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辉(汉公(洲)决字〔2021〕第06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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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辉(汉公(洲)决字〔2021〕第0637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汉公(洲)决字〔2021〕第0637号
【处罚日期】2021.11.24
【处罚机关】汉寿县公安局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汉寿县公安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汉寿县
【处罚对象】曾辉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4.30 17:10:24
行政处罚决定
书文号:
汉公(洲)决字〔2021〕第0637号
行政相对人名
称:
曾辉
违法行为类
型:
殴打他人的行为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
期:
2021/11/24
违法事实:2021年11月19日下午3点多钟,现住湖南省汉寿县洲口镇龙打吉村村委会找村支部书记反应情况,因村支部书记没有在村委会,马合松就骂村干部“自己家里的事都做不好,还到村委会干什么"等一些话语,后龙打吉村委会
民兵营长曾辉要求马合松不要再骂,由此曾辉与马合松发生争吵,后曾辉将
马合松推出村委会,马合松继续辱骂曾辉,曾辉冲上前打了马合松头部两
拳,后村委会妇女主任黄美君与村委会党建员曾雅将两人拉开,马合松前往
村委会对面的马文进家里拿了一根长竹竿走向曾辉,准备用竹竿打曾辉,曾
辉见状就冲上前将马合松按到在地,并打了马合松的头部几下,后曾雅将曾
辉拉开。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治安处罚法
处罚内容:对曾辉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罚款金额(万
0.05
元):
没收违法所
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
(万元):
处罚有效期:2022/11/24
公示截止期:2022/11/24
处罚机关:汉寿县公安局
处罚机关统一
社会信用代
11430722006418061D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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