内容与方式第七条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每年9月份进行,测评上一学年学生的综合表现。
第八条测评内容: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专业和专业技能素质以及文体素质等。
---------------------------------------------------------------范文最新推荐------------------------------------------------------第十条思想道德素质包括:政治理论学习及活动开展情况;爱国、爱校的情操;社会公德、集体观念;宿舍文明建设、遵纪守法等情况。
西南大学外国语学院综合测评细则

西南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实施细则(2011年9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西南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西校[2007] 247号)、《西南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办法》(西校[2007] 248号)和《西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西校[2007] 249号),引导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西南大学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为西南大学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学生综合考评结果作为学院评定奖学金,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推荐就业等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工作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每年开展一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院成立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学院团委书记、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组成。
第六条:各班成立由班、团主要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考评小组,学生考评小组一般由7人组成,其中班、团干部3人,学生代表4人。
学生代表由各班同学推荐产生,须有广泛代表性,如男女比例、寝室分布等。
各学生考评小组应在辅导员(班主任)指导下,在充分学习校、院有关文件的基础上开展工作。
第三章综合考评的内容和计分标准第七条:综合考评成绩由德育考评、学业成绩和拓展性素质评价三部分组成,总分120分,其中德育考评30分、课堂学习效果70分、拓展性素质评价20分。
第八条:德育考评满分30分,其中辅导员评10分,学生考评小组评20分。
学生考评小组对本班每位同学在政治信念、思想品德、文明行为、法纪观念、心理素质五方面以满分20分进行评分(对考评小组成员进行德育考评时,考评小组成员不对自己评分),所有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
考评完毕后,由计分员收齐所有评分表上交辅导员处备查。
第九条:学业成绩占综合考评总分的70%。
学业成绩得分=学年度各门课程总成绩(不包括任选课和辅修专业课程)/课程门数×70%。
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doc

大学语言文学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公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党的教育方针,学生的教育管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和德智体全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XX令第21号)和《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凡我院全日制本科生每学年都应当参加综合素质测评。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每学年综合素质的评定,综合测评成绩是学生评奖评优、用人单位聘用人才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测评时间在第二学年开学后30天内完成。
第二章测评机构及程序第五条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组长,学院辅导员、院分团委、学生会团成员任组员。
第六条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一)在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出符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并组织实施;(二)做好各年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协调统一工作;(三)做好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的审核、公示工作,并负责接受和解释学生对测评结果的质疑、问讯;(四)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测评工作的公平、公正与公开;(五)对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的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使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顺利,如期完成。
第七条学院各年级成立学生综合素质专业测评工作小组,在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本专业年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专业测评工作小组由年级辅导员任组长,成员由本专业年级各班班长、团支书,班委会和团支部成员代表,班级民选非学生干部代表组成,不少于7人。
第八条专业年级测评工作小组的职责是:(一)在学院测评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根据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认真组织、开展本专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二)负责审查核准相关测评数据;(三)协调统一同专业班级间的测评平衡工作;(四)填报测评工作的有关表格并汇总存档;(五)做好综合测评成绩打分的相关支撑材料的记录、收集、整理、保存工作。
