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监督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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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产品监督检验——材料
2、材料 、
(1)主要受压元件(《容规》第25条)的材料(含焊材)应有生产厂提供的材质证 明书(或复印件),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必须填写齐全,有关数据应符合材料相应 标准的规定;按《容规》(第25条)等规范、标准要求复验的,应有复验报告, 各项指标应符合相应的材料标准。 (2)监检员确认主要受压元件材料和焊接材料,应符合设计图样和工艺文件要 (3)材料在投用前应检查有效的材料标志,加工过程中检查材料标志移植情况。至 少包括材料制造标准代号、材料牌号及规格、炉(批)号、国家安全监察机构认 可标志、材料生产单位名称及检验印签。 (4)产品焊接试板和筒体同时下料,并严格作好标记和办理移交手续。 (5)抽查材料标记移植,对外协、外购件,特别是象管板、法兰、封头等部件进行 核对,确认主要受压元件实际用材,应正确无误。 (6)主要受压元件材料的选用和材料代用手续,应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原则上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出具的更改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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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产品监督检验——焊接
3、焊接 、
(1)产品施焊所采用的焊接工艺评定及记录,必须是按有关规范和标准经焊接工艺 评定合格的,并且选用正确。 (2)检查受检单位的焊接工艺。 (3)必须严格按照《容规》第77条和有关标准、设计图样、制造技术要求的规定制 做产品焊接试板。监检员确认产品焊接试板的数量及制作方法。产品焊接试板的 制备可按A类项目监检,也可按B类项目监检。 (4)检查产品焊接试板(焊接工艺纪律检查试板)性能报告,主要检查试验项目是 否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并项目齐全,对照合格标准,确认实验结果。 (5)现场抽查焊工钢印,以及施焊焊工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并详细记录抽查结果。 (6)现场巡检焊接工艺执行情况。 (7)审查焊缝返修的审批手续和返修工艺。(返修次数超过2次的、现场记录应详 尽、应在热处理前焊接返修、有抗晶间腐蚀要求的、压力试验后需返修的)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压力容器产品监督检验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进口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现场组焊压力容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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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产品监督检验——概述
一、概述
1、性质:是根据总局令第22号《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而实施 的一种强制性的检验。 2、目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的目的是监督压力容器制造企业的质量管理 和压力容器产品质量、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 监检是在接受监检的压力容器制造企业(以下简称受检企业)对产品质量检验 (以下简称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在生产过程中对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进行 的监督和验证。监检不能代替受检企业的自检。 3、依据:国质检锅[2003]194号《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其它规程 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等设计、制造标准及相关标准 制造单位质量体系:《质量管理手册》、《质量体系程序文件》等 产品设计技术文件:如图纸、强度计算书、技术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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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产品监督检验——制造厂
三、受检企业
