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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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学生早操管理制度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动全民健身运动,进一步加强我院的学生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推动我院学风、班风建设,特制定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早操管理制度。
一、出操形式
1、参与人员:本学院大一、大二学生
2、出操时间:春夏学期:周一至周五早晨 6:40 —7:10 ;秋冬学期:周一至周五早晨6:45—7:15;(法定节假日、学校安排假期除外)。
3、早操集合地点:南区9号楼前小操场。
4、停操、出操时间: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通知为准。
二、考勤办法
1、点操人员:在学生工作办公室、团委学生会的指导下,每周由体育部负责及各班班委配合负责点名,点操人员每天必须在点操表上签字。
2、督操人员:由辅导员老师和学生会体育部及团委学生会其他部长轮流值班组成,督操、点操同步进行。
3、班级考勤:早操班级考勤表由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提供。
各班早操完毕后将考勤表当场交至督操人员处。
督操人员确认无误需在考勤表上签字。
(此工作于早操后5分钟内完成)
4、学院考勤:由体育部具体负责,汇总各班早操到操人数、收集各班早操考勤表。
三、早操纪律
1、各班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按时到达指定地方等待点操人员点操,在此之前由各班体委及班长点清各班具体出勤人数。
2、早操锻炼形式采用跑步,跑步距离每天至少1000米,既围着九号楼两圈。
跑步期间要求以班级为单位整齐划一,不能出现散乱掉队等现象出现,一经出现,由体育部部长亲自整队带领班级重新跑步。
3、每天跑步结束各班带回集合地方等待第二次点操,防止中途早退现象产生。
四、奖惩制度
1、出勤率高的班集体作为年度先进班集体的优选条件之一。
2、不履行请假手续,也不出早操,或者经常迟到、早退者依照学校学籍管理中上课考勤的有关规定(不出早操两次按旷课一学时计算,三次迟到早退按一次旷操计算),学生会体育部每周统计一次,累计
3、次旷操者学院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当年各项评优、评先、
评助等资格,达到处分条件的,根据学生处违纪学生处分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并存入个人档案。
4、每学期班级早操出勤率低于95%,取消“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评选资格。
五、请假制度
1、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早操的,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班长应将学生请假情况及时上报学生会体育部,以便核对名单。
并在每两周点操情况通报中注明。
请假必须有辅导员签字批准的请假条。
否则一律按旷操处理。
2、早晨有突发情况而不能出操者,需亲自向体育部部长请假,得到允许后,方可不用出操,但必须在当天12点之前到学生工作办公室开取正式请假条并出示给体育部部长,否则按旷操处理。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团委学生会体育部 2011年12月18日。