广州大学体育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广州大学体育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2011年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配合学校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以校学生工作处印发的《广州大学学生手册》中的《广州大学学生综合测评条例》为总纲,再结合我学院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如有疑问请先仔细阅读各项条例,再将相关意见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反馈到学院综合测评小组。
第三条个人综测总分=(学业基本分-扣分)*75%+行为表现分*15%+突出表现分*10%第二章学业成绩测评第一条学业表现分由学业基本分减去扣分后再乘以75%计入总分。
学业表现分=(学业基本分-扣分)×75%第二条学业基本分根据一学年所有课程的总评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A科成绩×A科学分+B科成绩×B科学分+……学业基本分=A科学分+B科学分+……1、考查成绩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90、80、70、60、50计算。
2、凡所修课程(选修、第二专业及大学计算机基础课除外)有不及格者,在折算后的学业基本分中扣分,每科扣5分,缓考不扣分。
3、补考或重修后及格的课程成绩均按60分计算。
4、根据《广州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实施办法》,未能按学校要求进行教学评价的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时,未评价课程或未评价教师所任教课程的成绩以零分计。
5、因晚上选修和第二专业不同于专业课具有同类可比性,故归在综合表现中的突出表现分加分。
第三章综合表现测评第一条综合表现包括行为表现和突出表现两个部分。
第二条行为表现由基本分和扣分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行为表现分=基本分(100分)-扣分。
扣分累计不超过100分。
行为表现得分乘以15%后计入总分。
行为表现的扣分有如下项:1、凡参加非法组织或非法游行示威被公安机关拘审者,行为表现分以0分计。
2、开除党籍团籍处分者,行为表现分以0分计,并取消其该学年的评奖评先资格。
3、凡因违反校规校纪受班级、学院、校公开批评者分别扣5、10、15分;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者,分别扣20、30、40、60分。
2-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细则(2011级适用)

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细则(试行)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二十一世纪需要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积极配合学校综合测评工作的开展和顺利进行,现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广工大学字【2013】15号),并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2011 级、2012 级学生。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包括品德表现评价、学业成绩考核、创新实践评价、社会实践评价、文体实践评价五个方面。
其中,品德表现评价单独按100 分计算,作为申请各类奖学金的首要条件;其他四项评价的总积分(设为P)作为年度奖学金评定的排名依据,总积分P由学业成绩考核分(X)、创新实践评价分(C)、社会实践评价分(S)和文体实践评价分(W)四个部分组成,计算公式如下:P= X×70%+C×15%+S×10%+W×5%品德表现评价良好(品德素质测评得分不低于80分)以上的学生才能参评年度奖学金。
当其他四项(学业成绩考核、创新实践评价、社会实践评价、文体实践评价)评价的总积分相同时,以“品德表现评价”得分确定排序,品德素质测评得分高者排前。
一、品德表现评价品德表现评价是对学生思想品质、集体观念、学习态度、组织纪律、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测评,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满分为100 分,80 分为良好。
品德素质测评得分在80 分以上(含80 分)才可以申请各类奖学金。
学年品德素质测评积分 D 计算公式如下:D=D1+D2-D3其中:D1——学年品德表现评价基本分D2——学年品德表现评价加分D3——学年品德表现评价扣分(一)学年品德表现评价基本分D1,满分90 分。
由学生个人自我测评、班评议小组测评、班主任(或辅导员)测评构成,分别占20%、40%、40%。
各学院可根据以下标准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符合下列条件可得满分90 分,不符合下列条件的,学院可结合实际制定考评细则进行相应扣分,但扣分最多不超过10 分。
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拟定) .doc

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拟定)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75%×95%+数学竞赛成绩×75%×5%+综合表现成绩×25%+获奖加分+违纪减分学业成绩学业成绩=∑XiWi∑Wi说明:1 Xi为第i门课程的成绩,Wi为该课程的学分2学业成绩原则上包括公共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选修课各院系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考虑3学业成绩以教务处成绩计算方法为准综合表现成绩综合表现成绩=基本素质成绩+日常表现成绩●基本素质成绩1、基本素质成绩包括思想品德、集体观念、学习态度、组织纪律、协作意识等五项内容,每项10分,共50分。
每一方面赋值时,优秀9—10分,良好7—8分,合格6—7分,不合格1—5分。
2、基本素质成绩=自评成绩×15%+班主任测评成绩×35%+测评小组成绩×50%思想品德:能否关注国家大事,自觉维护并遵守社会公德;能否明辨是非,敢于同不良习气作斗争;能否坚持真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集体观念:是否有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并热心组织各项集体活动;是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者、义工等活动;是否乐于为集体服务,在各种活动中出谋划策,努力维护班级团结向上的局面;是否在工作中认真负责、任劳任怨,能否对有损集体荣誉的行为坚决制止。