1、受检企业应当对压力容器产品的制造质量负责,保证质量体系正常运转。未经监 检单位出具《监检证书》并打监检钢印的压力容器产品,不得在境内销售、使用。 2、受检企业在制造压力容器产品前,应当向监检单位报检。 3、受检企业应当向监检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与监检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 (1)、质量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各责任人员的任免文 件、质量信息反馈资料等); (2)、从事压力容器焊接的持证焊工名单(列出合格项目、有效期、钢印代号等) 一览表; (3)、从事压力容器质量检验的人员名单一览表; (4)、从事无损检测人员名单(列出持证项目、级别、有效期等)一览表; (5)、压力容器的设计资料,工艺文件和检验资料,以及焊接工艺评定一览表; (6)、压力容器产品的月生产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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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产品监督检验——外观、尺寸
4、外观及几何尺寸 、
(1)焊接接头表面质量 抽查角焊缝焊角尺寸。角焊缝的焊角高度,应符合技术标准和设计图样要求,外 形应平缓过度(《容规》第76条第5款)。对平封头与圆筒连接的角焊缝、多层 圆筒上接管的角焊缝、管板与筒体连接的角焊缝、主体法兰角焊缝、人孔接管角 焊缝和直径大于250毫米的接管角焊缝等必须检查。 对所有焊接接头应重点检查有无裂纹、咬边。焊缝的咬边应符合《容规》第76条 第4款的要求 (2)母材表面质量。检查母材表面不得有机械损伤、工卡具焊迹。 (3)组对质量和几何尺寸。检查焊缝棱角度、对口错边量、筒体直线度、圆度、封 头形状偏差、焊缝布置、管口方位、容器总长等,记录实际尺寸。对球形容器的 球片,主要抽查成型尺寸。应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和图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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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产品监督检验——制造厂
三、受检企业
(7)、受检压力容器产品资料: ①产品图纸、合同、协议和有关设计资料;②产品(包括外购附件和部件)的合 格证;③材质证明书和材质复验报告;④焊接工艺评定和焊接试板检验报告及有 关资料;⑤热处理报告及有关资料;⑥无损探伤检验报告及有关资料;⑦外观质 量检验和几何尺寸检验报告;⑧耐压试验和气密试验报告;⑨监督检验人员要求 提供的其他必要的检测试验文件或资料。 上述文件、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监检单位。 4、受检企业对监检员发出的《监检工作联络单》或监检单位发出的《监检意见通知 书》,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并书面回复。 5、受检企业应当确定监检联络人员。需要监检员到场监检的项目,受检企业应当提 前通知监检员,使监检员领按时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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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产品监督检验——图样审查
五、监检项目 1、图样审查 、
(1)、设计总图(蓝图)上必须有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设计资格印章(复印章无 效),确认资格有效。设计资格印章失效的图样和已加盖竣工图章的图样不得用 于制造压力容器,对于第二类中压反应容器和储存容器、高压容器和移动式压力 容器,应有压力容器设计技术负责人的批准签字(《容规》29条)。设计资格印 章有三种,即专业设计院的椭圆形资格印章,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菱形资格印章, 压力容器的使用、科研单位等的正方形资格印章(《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管理 与监督规则》劳锅字[1992]12号附件五)。 (2)、需要确定类别的压力容器,其确定的类别应符合《容规》第6条的规定。 (3)、设计图样所选定的制造、检验等标准的有效性,应为现行标准。 (4)、设计图样所选定的无损探伤方法、探伤比例和合格级别,应符合有关规范、 标准的规定。 (5)审查设计变更(包括材料代用)的手续。 (6)、设计结构的合理性,设计计算的正确性,设计文件是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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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产品监督检验——无损检测
5、无损检测 、
(1)压力容器的无损检测按JB/T4730《承压设备无损检测》执行(《容规》第88 条)。 (2)检查布片(排版)图和探伤报告,核实探伤比例和位置,对局部探伤产品的返 修焊缝,应检查按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扩探情况。对超声波探伤和表面探伤 除检查报告外,监检员还应不定期地到现场对产品进行实地监检。 (3)抽查射线探伤底片,数量不得少于该台射线探伤底片总数的30%(T型接头底片、 超标缺陷片、返修片必须复查,不少于10张)。发现评片有误时,应适当增加抽 查比例。审片工作应在热处理或耐压试验前完成。受检单位应在有利于产品返修 前送审射线报告和底片。如:换热器壳程在穿管前和夹套容器上夹套前。主要检 查底片评定结果正确性和底片质量。对所抽查的底片应在上面适当位置做出标记 或在《监检项目表》相应栏目中注明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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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产品监督检验—热处理、耐压试验
6、热处理 、
