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遵守行为规范锤炼高尚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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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内容
2、集会游行示威者的责任和义务
未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 准,不得在特定的区域、场所举行集会游行示威; 未经当地人民政府决定或批准,集会游行示威的时 间限定于早六时至晚十时;集会游行示威应按许可 的要求进行;负责人必须负责维持秩序,严防他人 加入,必要时指定专人协助警察维持秩序,协助人 员应佩带标志;不得利用集会游行示威违反治安管
பைடு நூலகம்
(2)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 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3)我国环境管理基本制度:
环境规划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环境影 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排污 申报登记制度、许可证制度、排污收费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法》
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共8章124条。
(三)爱护公物
爱护公共财物是社会公德的基本内容。我国宪法明文规定: “公共财产不可侵犯”,“公民必须爱护和保卫公共财 产”。爱护公物就是要以主人的态度对待国家和集体财产, 珍重社会的共同劳动成果;就是要正确使用城乡道路、水 电、通讯、交通、环卫、消防等公用设施,保护名胜古迹、 历史文物;就是要反对损坏公物、化公为私。在建设节约 型社会的今天,爱护公物还要求在全社会树立节约意识、 建设节约文化、倡导节约文明,教育每个公民过文明健康 科学的生活,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
(五)遵纪守法
公民自觉遵守纪律,是维护公共秩序的基础性道德要求。遵纪守法, 具体来讲,就是要增强法制意识,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学法、知法、 用法,执行法规、法令和各项行政规章;就是要遵守市民守则、乡规 民约、厂规校纪和有关制度;就是要见义勇为,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 作斗争。这里还要强调,在社会主义中国,法律与道德在根本上是一 致的。我们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 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 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 辅相成、相互促进的。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必然促进遵守社会公德。 从根本意义上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 家,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其 中就包括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形成法律面前人人 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道德氛围,使“守法”成为实践社会 公德的基本内容。
三、公共生活中的有关法律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集会游行示威法》 • 《道路交通安全法》 • 《环境保护法》 • 《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自2006年3月1日施行,共6章119条。
• 目的: 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
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极其人民警察依 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实填写申请登记表。
教学内容
3、公安机关的审查、许可
申请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 形的,不予许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煽动民族分裂的; (4)有充分根据认定申请举行的集会、游 行、示威将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
社会秩序的。
教学内容
资料:《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06年3月起施行
从3月1日起,宠物扰民、在集贸市场强买强卖、强行乞讨、发 黄色短信干扰他人生活等行为均将被视为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按 照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论处。
执法手段更加细化 处罚范围更加具体 新增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73种238种,主要有:
• 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 投放虚假的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 违法举办大型活动的行为;
公共生活需要公共秩序
公共秩序:是由一定规则维系的人们 公共生活的一种有序化的状态。
公共秩序的内容:为维护社会公共生 活所必需的秩序,包括生产秩序、工作秩 序、教学秩序、营业秩序、交通秩序、公 共场所秩序、群众生活秩序等,还包括娱 乐秩序,网络秩序。
公共生活有序化的意义
(1)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
目的: 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
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 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
第七章遵守行为规范锤炼高尚品格
主要内容
• 第一节 公共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 • 第二节 职业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 • 第三节 婚姻家庭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 • 第四节 个人品德养成中的道德与法律
公共生活的定义与特点
公共生活——人类在社会公共场所进行的活动。 与私人生活相对。私人生活往往以家庭内部活
理法规或进行犯罪活动。
教学内容
3、对其他人的要求
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任 何人不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非
法手段进行扰乱、冲击和破坏。
《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26日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共6章47条。
目的: 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
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四)保护环境
具体地讲,就是要强化生态观念,珍惜自然资源,保护生 存环境;就是要爱护花草树木、野生动物、人文景观;就 是要节煤、节电、节水;就是要防治废渣、废水、废气和 噪音污染;就是要维护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直接关系到最广大 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中华民族发展的长远利益。必须 充分认识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坚持 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大保护生态环境的力度,逐步改 善生态环境,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要加 大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环境法制的宣传力度,弘扬环境文 化,倡导生态文明,以环境补偿促进社会公平,以生态平 衡推进社会和谐,以环境文化丰富精神文明,增强公民保 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意识,在全社会形成爱护生态环境、保 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尚。
动和个人活动为主要领域,具有私密性、封闭性和独立性等 特点。
特点:
• (1)活动范围的广泛性。 传统领域虚拟世界
(2)活动内容的公开性 • (3)交往对象的复杂性。
熟人社会陌生人社会 (4)活动方式的多样性。
案例延伸