学习态度:是否热爱自己的专业,学习目的是否明确,态度是否端正;学习是否刻苦努力,是否有钻研精神,成绩是否优秀;是否能够独立完成作业,考试有无违纪和作弊现象。
组织纪律:能否自觉遵纪守法和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否准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自觉遵守课堂纪律;能否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
协作意识:能否团结同学,有良好的人际关系;能否乐于助人,积极为同学服务;是否善于与人合作,有良好的协作意识。
测评小组在最后打分时需要注意把握:优秀不超过30%,良好为50%左右,合格为20%左右,不合格依具体情况而定。
日常表现成绩日常表现成绩包括学生在上一学年中参与各种活动的表现情况,由学生本人提供加分材料或证明,由测评小组和班主任审核后给予相应加分,每项最高5分,总分不超过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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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文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2011年11月修订)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法》的重要精神,推进大学生的素质教育,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激励学生积极进取,成为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的合格人才,规范管理,根据《广西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2005年8月修订),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综合测评是学院评估每位学生在校综合表现的主要方法,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将作为各类评选、评定奖学金、保送研究生及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
(二)综合测评工作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以自我测评、群众测评和组织测评相结合。
(三)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期初开展对上学期的测评(每学年上下两学期测评成绩的平均值为年度测评成绩;在校各学期测评成绩的平均值为毕业测评成绩)。
(四)综合测评成绩 = 综合表现成绩+学业成绩(综合表现成绩最高为20分,学业成绩为当学期的加权平均分)。
(五)综合表现成绩=操行分+奖励分-扣除分
二、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一)综合表现成绩的测评
1、操行分
(1)操行分为学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具体内容包括: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积极参加党、团组织活动及校、院、班组织的集体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学习目的明确,上课出勤率高,勤奋学习,能够掌握现代科学技术文化知识;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2)操行分由班委组织班级同学民主平等,方式不限。
(3)操行等级分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其对应分值如下:等级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分值12分10分8分7分6分(4)操行评优比例不能超过班级人数的25%,先进班级不超过班级人数的30%。
2、奖励分
奖励分=工作分+学术分+荣誉分+文体分+技能分
(1)工作分评分标准
A、学生干部评分标准
校级院级班级
职务分值/学
期
职务
分值/学
期
职务
分值/学
期
学生会主席 3.6 团副、学生会主席、
副主席、秘书长
3.6
团支书、班
长
2.0
学生会常委 3.0 团委、学生会部长 2.5 团支部委
员、班委
1.2
学生会部长 2.5 团委、学生会副部
长
1.7 教学信息员 1.0
学生会副部
长
1.7 团委学生会干事 1.0 心理委员 1.0
注:①担任两项以上学生干部职务者按最高的两项职务加分,其余不计;
②学生干部任职满三个月但不满一学期者其对应分值减半,不满三个月者不予加分。
B、社会工作评分标准
序号职务分值 / 学期
1 学生党支部
支部副书记
2.0
组织委员
纪检委员、宣传委员 1.5
2 党校班长 1.2 组长0.7
3 党申组组长 1.7
4 新生班级辅导员 1.5(仅当前学期)
5 院级队伍队长 1.0
6 空谷校园网
站长 2.5 常务站长、站长助理 1.7 各部部长、各中心主任 1.5 各部副部长、各中心副主任 1.3 各频道主编 1.0
各频道副主编0.7
干事0.5
7 社团总会
会长 2.5 副会长 2.0 部长 1.7 副部长 1.5
8 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0.5
注:①学生干部兼职社会工作职务,两者均计分;
②从事不同社会工作职务,其分数可以累加;
③社会工作任职满三个月但不满一学期者其对应分值减半,不满三个月者不予加分;
④每参加一支院队可加0.1分,参加院队的分数可以累加但最多不能超过0.3分。
(2)学术分评分标准
A、发表文章评分标准
类型
级别分值 / 篇
国家一级报刊
(核心期刊)
国家二级报刊、
省一级报刊
省二级报刊、
地市一级报刊
广西大学
学报
学术论文 3 2 1.5 1
其他(含在广播电视
媒体上发表的作品)
2.5 2 1.5 1
注:①由N人合作发表的文章每人加1/N分;
②由学院统一安排的教学实习期间发表的文章不在此计分;
③校内网站发表的稿件均不计分;
④此项加分须要提供文章发表有关证明。
B、学科竞赛评分标准
项目名次
级别分值 / 次
国家级区级校级院级
各种学术类及专业类比赛,如“挑战杯”、征文比赛、英语演讲比赛、戏剧大赛等
一等奖 3 1.5 1 0.5 二等奖 2 1 0.8 0.3 三等奖 1.5 0.8 0.5 0.2 鼓励奖(优秀奖) 1 0.5 0.3 0.1
注:①以上所获名次均有证书、奖状等有效材料为证方可加分;
②以上各项分数可以累加。
(3)荣誉分评分标准
序号项目
级别分值 / 每学期
区级校级院级
1 十大团员标兵/
2 1.5
4 优秀团干 3 1.7 1.2
5 优秀团员 2.5 1 0.8
2 三好学生 2 1.7 /
3 优秀学生干部 2 1.7 1.0
6 学生会先进工作者/ 1.