检查确认热处理记录曲线与热处理工艺的一致性。监检员应检查最终热处理 前的所有工序质量的检验结果和热处理方案;高压容器、中压反应容器和储存容 器、盛装混合液化石油气的卧式储罐、移动式压力容器应采用炉内整体热处理。 大型压力容器,可采用分段热处理,其重叠热处理部分的长度应不小于1500mm, 炉外部分应采取保温措施(《容规》73条第1款)。热处理后,应检查热处理工 艺执行情况及热处理报告。自动记录曲线上加热区内最高与最低温度之差不大于 65℃(球形储罐除外)(《容规》第73条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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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产品监督检验——监检机构及人员
二、对监检机构、人员的要求 对监检机构、
(一)、监检单位 1、监检单位所监检的产品,应当符合其资格认可批准的范围。监检单位对所承担的 监检工作质量负责。 2、监检单位应当向受检企业公告监检大纲、监检工作程序以及监检员及其资格项目。 3、监检单位应当对监检员加强管理,定期对监检员进行培训、考核和检查监检工作 情况,防止和及时纠正监检失职行为。 4、监检单位对境内受检企业发出《监检意见通知书》时,应当报告所在地的地市级 (或以上)安全监察机构。监检单位对境外受检企业发出《监检意见通知书》时, 应当报告总局安全监察机构。受检企业对提出的监检意见拒不接受的,监检单位 应当及时向上级安全监察机构反映。 5、经监检合格的产品,监检单位应当及时汇总并审核见证材料,按台(气瓶按批) 出具《监检证书》,并在产品铭牌或气瓶的瓶肩(护罩)上打监检钢印。 6、《监检项目表》保存期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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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产品监督检验——监检机构及人员
二、对监检机构、人员的要求 对监检机构、
监检人员: (二)、监检人员: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检是一项综合性技术要求很高的工作, 监检员需要具备力学、设计、材料、和检验方面的规程、规范、标准,了 解制造设备的特点,工艺流程,这样才能在监检中正确履行监检员的职责。 1、监检员应当持有省级或总局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相应检验项目的检验员(师)资 格证书。 2、监检员必须履行职责,严守纪律,保证监检工作质量。对受检企业提供的技术资 料等应妥善保管,并予以保密。 3、监检员在监检过程中,发现受检企业发生质量体系运转和产品安全性能违反有关 规定的一般问题时,监检员应当向受检企业发出《监检工作联络单》。 4、监检员在监检过程中,发现受检企业发生违反有关规定的严重问题时,监检单位 应当向受检企业签发《监检意见通知书》。 5、监检员应当认真填写《监检项目表》(必要时附相应工作见证资料)。 监检日志(重大事项与处理、交接班、会议、与工厂及单位沟通汇报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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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产品监督检验——概述
一、概述
4、方式:监检工作应当在压力容器制造现场,且在制造过程中进行。境外企业制 造的压力容器产品,如未安排或因故不宜进行制造过程中监检的,在设备到岸 后,必须进行产品安全性能检验。 对实施监检的压力容器产品,必须逐台进行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出具监检 证书。(无证书不能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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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产品监督检验——监检内容
四、监检内容
(一)监检内容 1、对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涉及安全性能的项目进行监检。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 检项目和要求应严格按照《监检规》附件1《监检大纲》和附件2《监检项目表》) 进行。 《监检大纲》和《监检项目表》所列项目和要求是对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检 的通用要求。监检单位可以按照压力容器的品种、材质、结构和制造工艺等实际 情况,对不适用的项目和内容进行适当调整。例如:搪玻璃设备,医用高压氧舱、 铸铁烘缸等的监检。 2、对受检企业压力容器制造质量体系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监检项目分类 1、A类——停止点:监检人员必须到现场进行监检,并在受检企业提供的相应的见 证文件(检验报告、记录表、卡等,下同)上签字确认;未经监检确认,不得流 转至下一道工序。 2、B类——见证点:监检员可以到场进行监检,如不能到场监检,可在受检企业自 检后,对受检企业提供的相应见证文件进行审查并签字确认。
7、耐压试验
耐压试验前,监检员应确认需监检的项目均监检合格,受检单位应完成的各 项工作均有见证。耐压试验时,监检员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试验装置和准备工作, 确认试验结果,应符合《容规》第四章第七部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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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产品监督检验—附件、气密试验
