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雨引发地质灾害的预报工作亟待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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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对降雨引发的滑坡、泥石流这类地质灾害进行 有效的预警或预报,首先必需通过研究建立滑坡、泥石 流与降雨和地质环境因素之间的条件概率关系。
●至今国内还没有关于地质灾害预报系统的技术要 求,也缺乏一个统一和客观的科学评价标准来评价预报 系统的有效性。不少地方的预报系统没有经过检验和测 试就投入使用。
●在地质灾害预报系统建设中存在只关心做没做, 不关心如何做,做的如何,忽视地质灾害预报系统的基 础研究等现象,使预报系统建设缺乏必要的科技支撑。
●必须规范地质灾害预报工作程序,建立健全规章 制度,明确岗位职责。
●对正在开展的新一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易发程 度区划编图工作,需要尽快制定统一且可操作的技术要 求与检验要求,一个地区的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划图在 提交政府部门使用之前必须对它的可信度和预测效果进 行评价。
●应开展基于高分辨率遥感和数字地形分析技术的 丘陵山区第四系地质填图,以及开展多普勒雷达降雨监 测信息与滑坡(泥石流)预警预报系统耦合的研究。
一、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的内涵界定不 清
国土资源部的国土资发〔2003〕229号文件要求, 从2003年开始,每年汛期(5-9月)由国土资源主管部 门和气象主管机构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 作,但是该文没有明确定义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的内 涵。到2009年,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组织中国地质 环境监测院制定了《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要求》 (试行)(国土资环函〔2009〕38号)。在该工作要 求中,将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定义为:以区域地质环 境条件和历史地质灾害发育分布规律为基础,根据前期 过程降雨和预报雨量,对未来一定时段降雨可能引发的 地质灾害的空间范围、可能性大小进行分析预测,并通 过电视台、广播台、互联网和手机短信等形式向公众发 布的工作过程。但是,该要求既没有说明“地质灾害发 育分布规律”指什么,哪些规律可以用于(指导)预报 系统建设,也没有说明“地质灾害发育分布规律”与降 雨量之间有何种关联!许多研究已表明,引发滑坡、泥 石流的降雨量(阈值)与地层岩性、断裂构造、地形地 貌、植被土壤等地质环境因素密切相关,而这些因素在 空间上是变化的,因此对于不同地方,引发滑坡、泥石 流的降雨量也不同,换言之,对于同样的降雨量,滑
相继开展了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不少科研单位和高 等院校都在参与这方面的工作。据2012年06月04日中 国 气 象 报 记 者 孙 祎 报 道 , 全 国 已 有 30个 省 ( 区 、 市)、253个市(地、州)和1265个县(市、区)开展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覆盖了全国80%左右的山 地丘陵县。这些预报工作以及建设的预报系统对于提高 公众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减轻灾害损失起到了一定 的积极作用,但是也暴露出许多问题,主要是:地质灾 害气象预报预警的内涵界定不清,缺失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和评价系统,预报系统建设缺乏必要的科技支 撑。这种状况如不尽快纠正,将对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 作带来严重不良影响。
在各种自然因素引发的各类地质灾害中,以降雨引 发的滑坡、泥石流发生的频度最高,分布的地域最广, 造成的灾害最严重,是地质灾害预报工作的主要对象。 自2003年国土资源部和中国气象局签署《国土资源部 和中国气象局关于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229号)以来,中国 地质环境监测院与国家气象中心,以及各省(市、区)
2013年4月28日,中国气象局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 司和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在《关于调整地质灾害气象 预报预警业务的函》(气减函〔2013〕39)中要求, 进一步规范全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业务,自 2013年5月1日起,将“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业务” 调整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依据实地调 查和统计分析,确定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或灾害点的 致灾临界雨量”。但是,在该函中同样既没有对“地质 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的内涵给出明确的定义,也没有说 明如何依据实地调查和统计分析,确定地质灾害易发区 隐患点或灾害点的致灾临界雨量。从该文发布至今,也 未见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或其他相关业务部门制定对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的技术要求。
由于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的内涵一直不清,以致 人们可能被误导,认为通过气象(降雨)就可以预报滑 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在各地的预报系统建设中,鲜 有对滑坡(泥石流)与降雨和地质环境因素(地层岩 石、断裂构造、地形地貌、植被土壤等)之间的条件概 率关系进行深入研究的,许多甚至连最基本的滑坡(泥 石流)与降雨强度-历时阈值的关系及其空间变化都缺 乏科学的分析(迄今,除了本文前两位作者等在 2011年发表过浙江省及6个县(市)引发滑坡(泥石 流)的降雨强度-历时阈值外,国内还很少有这方面的 研究报导)。许多地方建设的地质灾害预报系统只是根 据预报(和/或监测)的降雨信息,对给定时段内可能 的降雨区域,简单地按预报(和/或监测)雨量大小发 布地质灾害的可能性等级(划分为5级或4级)。这样 的地质灾害预警或预报不能反映降雨区域内滑坡、泥石 流发生概率(危险等级)随地质环境因素不同而产生的 空间变化(即不清楚在预报或监测的降雨区域的哪些地 方最可能发生滑坡、泥石流)。有的即使考虑到这方面 因素,对滑坡、泥石流发生概率的空间分布的分辨率 (预报单元尺度)一般也超过10km×10km,有的甚至 超过数百平方公里。如果对一个区域发布了滑坡(泥石 流)警报,但是对于可能遭受滑坡或泥石流危灾害的预报工作亟待规范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 李长江 麻土华 朱兴盛 王建国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和“地质灾害气象风 险预警”内涵不清,以致人们可能被误导,认为通过气 象(降雨)就可以预报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引发滑坡、泥石流的降雨量与地层岩性、断裂构 造、地形地貌、植被土壤等地质环境因素密切相关,这 些因素在空间上是变化的,在一个降雨区域的不同地 方,降雨引发滑坡、泥石流的概率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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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泥石流发生概率(危险等级)在空间上是变化的, 在有些地方会引发滑坡或泥石流,在另外一些地方就不 会。此外,任何预报系统(模型)都必须基于合适的成 图单元(预报单元),如网格单元、地形单元、地貌单 元、唯一条件单元或斜坡单元等,并且单元的空间尺度 不能太大(如超过1km×1km),则预报就失去实际意 义。然而,尽管《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要求》 (试行)(国土资环函〔2009〕38号)在总则中说明 该要求“适用于国家级、省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业 务工作”,但是既没有对国家级、省级地质灾害预警预 报的成图单元提出要求,也没有规定预报单元的最大空 间尺度(预报单元的最小空间分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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