7 /
7 党校优秀学员0.8
8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3 1.0 0.5
9 团委、学生会、社团优秀干事/ 0.5 0.5
10 院队优秀队员/ 0.5 0.5
11 院“十大团员标兵”提名奖0.5
12 广播电视中心优秀学生工作者0.5
13 校级文明宿舍一等二等三等优秀0.7 0.5 0.3 0.2
14 院级文明宿舍一等二等三等优秀0.5 0.3 0.2 0.1
注:①以上所获荣誉均有证书、奖状等有效材料为证方可加分;
②同时获不同等级同项荣誉,按最高等级加分;
③经学校、学院团委认可或颁发的其它荣誉,经学生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可酌情加分。
(4)文体分评分标准
奖项
级别分值 / 每次
国家级区级校级院级一等奖 3.0 1.5 1.0 0.5
二等奖 2.0 1.0 0.8 0.3
三等奖 1.5 0.8 0.5 0.2 鼓励奖(优秀奖) 1.0 0.5 0.3 0.1 注:①以上所获奖项均有证书、奖状等有效材料为证方可加分;
②以上各项分数可以累加;
③代表学院参加校级以上比赛,每参加一次(场)加0.1分参与分;
④同项比赛中参与分与获奖分不能叠加。
(5)技能分评分标准
A、基本技能
项目英语计算机普通话水平测试
级别分值CET6 CET4 2级1级一级甲等一级乙等二级甲等2 1.5 1.5 1.0 1.5 1.0 0.5
注:以上加分只计一次,即只在过级当学期计分
B、辅助技能
其他国家承认的各类证书(如驾照、秘书资格证等)均可加分。
国家级加0.7分,区级加0.5分,校级加0.3分,院级加0.2分。
加分只计一次,即只在过级当学期计分。
3、扣除分
(1)违反学校纪律被处分的,按以下标准扣分:警告处分1.7分、严重警告处分2.5分、记过处分3.6分、留校察看处分4.5分。
受院级通报批评每次扣为1分。
(2)违反课堂纪律(如迟到、早退、旷课)但尚未构成违纪处分的,每迟到一次扣0.1分;每缺勤或早退一次扣0.5分。
(3)在宿舍纪律、卫生检查及早、晚检中,违反纪律的每次扣0.3分(以纪检部、生活部记录为据)。
(4)无故缺席由院校统一安排的集体活动,每缺席一次扣0.1分。
(5)学生干部扣分:凡在学生干部大会、部长例会等会议上不按正规程序请假的,每缺勤或早退一次扣0.5分;每迟到一次扣0.1分;因私事请假累计达三次(含三次)扣0.5分。
(注:团委、学生会有关部门会向各班学委提供学生干部扣分情况及学生参加集体活动扣分情况,请学委如实记录扣分)
(二)学业成绩的测评
1、学业成绩为当学期的加权平均分。
2、加权平均分=∑(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数)/总学分。
三、附则
(一)综合表现成绩的各项加分项目如无特殊说明,分数可以累加,但总分不超过20分。
(二)综合测评成绩与优秀奖学金评定挂钩。
每学期各班级按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优秀奖学金获得者,其名额占班级人数的5%;如个别班级满足条件者达不到应得比例导致名额空缺,可由其他班级申请补缺(优秀班级优先)。
(三)奖学金获得者同时要符合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操行评定良以上及综合表现成绩15分以上等三个条件(大一新生在评定入学后第一学期专业奖学金时综合表现成绩不一定要上15分)。
(四)学生干部、干事按照换届以前的级别加分。
(五)综合测评成绩由班委会、团支部统一评定,并保证综合测评成绩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综合测评成绩在班内公示无异议后(要由班主任审阅),方可上交学院。
(六)班级评定综合表现分时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如学生个人对综合表现分有任何意见应及时向班委会、团支部反映并及时解决,综合测评成绩上交学院后原则上不允再修改。
(七)本办法由广西大学文学院学工组负责解释。
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地方,以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