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新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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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新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1.04.06
•【文号】银监复[2011]101号
•【施行日期】2011.04.0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新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
(银监复[2011]101号)
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新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请示》(新奥燃投字〔2011〕1号)收悉。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6年第8号)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新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业。
该公司中文名称为“新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称为“ENN Finance Co., Ltd.”;公司住所为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华祥路31号新奥集团总部3号办公楼C座。
二、批准该公司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
该公司股东构成、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一)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5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70%;
(二)蚌埠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10%;
(三)新奥能源物流有限公司,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10%;
(四)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10%。
三、批准该公司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
(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五)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六)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七)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八)从事同业拆借。
四、核准该公司以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于建潮董事长
王玉锁董事
金永生董事
王冬至董事
宋笑宇董事
崔刚总经理
刘根旺副总经理、风险总监
姜波副总经理
鲍洁运营总监
五、批准《新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接此批复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新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业前的有关手续。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