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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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通用版)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是保障建筑物火灾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的安全和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制定了以下管理制度:
1.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主管部门应按月制定工作人员值班表。
3.每班不得少于2人,其中一名为领班,负责控制室人员的管理及值班时紧急情况的处置。
4.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单位应制作《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考核成绩登记表》,统一记录操作人员的考核情况。
5.工作人员应提前10分钟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
班人员未到岗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6.工作人员要按时上岗,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脱岗、替岗、睡岗,不得饮酒或进行娱乐活动。
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应提前请假并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7.应在消防控制室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
8.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一部外线电话及火灾事故应急照明、
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9.工作人员要爱护消防控制室的设施,保持控制室内的卫生。
10.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动设备。
11.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
杂物。
12.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消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如下:
1.遵守控制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熟悉和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熟悉各种按键的功能,能够熟练操作各种系统。
3.负责对消防设施的每日巡查,并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和《深圳市建筑消防设施巡视检查记录》,并定期对各种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保证自动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4.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的,应在“实测记录”栏中填写,并及时处置;当场不能处置的应填报《深圳市建筑
消防设施故障处理登记表》,并向消防设施的主管部门或主管人员报告。
5.掌握和了解消防设施的运行、误报警、故障等有关情况。
6.熟练掌握《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和《火灾事故
接处警程序》,火灾情况下能够按照程序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1.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
不应少于2人。
2.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的有关要求。
3.消防控制室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
常工作状态。
消防控制室在确保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的同时,需要保持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并确保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一旦接到火灾警报,消防控制室需要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并在确认火灾后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
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消防控制室
还需要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在接到火警显示后,需要保持镇定,并按照相应的处理程序进行工作。
在火灾事故紧急处理程序中,消防控制室需要在系统报警点位置平面图中核实报警点所对应的部位,派遣值班人员或通知保卫人员前往现场核实情况,并将系统联动控制装置调整到自动状态。
同时,消防控制室需要拨打电话“119”,向公安消防机构报警,并利用火灾事故广播
系统通知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组织疏散和自救工作。
消防控制室的领班需要监视系统的运行状态,保证火灾情况下自动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在火警误报处理程序中,消防控制室需要在系统报警点位置平面图中核实报警点所对应的部位,并派遣值班人员或通知现场保卫人员持通讯工具和灭火器前往现场核实情况。
如果确认为火警误报,消防控制室的领班应及时将系统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并在值班记录中对误报的时间、部位、原因及处理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
消防控制室领班还应及时将系统误报的原因及处理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