压力容器产品监督检验——材料
2、材料 、
(1)主要受压元件(《容规》第25条)的材料(含焊材)应有生产厂提供的材质证 明书(或复印件),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必须填写齐全,有关数据应符合材料相应 标准的规定;按《容规》(第25条)等规范、标准要求复验的,应有复验报告, 各项指标应符合相应的材料标准。 (2)监检员确认主要受压元件材料和焊接材料,应符合设计图样和工艺文件要 (3)材料在投用前应检查有效的材料标志,加工过程中检查材料标志移植情况。至 少包括材料制造标准代号、材料牌号及规格、炉(批)号、国家安全监察机构认 可标志、材料生产单位名称及检验印签。 (4)产品焊接试板和筒体同时下料,并严格作好标记和办理移交手续。 (5)抽查材料标记移植,对外协、外购件,特别是象管板、法兰、封头等部件进行 核对,确认主要受压元件实际用材,应正确无误。 (6)主要受压元件材料的选用和材料代用手续,应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原则上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出具的更改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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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产品监督检验——焊接
3、焊接 、
(1)产品施焊所采用的焊接工艺评定及记录,必须是按有关规范和标准经焊接工艺 评定合格的,并且选用正确。 (2)检查受检单位的焊接工艺。 (3)必须严格按照《容规》第77条和有关标准、设计图样、制造技术要求的规定制 做产品焊接试板。监检员确认产品焊接试板的数量及制作方法。产品焊接试板的 制备可按A类项目监检,也可按B类项目监检。 (4)检查产品焊接试板(焊接工艺纪律检查试板)性能报告,主要检查试验项目是 否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并项目齐全,对照合格标准,确认实验结果。 (5)现场抽查焊工钢印,以及施焊焊工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并详细记录抽查结果。 (6)现场巡检焊接工艺执行情况。 (7)审查焊缝返修的审批手续和返修工艺。(返修次数超过2次的、现场记录应详 尽、应在热处理前焊接返修、有抗晶间腐蚀要求的、压力试验后需返修的)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压力容器产品监督检验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进口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现场组焊压力容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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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产品监督检验——概述
一、概述
1、性质:是根据总局令第22号《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而实施 的一种强制性的检验。 2、目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的目的是监督压力容器制造企业的质量管理 和压力容器产品质量、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 监检是在接受监检的压力容器制造企业(以下简称受检企业)对产品质量检验 (以下简称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在生产过程中对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进行 的监督和验证。监检不能代替受检企业的自检。 3、依据:国质检锅[2003]194号《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其它规程 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等设计、制造标准及相关标准 制造单位质量体系:《质量管理手册》、《质量体系程序文件》等 产品设计技术文件:如图纸、强度计算书、技术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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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产品监督检验——制造厂
三、受检企业
1、受检企业应当对压力容器产品的制造质量负责,保证质量体系正常运转。未经监 检单位出具《监检证书》并打监检钢印的压力容器产品,不得在境内销售、使用。 2、受检企业在制造压力容器产品前,应当向监检单位报检。 3、受检企业应当向监检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与监检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 (1)、质量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各责任人员的任免文 件、质量信息反馈资料等); (2)、从事压力容器焊接的持证焊工名单(列出合格项目、有效期、钢印代号等) 一览表; (3)、从事压力容器质量检验的人员名单一览表; (4)、从事无损检测人员名单(列出持证项目、级别、有效期等)一览表; (5)、压力容器的设计资料,工艺文件和检验资料,以及焊接工艺评定一览表; (6)、压力容器产品的月生产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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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产品监督检验——外观、尺寸