河南南阳市民任超奇用自家电脑复制下载一部 “淫秽” 视频,自娱自乐,既没有聚众观看,也没有传播扩散,竟 招致网警上门,最后被“据法”裁定,没收电脑主机,罚 款1900元。
(2)有序的公共生活秩序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前 提。
(3)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提高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基本保 证。
(4)有序的公共生活是国家现代化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 志。
二、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
社会公德,是全体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
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 间的关系,是保证社会生活正常进行、维护社会安定 祥和的一个重要条件。
• 2002年,延安市一对新婚夫妇在家中看黄碟,被前去调 查的派出所民警带走,丈夫张某还因“涉嫌妨害公务”被 刑拘16天。
•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公安分局对直接责任人作了如下处理: 免除主要责任人贺宏亮万花派出所所长职务,具体去向未 作安排;警长尚继斌被调往边远派出所继续待岗;民警任 杰被公安机关辞退。
公共道德是社会道德体系的基础层次。
内容基础性 对象广泛性 表达简明性 形成继承性
(一)文明礼貌
行为文明是社会公德的基础性内容,它集中反映着公民的 文明教养程度,礼貌则是行为文明在人际交往中的外在表 现形式。文明礼貌关系到日常生活中许多方面:社交活动, 饮食方式,接待客人,访问亲友,席间谈话,礼让妇女等 等。概况地说,文明礼貌就是注重个人形象,讲求必要礼 节。在人际交往中,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说话和气,用 语得当,守时守约。尊重他人、宽以待人、相互礼让。遵 守公共场所的各种规定,不影响、不妨碍他人的正常活动。
教学内容
集会游行示威的举行
1、公安机关的责任和权力
应派出人民警察维持秩序,保证集会游 行示威的顺利进行。可以临时变通执行交通 规则的有关规定;遇有不可预料的情况,人 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改变游行队伍的行进 路线;可以在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广播电 台、电视台、外国驻华使馆等附近设置临时
警戒线,未经许可不得逾越。
基本原则: 政府依法保障原则; 权利义务一致原则; 和平进行原则。
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均适 用于本法。
集会游行示威的条件 依法申请并获得许可。必须有负责人。 不予许可的情况:
反对宪法确定基本原则的;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煽动民族分裂的; 有充分根据认定将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 社会秩序的。
教学内容
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和许可
1、 集会、游行、示威必须有负责人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负责人: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3)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4)正在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者法律规 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
教学内容
2、必须提出书面申请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由其负责人 在举行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的公安机关亲自 递交书面申请,不是由负责人亲自递交书面 申请的,主管公安机关不予受理。负责人应 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并如
• 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 • 发送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 •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 • 猥亵他人的行为;
• 强迫交易的行为; •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 •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行为; • 违反房屋出租管理规定的行为;
妨害社会管理,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共有四类110多
种)。
(2)治安管理处罚种类:
•
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限期
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3)治安管理处罚程序:
•
调查程序;决定程序;执行程序。
(4)治安管理处罚的执法监督:
•
执法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以及必须禁止的行为。
•
对执法情况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和办法。
• 基本原则: 1、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
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2、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
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3、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主要内容
(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
• 违法承接典当物品的行为; • 非法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物品的行为; •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行为; • 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等等。
《集会游行示威法》
1989年10月31日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共5章36条。
目的: 在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的前提下,充分保障宪法 赋予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和自由。
基本原则: 一是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 二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整治原则。 三是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原则。
2、主要内容
(1)何谓环境 ——影响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 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 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古迹、人文遗 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二)助人为乐
助人为乐是指公民在关心、爱护人的方面所应当表现出的 文明水平,集中体现为公民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发扬社会主 义人道主义精神。通俗地说,就是将心比心、推己及人, 多为他人着想。具体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对公民的基本 权利和人格,给予充分的尊重和维护。第二,公民之间要 互相关心和互相爱护。第三,对那些遭到不幸和困难的人, 要在道义上和物质上给予同情、支持和帮助;对一切病人 都要一视同仁,实行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对遭受灾难的 别国、别地区的人民,给予道义支持与可能的物质支援等 等。
4、限制性要求
(1)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 织、参加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组织或参加违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责、义
务的集会、游行、示威。 (3)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 名义组织或参加集会、游行、示威,必须经本单
位负责人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