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概念和仪表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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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概念和仪表选型
在钢铁企业内存在着许多能产生爆炸的工艺过程,如化工和焦炉、高炉、转炉等某些区域。
因此我们在仪表选型和使用时要注意这方面的问题。
一.爆炸性区域的划分:
根据我国国标GB 50058-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对爆炸性危险区域作如下的区分:
1) 气体或蒸汽爆炸性混合物的区域分为:
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暂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 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分为:
1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的环境。
11区: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的环境。
我国国标GB 50058-92与国际标准IEC,在气体或蒸汽爆炸性混合物的区域的区分上是一致的。
但是国际标准IEC对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没有划分。
二.各种防爆类型电气设备(包括仪表)的定义:
爆炸性物质分为三类:
Ⅰ类:矿井甲烷;
Ⅱ类:爆炸性气体、蒸汽;
Ⅲ类:爆炸性粉尘、纤维。
三.爆炸性物质分类:
1) 隔爆型(d):隔爆型是指具有隔爆外壳的电气设备。
所谓隔爆就是把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部件封闭在一个外壳内,该外壳能够承受内部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压力并阻止向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的传爆。
2) 增安型(e):增安型是指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险温度,并在结构上采取措施,提高其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规定过载条件下出现上述现象的电气设备。
3) 本质安全型(ia、ib):本质安全型是指在正常运行或标准试验条件下,所产生的火花或热效应均不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本安型电气设备及其相关设备,按本安电路使用环境和安全程度又分为ia和ib级。
ia级是指正常工作、一个故障和二个故障时均不能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正常工作时的安全系数是2;一个故障时的安全系数是1.5;二个故障时的安全系数是1.0。
正常工作有火花的触点需加隔爆外壳、气密外壳或加倍提高安全系数。
ib级是指正常工作和一个故障时均不能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正常工作时的安全系数是2;一个故障时的安全系数是1.5。
正常工作有火花的触点需加隔爆外壳、气密外壳保护,并且有故障自显示的措施,一个故障时的安全系数是1.0。
4) 正压型(p):正压型是指具有保护外壳,且壳内充有保护气体,其压力保持高于周围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压力,以避免爆炸性混合物进入外壳内部的电气设备。
5) 充油型(o):充油型是指全部或某些带电部件浸在油中,使之不能点燃油面以上或外壳周围电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6)充沙型(q):充沙型是指外壳内充填细颗粒材料,以便在规定使用条件下,外壳内产生的电弧、火焰传播,壳壁或颗粒材料表面的过热温度均不能点燃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7)无火花型(n):无火花型是指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产生电弧或火花,也不产生能够点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温表面或灼热点,且一般不会发生有点燃作用的故障的电气设备。
8)浇封型(m):浇封型是指整台设备或其中部分浇封在浇封剂中,正常运行和认可的过载或认可的故障下不能点燃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9)防爆特殊型(s):防爆特殊型是指电气设备或部件采用国标未包括的防爆型式时,由主管部门制定暂行规定,送劳动部备案,经指定的单位检验后,按特殊电气设备“s”型处理的电气设备。
四.Ⅱ类防爆电气设备级别的划分:
A、B、C级别的区分是按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和最小点燃电流比进行。
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是指在标准试验条件下,壳内所有浓度的被试验气体或蒸汽与空气的混合物点燃后,通过25mm长的结合面均不能点燃壳外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对Ⅰ类爆炸物其MESG=1.14。
最小点燃电流比(MICR)是指在规定对试验条件下,对直流24V、95mH的电感电路用火花试验装置进行点燃试验,各种气体或蒸汽与空气的混合物的最小点燃电流对用甲烷与空气混合物对点燃电流之比。
Ⅰ类爆炸物其MICR=1.0。
对于Ⅲ类的爆炸性粉尘分成ⅢA、ⅢB两级,其燃引温度(允许最高表面温度)有3组:T1-1 (T>270℃) 、T1-2(270℃>T>200℃) 、T1-3(200℃>T>140℃)。
六。
中国与国外工厂用电气防爆标志简明对照表:
说明:EN50014~50020为欧洲共同体所属欧洲电工技术委员会标准,经欧洲共同体注册认可的防爆产品在欧洲共同体国家内部是可以接受的,无需再认证。
标志示例:
UL :Class Ⅰ,Groups C.DT4 (对应我国d ⅡB/ⅡA T4)
额定温度T4
Ⅰ级C 、D 组用防爆
LISTED 危险场所用 电气设备
另外,美国还有一种FM (工厂联合会)的认证,它对设备的一些参数进行规定: 1)本安设备参数:(FM 认可的安全栅)
Voc <30V Ca >22。
5nF Isc <165mA La >730μH Pmax <0。
9W 2) 阻燃设备参数:(FM 认可的安全栅)
Voc <30V Ca >22。
5nF Isc <225mA La >730μH Pmax <0。
9W
表面最高温度 (如果不超过 100℃不必标注)
表示隔爆型外壳给
出的该设备所适用
的防爆级别和爆炸
性气体
表示由UL 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