4、外观及几何尺寸 、
(1)焊接接头表面质量 抽查角焊缝焊角尺寸。角焊缝的焊角高度,应符合技术标准和设计图样要求,外 形应平缓过度(《容规》第76条第5款)。对平封头与圆筒连接的角焊缝、多层 圆筒上接管的角焊缝、管板与筒体连接的角焊缝、主体法兰角焊缝、人孔接管角 焊缝和直径大于250毫米的接管角焊缝等必须检查。 对所有焊接接头应重点检查有无裂纹、咬边。焊缝的咬边应符合《容规》第76条 第4款的要求 (2)母材表面质量。检查母材表面不得有机械损伤、工卡具焊迹。 (3)组对质量和几何尺寸。检查焊缝棱角度、对口错边量、筒体直线度、圆度、封 头形状偏差、焊缝布置、管口方位、容器总长等,记录实际尺寸。对球形容器的 球片,主要抽查成型尺寸。应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和图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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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产品监督检验——制造厂
三、受检企业
(7)、受检压力容器产品资料: ①产品图纸、合同、协议和有关设计资料;②产品(包括外购附件和部件)的合 格证;③材质证明书和材质复验报告;④焊接工艺评定和焊接试板检验报告及有 关资料;⑤热处理报告及有关资料;⑥无损探伤检验报告及有关资料;⑦外观质 量检验和几何尺寸检验报告;⑧耐压试验和气密试验报告;⑨监督检验人员要求 提供的其他必要的检测试验文件或资料。 上述文件、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监检单位。 4、受检企业对监检员发出的《监检工作联络单》或监检单位发出的《监检意见通知 书》,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并书面回复。 5、受检企业应当确定监检联络人员。需要监检员到场监检的项目,受检企业应当提 前通知监检员,使监检员领按时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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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产品监督检验——图样审查
五、监检项目 1、图样审查 、
(1)、设计总图(蓝图)上必须有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设计资格印章(复印章无 效),确认资格有效。设计资格印章失效的图样和已加盖竣工图章的图样不得用 于制造压力容器,对于第二类中压反应容器和储存容器、高压容器和移动式压力 容器,应有压力容器设计技术负责人的批准签字(《容规》29条)。设计资格印 章有三种,即专业设计院的椭圆形资格印章,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菱形资格印章, 压力容器的使用、科研单位等的正方形资格印章(《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管理 与监督规则》劳锅字[1992]12号附件五)。 (2)、需要确定类别的压力容器,其确定的类别应符合《容规》第6条的规定。 (3)、设计图样所选定的制造、检验等标准的有效性,应为现行标准。 (4)、设计图样所选定的无损探伤方法、探伤比例和合格级别,应符合有关规范、 标准的规定。 (5)审查设计变更(包括材料代用)的手续。 (6)、设计结构的合理性,设计计算的正确性,设计文件是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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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产品监督检验——无损检测
5、无损检测 、
(1)压力容器的无损检测按JB/T4730《承压设备无损检测》执行(《容规》第88 条)。 (2)检查布片(排版)图和探伤报告,核实探伤比例和位置,对局部探伤产品的返 修焊缝,应检查按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扩探情况。对超声波探伤和表面探伤 除检查报告外,监检员还应不定期地到现场对产品进行实地监检。 (3)抽查射线探伤底片,数量不得少于该台射线探伤底片总数的30%(T型接头底片、 超标缺陷片、返修片必须复查,不少于10张)。发现评片有误时,应适当增加抽 查比例。审片工作应在热处理或耐压试验前完成。受检单位应在有利于产品返修 前送审射线报告和底片。如:换热器壳程在穿管前和夹套容器上夹套前。主要检 查底片评定结果正确性和底片质量。对所抽查的底片应在上面适当位置做出标记 或在《监检项目表》相应栏目中注明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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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产品监督检验—热处理、耐压试验
6、热处理 、
检查确认热处理记录曲线与热处理工艺的一致性。监检员应检查最终热处理 前的所有工序质量的检验结果和热处理方案;高压容器、中压反应容器和储存容 器、盛装混合液化石油气的卧式储罐、移动式压力容器应采用炉内整体热处理。 大型压力容器,可采用分段热处理,其重叠热处理部分的长度应不小于1500mm, 炉外部分应采取保温措施(《容规》73条第1款)。热处理后,应检查热处理工 艺执行情况及热处理报告。自动记录曲线上加热区内最高与最低温度之差不大于 65℃(球形储罐除外)(《容规》第73条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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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产品监督检验——监检机构及人员
二、对监检机构、人员的要求 对监检机构、
(一)、监检单位 1、监检单位所监检的产品,应当符合其资格认可批准的范围。监检单位对所承担的 监检工作质量负责。 2、监检单位应当向受检企业公告监检大纲、监检工作程序以及监检员及其资格项目。 3、监检单位应当对监检员加强管理,定期对监检员进行培训、考核和检查监检工作 情况,防止和及时纠正监检失职行为。 4、监检单位对境内受检企业发出《监检意见通知书》时,应当报告所在地的地市级 (或以上)安全监察机构。监检单位对境外受检企业发出《监检意见通知书》时, 应当报告总局安全监察机构。受检企业对提出的监检意见拒不接受的,监检单位 应当及时向上级安全监察机构反映。 5、经监检合格的产品,监检单位应当及时汇总并审核见证材料,按台(气瓶按批) 出具《监检证书》,并在产品铭牌或气瓶的瓶肩(护罩)上打监检钢印。 6、《监检项目表》保存期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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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产品监督检验——监检机构及人员
二、对监检机构、人员的要求 对监检机构、
监检人员: (二)、监检人员: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检是一项综合性技术要求很高的工作, 监检员需要具备力学、设计、材料、和检验方面的规程、规范、标准,了 解制造设备的特点,工艺流程,这样才能在监检中正确履行监检员的职责。 1、监检员应当持有省级或总局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相应检验项目的检验员(师)资 格证书。 2、监检员必须履行职责,严守纪律,保证监检工作质量。对受检企业提供的技术资 料等应妥善保管,并予以保密。 3、监检员在监检过程中,发现受检企业发生质量体系运转和产品安全性能违反有关 规定的一般问题时,监检员应当向受检企业发出《监检工作联络单》。 4、监检员在监检过程中,发现受检企业发生违反有关规定的严重问题时,监检单位 应当向受检企业签发《监检意见通知书》。 5、监检员应当认真填写《监检项目表》(必要时附相应工作见证资料)。 监检日志(重大事项与处理、交接班、会议、与工厂及单位沟通汇报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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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产品监督检验——概述
一、概述
4、方式:监检工作应当在压力容器制造现场,且在制造过程中进行。境外企业制 造的压力容器产品,如未安排或因故不宜进行制造过程中监检的,在设备到岸 后,必须进行产品安全性能检验。 对实施监检的压力容器产品,必须逐台进行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出具监检 证书。(无证书不能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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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产品监督检验——监检内容
四、监检内容
(一)监检内容 1、对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涉及安全性能的项目进行监检。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 检项目和要求应严格按照《监检规》附件1《监检大纲》和附件2《监检项目表》) 进行。 《监检大纲》和《监检项目表》所列项目和要求是对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检 的通用要求。监检单位可以按照压力容器的品种、材质、结构和制造工艺等实际 情况,对不适用的项目和内容进行适当调整。例如:搪玻璃设备,医用高压氧舱、 铸铁烘缸等的监检。 2、对受检企业压力容器制造质量体系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监检项目分类 1、A类——停止点:监检人员必须到现场进行监检,并在受检企业提供的相应的见 证文件(检验报告、记录表、卡等,下同)上签字确认;未经监检确认,不得流 转至下一道工序。 2、B类——见证点:监检员可以到场进行监检,如不能到场监检,可在受检企业自 检后,对受检企业提供的相应见证文件进行审查并签字确认。
7、耐压试验
耐压试验前,监检员应确认需监检的项目均监检合格,受检单位应完成的各 项工作均有见证。耐压试验时,监检员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试验装置和准备工作, 确认试验结果,应符合《容规》第四章第七部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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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产品监督检验—附件、气密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